三、阡陌封疆制度

先秦各代,天子及侯国又往往将修治道路、封疆之事,列为重要的治国措施与生产措施。 阡陌制非商君独创,而其所创者乃在于以强有力的普遍的真正的土地国有制来重新疆土田,并在此基础上由政府主持普为授田耕垦,并为之重开阡陌封疆。 秦自商鞅变法初开之阡陌,应即以家次名田宅原则下形成的军功等大土地占有者的土田阡陌封界,还有乡邑落间的疆界,以及国营土地的域界。至秦武王二年,为田分化制度已有所变化,阡陌设置转细密。耕者可由阡入陌,自陌可左右进行,以出入自家所耕田亩。

秦政府为尽人力与地力,实行普遍的真正的土地国有制,以确立官社体制,政府由此直接组织管理社会生产,在此基础上强力推行国家授田制。 秦社会经济体制---政社合一的官社经济制划疆分野制度传统的历史。官she体制下,官社间界域份划具有边际确定、明晰、整齐划一的特点,无犬牙交错之状。这是由于官社组织原则所造成的。官社重要的组织原则就是政、农、军合一,编政、编农、编军是统一、一致的,乡田同井是最为简明的概括。也就是说,在邑的居民行政编制与在野的授田耕垦秩序是一致的。社民死徙无出乡,不越乡而交,是与乡田同井相辅相成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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