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序文化下的生态尴尬---《我不是潘金莲》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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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看见西方的办法没有一个作主的人,是很惊怪了,还有看见个个人一般大小,全没个尊卑上下之分,这也是顶惊怪的-----这是梁漱溟先生在近一个世纪前的言论。

    李雪莲本是一介草民,本来注定平平淡淡,折腾不起什么浪花的,但就是这个小人物,想通过假离婚,钻国家政策的空子,还能分得一间房,全家搬县城里住,结果上了前夫秦玉河的当,离婚弄假成真,这个当上的冤,鸡飞蛋打,孩子没了,老公没了,一万个不甘心,李雪莲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的成年人,在法律上叫完全行为责任人,自由选择,风险自担,聪明反被聪明误,只能认栽服输。但是李雪莲就是不认这个理,后面的告状上访,把各级官员害的团团转,似乎并不让人那么痛恨,也不显得那么逻辑混乱,也不显得多么偏执,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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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不让生二胎,二是分房,都有着浓浓的体制的影子,既然生孩子,分房子,国家都做了主,那么被骗上当,也好像得得有人替自己做主,在法律的范畴内,李雪莲的问题其实早有定论,但是她就是要求一个说法,一个公道,她的上访,拦车告状,充满了秦香莲式的千里迢迢上京,,最终寻得包青天支持公道,为她这个良家妇女正名的幻想。忘了谁说的,封建领主制度是迄今最幸福的制度,我依附你,你保护我,我以放弃个人意志(至少是部分的),放弃个人格的完整性,服从一个“大他者”制定的规则,那么作为交换,就得有人为我负起最高的责任,李雪莲就是是卡在对这个差序格局里的逻辑幻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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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者,在一个差序文化里,作为个体的个人决不是不可再分割的、具有本元意义上的最小单位。相反,个人仅仅存在于一系列的关系之中,并通过这些关系来不断地根据具体情境(即自己与对方的关系)来界定自己的位置、角色以及存在的意义。你可以看到从王正义,郑众,马文彬等一干体制内人士,对上点头哈腰,逆来顺受,对下颐指气使,吆五喝六,角色变化随意转换,观众也不觉得违和,至少在官场这个体系内,他们完全是去个人化的,在这个意义上,每个人都是一个李雪莲,在差序格局里,为保住自己自己的位置而奋斗。李雪莲个人需要这个系统保住的自己是的秦玉河正当老婆,还有良家妇女而不是潘金莲的身份定位,在官场这个差序格局的极致体系中,各级官员,个人命运几乎没有个人负责的可能性,上一级震怒之下,就可以丢掉乌纱帽,首长的拍案而起,为民做主,下层官吏就丢了乌纱帽掉了一地,官吏们对这个差序格局的依附,让他们的苟且,与一介草民李雪莲的破釜沉舟相比,更显出某种合理的荒谬或者是叫荒谬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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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序格局下的,对一个人的人格的完整性是排斥的,法律这个有着权利义务公民色彩的东西,是被李雪莲忽略掉的,李雪莲自然也不会有自我选择,自我负责的高度,到最后,因为秦玉河死了,再也说不清楚了,告状的树根再也不存在,再也说不清楚了,她几乎幻灭,但是,果园老板,这个去掉官方身份,与她一样一介草民,让她换一棵树上吊,,以打击对手经营,不耽误工夫的时候,她反而觉醒,回归自己的生活,离开了乡土社会,不再执着于关系和身份的认定,走到城市中,大隐隐于市了。另外,不告状的李雪莲与回归平民身份的史县长在餐馆的重逢,分,不是在某种秩序下一个身份的时候,他们都回到了一个人本身,推心置腹起来。那一刻,让我感动。

          个体的信仰及救赎就完全成为“一种个人的主观体验,其中负全责的是个人,而绝对不是一个能给予他无法亲自得到的东西的权威”-----弗洛姆。而差序格局中的高层有着“当官要为民做主”的情怀里,其实仍然是无视现代社会人格完整性的一厢情愿,与李雪莲的要求做主,有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许这才是树根与树叶的关系,这根本不是给群众上普法教育课能解决的问题,也许,冯氏的这部轻喜剧,是存心要给刺痛这个社会的某根神经。

      自由是独立,不依附,不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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