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6.5.1.设G是一个群,K是一个乘法系统,G到K的一个映射σ说是一个同态映射,如果σ(ab)=σ(a)σ(b)。
定理6.5.1.设G是一个群,σ是G到K中的一个同态映射,则G的映像G ′ =σ(G)的一个群,G的单位元1的映像σ(1)就是G ′ 的单位元1 ′ ,而a的逆a −1 的映像σ(a −1 )就是a的映像σ(a)的逆σ(a) −1 :σ(a −1 )=σ(a) −1 。
证明:因为G非空,显然G ′ 非空,要证G ′ 做成群,首先要证G ′ 中任意两个元素可以相乘,即设a ′ ∈G ′ ,b ′ ∈G ′ ,要证a ′ b ′ ∈G ′ 。事实上,a ′ =σ(a),b ′ =σ(b),按σ(ab)=σ(a)σ(b)=a ′ b ′ ,故a ′ b ′ 是G的元素ab的映像,因而a ′ b ′ ∈G ′ 。再证G ′ 中有结合律成立:设a ′ ,b ′ ,c ′ ∈G,则a ′ (b ′ c ′ )=(a ′ b ′ )c ′ 。事实上,a ′ =σ(a),b ′ =σ(b),c ′ =σ(c),又因为群G中有结合律成立,所以a(bc)=(ab)c。于是σ(a(bc))=σ((ab)c)。按σ的同态性,推出σ(a)σ(bc)=σ(ab)σ(c),σ(a)(σ(b)σ(c))=(σ(a)σ(b))σ(c),a ′ (b ′ c ′ )=(a ′ b ′ )c ′ 。证G ′ 有左壹而且就是σ(1),即对于任意的a ′ ∈G ′ ,有σ(1)a ′ =a ′ 。事实上,a ′ =σ(a),按σ的同态性σ(1)a ′ =σ(1)σ(a)=σ(1a)=σ(a)=a ′ 。再证G ′ 中的任意元素a ′ 有左逆而且就是σ(a −1 )。事实上,a ′ =σ(a),由σ的同态性σ(a −1 )a ′ =σ(a −1 )σ(a)=σ(a −1 a)=σ(1)。因此,G ′ 做成一个群,G ′ 的壹1 ′ =σ(1),G ′ 中a ′ 的逆是σ(a −1 )。G和G ′ 说是同态,记为G∼G ′ 。
例6.5.1.设(G,∗),(K,+)是两个群,令σ:x→e,∀x∈G,其中e是K的单位元。则σ是G到K内的映射,且对a,b∈G,有σ(a∗b)=e=σ(a)+σ(b)。即,σ(G)到K的同态映射,G∼σ(G)。σ(G)={e}是K的一个子群。这个同态映射是任意两个群之间都有的。
例6.5.2.设(Z,+)为整数加法群,(C ∗ ,⋅)是所有非零复数在数的乘法下做成的群,令σ:n→i n ,∀n∈Z,其中i是C的虚数单位。则σ是Z到C ∗ 内的一个映射,且对m,n∈Z,有σ(m+n)=i m+n =i m ⋅i n =σ(m)⋅σ(n)。即,σ是Z到C ∗ 的同态映射,Z∼σ(Z)。σ(Z)={1,−1,i,−i}是C ∗ 的一个子群。
定义6.5.2.设G是一个群,K是一个乘法系统,σ和G到K内的一个同态映射,如果σ是G到σ(G)上的1−1映射,则称σ是同构映射。称G与σ(G)同构,记为G≅G ′ 。
同构的群或代数系统,抽象地来看可以说毫无差别。如果G只和G ′ 同态,则由于G中两个或多个元素可能变成G ′ 的一个元素,所以不能说是G和G ′ 构造一样,但因为G中的乘法关系在G ′ 中仍对应地成立,所以,可以说G ′ 是G的一个缩影,对G的缩影的研究,当然是对G进行研究的重要内容或重要方法。
例6.5.3.设(R + ,⋅)是一切正实数在数的乘法下做成的群,(R,+)是实数加法群。令σ:x→logx,∀x∈R + ,则σ是R + 到R上的1−1映射,且对a,b∈R + ,σ(a⋅b)=log(a⋅b)=loga+logb=σ(a)+σ(b)。故σ是R + 到R上的同构映射。logx是以e为底的x的对数,若取σ(x)=log 2 x,或取σ(x)=log 10 x,则得到R + 到R上的不同的同构映射。由此可见,群间可存在好多个甚至是无限多个同构映射。此例中(R + ,⋅)≅(R,+),如果将R + 换成R ∗ ,即换成非零实数集,那么(R ∗ ,⋅)与(R,+)能否同构?
