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定会更和谐:如果出轨是犯罪,当小三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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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娱乐圈三天两头的明星出轨门事件,最终都发酵成一个全民事件。

2013年文章出轨姚笛

2015年陈赫出轨张子萱

2016年黄绮珊出轨吕燕卫

2016年王宝强8月14日发表离婚声明

无一不成为网民们热议的话题。

与其说网友们是在关心一个离婚事件,关心一个明星,更不如说网友们更关心中国婚姻生活中的道德底线究竟在哪里。

如今的一纸婚约到底还有多少约束力。

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两组数据

1、2007-2016年中国离婚人数情况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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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可见,2016年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15.8万对,比上年增长8.3%,离婚率为3.0‰,比上年增加0.2个千分点。2007-2016年十年时间,中国离婚人数累计达3062.8万对,累计增长率为98.1%。

2、2007-2016年中国结婚率/离婚率情况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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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数据可见,近年来,中国离婚率不断增高已是不争的事实。

可是中国离婚率为何增快?

专家分析,中国离婚六大要素:

1、对方出轨

2、家庭暴力

3、性格不合

4、婆媳关系不和睦

5、对方有不良嗜好

6、购置房产

其中50.16%的离婚是由于第三者插足,对方出轨是产生离婚想法的首要因素。

我们深知,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虽说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并未构成犯罪,对婚姻未起到更深次的保护作用。

以下是两位网友的发言:

网友1:

今天不小心看了爸爸的短信,其中有3-4个暧昧对象,其中还有一个人问他要钱打胎的,我大约2-3岁的时候他就开始出轨,妈妈虽然跟他闹了几次离婚,但是为了我,最终还是没有离,现在我已经20岁了,他依然死性不改,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不想告诉妈妈,但更不想轻易放过他们,我真的很不明白弃婴,重婚都算犯罪,为什么出轨不算犯罪,婚姻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嘛?出轨就是背叛婚姻,违背法律法规,为什么不入刑法?

网友2:

看身边那么多同学的父母,被小三插足,导致婚姻破裂,另一方痛不欲生,同学越来越郁郁寡欢,真是气愤不已 ,中国的法律是一夫一妻制 ,但是为什么出轨不算是犯法?假如老公出轨 ,老婆抓住证据 ,小三可以被判刑 ,还会有那么多猖狂的小三么吗?

是的,在中国,出轨为什么不算犯罪,小三为何不受到法律制裁?

放眼国内外,几乎所有的文明体都曾经立法将“通奸”入罪。但如今却说由于今时代不同,基于通奸罪侵犯了公民的性自主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从而废除通奸罪,其中包括中国。

目前中国:仅有“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

但是,在中国古代,中国人历来视“私通”为一种深恶痛绝、万恶不赦的丑恶行为,连在通奸罪中,男人与女人所处的法律地位也是不同的。

秦朝

早在秦朝,便已立有极刑惩处的有关条款。

《史记·始皇本纪》中便有:“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 在这个刑法中,仅对“私通”定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亦合法。

汉朝

到了汉朝,亦延续秦的法律,犯奸必杀。而汉文帝似乎又仁慈了些,除了杀头,又添了较“和缓”的肉刑:宫刑。

唐朝

而唐朝,由于五胡乱华的时代背景,北方游牧文化的影响和伦理道德的改变法律也有所改变。按唐律:“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 疏议曰:“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

宋朝

宋朝延续了唐朝的法律。

元朝

元朝受到中原文化的影响。于是又重新允许私刑,本夫不仅可以捉奸,且可当场杀死“奸夫淫妇”。除这些之外,还有一些新的补充规定,如《元史》一百零三卷《刑法志》中说:“诸和奸者杖八十七。” 并且还规定,女人在挨打时,要剥光衣服打。(“去衣受刑”)以示羞辱。也就是说,女人的惩罚,比男人更重。

明朝

朱元璋推翻了元朝,在政治上和经济是都作了一系列的改革,但在处罚“私通”上,沿袭了元朝的法律,除允许本夫捉奸(《问刑条律》刑律二人命)外,并可在当场杀人无罪。(《明律集解附例》九·刑律一,人命“杀死奸夫”)。而通奸的处罚: “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 比元朝还多加了三杖。不仅如此,还沿袭了对女人的“去衣受杖”。 “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1542年2月13日一国外女人在大明领土上犯通奸罪遭斩首。

