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宝强到科普婚姻法

王宝强事件发生以后,奥运运也没人看了,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天天等着宝宝的连载,所有流量都给了宝宝。仅两天各路娱乐媒体、八卦号各显神通,各路花边新闻让人啼笑皆非。

在一个冷眼旁观的角度来说,看着大家的评论,我想这是国家普及婚姻法的绝好时候,完全可以借着现在的热度,此案可以成为婚姻法实践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花边消息的漏洞我们就不聊了,我们就对昨天官方消息,就婚姻法聊两点:

1、婚内出轨,没有净身出户,只有精神损失

看着大家一直在说让马蓉净身出户,婚姻是道德问题,是没有净身出户这么一说,只有一方自愿方放弃。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才法院判决。所以,王宝强和马蓉明显是关于财产问题谈崩了。
第三十九条后面一句,该法条还明确规定了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所以王宝强这边肯定是下了非常大的决心以及十二万分的理由才决定诉讼,可能不止是谈崩了,而且是雪崩。

2、婚内转移财产

法院通报着重提到,王宝强方起诉称女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如果确实属实,这个事儿性质就变了,会比较严重。《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对这种情况有明确的法条。

离婚案件法院不是不能公开,但是因为牵扯到个人隐私,法院可以依照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根据北京朝阳法院通报来看,像此案这种还没审就公开立案消息,还十分详细的公布了王宝强方的具体财产的情况,还是比较罕见,其中应该有其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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