例6.5.4.(R ∗ ,⋅)与(R,+)不可能同构。
证明:用反证法。假设(R ∗ ,⋅)与(R,+)同构,可设映射σ为R ∗ 到R上的一个同构映射,于是必有σ:1→0,−1→a,a≠0。从而,σ(1)=σ((−1)⋅(−1))=σ(−1)+σ(−1)=a+a=2a。则有2a=0,a=0,与a≠0矛盾。故,原假设不成立,(R ∗ ,⋅)与(R,+)不可能同构。
例6.5.5.无限循环群同构于整数加法群。
证明:设G=(g)是无限循环群,Z为整数加法群,则对∀a∈G,∃n∈Z,使得a=g n ,则令f:a→n。不难验证f是G到Z上的同构映射。因此,G≅Z。
定义6.5.3.设G是一个群,若σ是G到G上的同构映射,则称σ为自同构映射。
自同构映射的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恒等映射,称为恒等自同构映射。在恒等自同构映射下,群中每个元素都保持不变。
例6.5.6.设(Z,+)是整数加法群,令σ:n→−n,∀n∈Z,则σ是Z的一个自同构映射。
例6.5.7.设G是一个Abel群,将G的每个元素都映射到其逆元素的映射σ:a→a −1 ,a∈G,是G的一个自同构映射。
例6.5.7包含例6.5.6为特例。如果G包含元数不等于1或2,那么该自同构映射不是恒等自同构映射。
定义6.5.4.设σ是G到G ′ 上的一个同态映射,命N为G中所有变成G ′ 中1 ′ 的元素g的集合,记为σ −1 (1 ′ ),即N=σ −1 (1 ′ )={g∈G|σ(g)=1 ′ },把N叫做σ的核。
定理6.5.2.设σ是G到G ′ 上的一个同态映射,于是σ的核N是G的一个正规子群,对于G ′ 的任意元素a ′ ,σ −1 (a ′ )={x|x∈G,σ(x)=a ′ }是N在G中的一个陪集,因此,G ′ 的元素和N在G中的陪集一一对应。
证明:先证N是G的子群。1)证N非空。因为σ(1)=1 ′ ,所以1∈N(N是核)。2)若a∈N,b∈N,要证ab −1 ∈N。事实上,由σ(a)=1 ′ ,σ(b)=1 ′ ,可得σ(ab −1 )=σ(a)σ(b −1 )=σ(a)(σ(b)) −1 =1 ′ (1 ′ ) −1 =1 ′ ,故ab −1 ∈N。再证N是正规子群,即证对于任意的g∈G,gNg −1 ⊆N。事实上,σ(gNg −1 )=σ(g)σ(N)σ(g −1 )=σ(g)1 ′ σ(g) −1 =σ(g)σ(g) −1 =1 ′ 。故gNg −1 ⊆N。最后证明:若a ′ ∈G ′ 而σ(a)=a ′ ,则σ −1 (a ′ )是N在G中的一个陪集,即为Na。事实上,对任意的b∈G,b∈σ −1 (a ′ )必要而且只要σ(b)=a ′ ,必要而且只要σ(b)(a ′ ) −1 =1 ′ ,必要而且只要σ(b)(σ(a)) −1 =σ(ba −1 )∈1 ′ ,必要而且只要ba −1 ∈N,必要而且只要b∈Na。
以上所述说明了:若σ是G到G ′ 上的同态映射,则其核N为一个正规子群。反过来,我们要问:设N是G的一个正规子群,是否由一个群G ′ 以及一个G到G ′ 上的同态映射σ,使N为σ的核?
引理1:设N是G的正规子群。若A,B是N的陪集,则AB也是N的陪集。
证明:因为N是正规子群,故Nb=bN,今设A=aN,B=bN,AB=aNbN=abNN=abN,所以AB是一个陪集。
定理6.5.3.按照陪集的乘法,N的所有陪集做成一个群G ¯ ¯ ¯ 。命σ:a→aN,则σ是G到G ¯ ¯ ¯ 上的一个同态映射,其核为N。
证明:由引理1,G ¯ ¯ ¯ 中乘法封闭,映射σ使σ(a)σ(b)=aNbN=abN=σ(ab),故σ是G到G ¯ ¯ ¯ 上的一个同态映射,按定理6.5.1,G ¯ ¯ ¯ 是一个群,G ¯ ¯ ¯ 的壹显然就是N本身(作为G ¯ ¯ ¯ 中的一个元素),所以σ的核应该含G中在σ之下变成G ¯ ¯ ¯ 中壹N的那些元素:核σ={g∈G|σ(g)=N∈G ¯ ¯ ¯ }={g∈G|gN=N}={g∈G|g∈N}=N(作为G的一个子集,一个正规子群)。G ¯ ¯ ¯ 叫做G对于N的商群,记为G/N。若G是有限群,则商群中元素个数等于N在G中的指数,即等于陪集的个数。
例6.5.8.设G是整数加法群,N=5G={⋯,−10,−5,0,5,10,⋯},则N是Z的正规子群。Z中N的所有陪集为:0 ¯ ,1 ¯ ,2 ¯ ,3 ¯ ,4 ¯ ,其中:0 ¯ ={⋯,−10,−5,0,5,10,⋯}=N=0+N,1 ¯ ={⋯,−9,−4,1,6,11,⋯}=1+N,⋮4 ¯ ={⋯,−6,−1,4,9,14,⋯}=4+N。用⊕表示陪集间的加法,则1 ¯ ⊕4 ¯ =(1+N)⊕(4+N)=(1+4)+N=N=0 ¯ 。若令G ¯ ¯ ¯ ={0 ¯ ,1 ¯ ,2 ¯ ,3 ¯ ,4 ¯ },则G∼G ¯ ¯ ¯ ,G ¯ ¯ ¯ 在陪集加法下是一个群。
定理6.5.4.设σ是G到G ′ 上的一个同态映射,若σ的核为N,则G ′ ≅GN 。
证明:首先,由定理6.5.2知G ′ 的元素核G/N的元素一一对应,设在这个一一对应之下,G ′ 的元素a ′ 和b ′ 分别对应G/N的元素aN和bN:a ′ ↔aN,b ′ ↔bN。于是a ′ =σ(a),b ′ =σ(b),而且a ′ b ′ =σ(ab),可见G ′ 的元素a ′ b ′ 所对应的G/N的元素是abN=aNbN:a ′ b ′ ↔aNbN。所以G ′ 和G/N同构。
例6.5.9.设G是整数加法群,σ:x→x( mod 5),x∈G,则G ′ =σ(G)={0,1,2,3,4}是模5的加法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