清朝

清兵入关,明朝覆灭,大清代替了大明。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大清律例》二六、刑律,人命,“杀死奸夫”)。 通奸也和明朝一样,“杖九十”( 《大清律例》三二、刑律,“犯奸”)。一杖不少。

民国

一九一一年,辛亥革命之后,那年三月颁布的《暂行新刑律》第二百八十九条,关于“通奸罪”作了如下规定:“和奸有夫之姓者,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相奸者,亦同。” 所谓“有夫之姓者”,即有夫之妇。而这个法律规定巧妙地利用“法定有罪”的原则,形成了“网开一面”,即不规定地规定了未婚女子不存在通奸罪。

一九二八年七月的《刑法》又作出了新的规定:“有夫之妇与人通奸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此罪的处罚又减了一半。

直到一九三六年一月一日,颁布的《刑法》中才在“通奸”上出现了对等的处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相奸者,亦同。”

而中国大陆第一部刑法在1979年公布,通奸罪正式从法典中消失。

尽管如此,直到现在仍然有很多国家通奸仍是“罪”

1994年《法国刑法典》规定:“强奸以外的性侵犯罪,处五年监禁并科50万法郎罚金,其中主要指通奸行为。”

1910年《美国联邦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任何人犯通奸罪处三年以下徒刑。已婚妇女与未婚男子相奸者,男女双方均构成通奸罪。已婚男子与未婚女子相奸者,男子犯通奸罪。

1968年《意大利刑法》第五百六十条不仅规定了通奸罪,还特别规定了丈夫蓄妾罪。

1971年《西班牙刑法》专有“通奸罪”一章,规定极为详细,通奸男女均处短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

前《罗马尼亚刑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已婚者实施非婚姻范围之性交者,处一个月至六个月监禁。”

在亚洲,我国台湾地区和菲律宾明确规定通奸仍然是一种犯罪。犯了通奸罪的人最多可被处以一年有期徒刑。

那么,为啥中国大陆没有“通奸罪

如今中国出轨率这么高,仅靠仅有的自觉靠道德教育?却没有法律约束是远远不够的。

婚姻法中确实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有忠诚义务。爱情专一、感情忠诚、互相忠实于对方,是法律上的约束,也是婚姻中的道义,更是人心中不变的追求。

婚姻有法律效益,为什么出轨不能被法律制裁?

人是家庭人,更是社会人。若想出轨,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今有多少家庭被第三者插足弄得家庭支离破碎,其又给后代子女带来多少身体和心理的创伤。

以下是一些网友的真实案例:

网友1:“我不相信婚姻,所以我改变了性取向。”

网友2:“父母离婚后,他们各自有了自己的新家庭,感觉自己是一个多余的人,有很多次都想自己静静的离开这个世界。”

网友3:“父亲出轨,母亲悲痛欲绝,她一度想自残,只是想用伤害自己来惩罚他。”

网友4:“他们离婚前,一直想考警校,别为别的,就只是想着警察调出开房记录,然后捉奸在床打死他为我妈报仇。”

网友5:“偶然一次发现爸爸微信,和别人的聊天尤其暧昧,还看到了他们的亲吻照,之后告知了妈妈,之后他们爸妈离婚了,自从那以后,我戒心重,尤其不敢相信男生,导致无法爱上任何男生,对人生很绝望,对爱情很悲观。”

我想问问那些打算出轨或者正在出轨的人,你明明知道这是你出轨后你儿女以及你妻子的遭遇,你还会出轨吗?

在此呼吁那些道德沦陷的人,你的妻子和儿女正在家中等着你一起共进晚餐,早点回家吧~

婚姻中或许有着诸多的冲突与不愉快,但请好好调整心态、调整和女友或者老婆的相处方式,将你用于出轨的时间和精力全部放正常关系维护上,你一定可从中得到恒久的温馨,也能得到同等的浪漫体验。

最后,祝愿天下所有夫妻恩爱,家庭美满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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