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曲九年制学校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文学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本社是从爱好文学的学生中通过作文竞赛选拔而形成的团体,接受学校的领导。

第三条  文学社旨在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拓展学生视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合作,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平台,为作文教学和语文课程改革提供实验的园地。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  凡本校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愿意参加社团活动并积极献言献策、完成社团任务,维护社团利益有良好责任心者方可申请入社。

第五条  成员义务

(1)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2)有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写作,按时参加社内活动,努力完成写作任务的义务。

(3)有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的义务。

(4)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义务。

(5)有按月向文学社递交个人作品或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第六条  成员权利

(1)享有参与文学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2)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3)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4)享有向电子杂志投稿优先发表作品或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的权利。

(5)享有优先在校刊发表文章的权力。

第七条  入社

      申请者按照学校组织的纳新活动参加作文竞赛,成绩优秀者成为会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同时享有权利。

第八条  退社

(1)社员因升学、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本社的可办理退社手续。

(2)社员因长期表现不活跃,考勤率过低或是完成社团活动敷衍者酌情劝退。

第九条  奖惩

(1)设置学年优秀干部、优秀成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不定期举办征文活动,择优选入校刊,并以校刊作为奖励。

(2)对凡不履行应尽义务,规劝后拒不改过的社员予以退社。

(3)对一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社内活动或三次无故不交作品者按自动退社论。按时参加社内组织的活动、会议,有事者可向社长请假。

第三章组织机构

组 长:杨东升 副组长:宋朝辉 组 员:语文老师社长:尚可

第十条(1)设组长一名。组长职责:提供文学社活动场地,阅读写作场地,提供经费,如印刷作品等,解决文学社活动和教学活动冲突等一系列问题。

(2)副组长一名。 副组长职责:协调学校和文学社之间的关系,帮助社长完成各项工作。 

(3)组员若干。 组员职责:每学期每班推荐5篇优秀习作并写好评语和指导教师姓名上交,要求是电子版。

(4)社长、副社长

a社长一名。由学校任命。任命期限由学校决定。

b副社长二名。社员本人申请,经社长推荐报学校批准。每届任期一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社长职责

1、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

2、定期召开成员全体会议和向组长汇报工作。

3、主持组织人员对学年优秀干部、优秀成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进行评定。

4、安排好每学期一次作文大赛,每周一次阅读课,一次写作课。作品集排版等。 

5、安排相关人员组织全体成员举办各种讲座、培训等活动。

(四)副社长职责

1、对每一次活动进行记录,做好文字编辑工作。

2、社员管理。如活动人员和缺席人员的登记等。

3、稿件收发。

4、作好活动和会议的通知。

5、协助社长开展好其它工作

你可能感兴趣的:(韦曲九年制学校文学社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