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摘要
定位调整偏见
社会心理学家曾作过一个试验:在召集会议时先让人们自由选择位子,之后到室外休息片刻,再进入室内入座,这样5-6次,发现大多数人都选择了他们第一次坐过的位子。
大家被自己的心理的“锚",定在那个位子上了。一旦“锚定”了,后面的各种讨论、决策,都很容易受到这个“锚”的影响。
把谈判战场,直接定位到对方的底线,然后在此定位附近小范围拉锯,这种通过定位效应,获得对自己有利谈判结果的方法,就叫做:定位调整偏见。对方只能在定位附近波动,但很难调整定位本身。
运用“定位调整偏见”的三个原则
第一,争取先开价。
很多人在谈判时喜欢问:你觉得多少钱合适?你的底线20万,你希望对方出个30万,然后自己窃喜着答应了。
这种情况,在真正的谈判中几乎不会发生。你让对方先开价,就是给对方使用“定位调整偏见”的机会。他可能会报5万,把谈判战场定位到你的底线以下。
所以谈判时,应该争取先开价。
第二,越极端越好。
买家用的就是极端报价策略,把谈判“锚”定在了低价区间。
反过来,卖家也一样。非常高的价格就是“锚”,一是稳定住了自己的赢利空间,二是为顾客创造出虚幻的“折扣”和“优惠”,让顾客为自己争取到的低价产生成就感。
但是,在商业谈判中,极端“价”有时可以超越“价格”,用在一些其他“等价条件"上,比如工作范围,项目工期,品质标准等。你可以试着在“等价条件”上,提出“无理要求”。
价格我们先放一边,但这个项目,我希望能在30天内完成。
对方一口鲜血,这是一个计划半年的项目啊。其实你真正在乎的是价格。然后,你在项目工期,工作范围,品质标准上的一点点艰难地让步,都可以让对方用别的条件买回去。比如:我可以降低一些质量标准,从6-sigma,降为5-sigma,但我需要在预算里扣除质量准备金。
第三,留还价余地。
当然,你也要避免一种情况:你开了一个看似毫无诚意的价格,别人一怒之下,拂袖而去,或者冲过来把你打一顿。
所以,你开价之前要提醒、或者暗示对方,你开的这个价格还是有商量余地的。对方知道即便你的价格很荒唐,也会在他心中锚定,影响下面的谈判。
定位调整偏见,是一种谈判技巧。利用先入为主的定位效应,把价格谈判、或者条件谈判,直接锚定在对方的底线附近,然后拉锯,它是一种在信息不对称、利益不一致的谈判中,争取自己最大利益的方法。
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说:开价的技巧,在于你可以提出一个极端到令人难以接受的开价点,你越漫天要价,那么对方越是有可能把你“真正”的要价看作是让步。
权力有限策略
什么叫“权力有限策略”?权力有限策略,就是告诉对方,我后面还有一个“没有露面的人”,他是最终的决策者。虽然他给了我足够大的谈判权力,但如果谈判条件超出了我的权限,我还是需要向他请示。
受限的谈判权力,才会有真正的力量,比全权谈判者,更处于有利的状态。
权力有限策略的四种限制方法
第一,金额的限制。
这也是最常用的“权力有限策略”。他给谈判设定了一个最低目标,比如“成交价格最多不能超过每件100元”,并用“对不起,我要和领导商量一下”作为盾牌,保护这个目标。
很多人喜欢在名片上印“董事长&CEО",这虽然看上去很牛,但也会让你在谈判的时候,失去退路。
可以试着在名片上印“创始合伙人”,它同样可以让你有谈判的资格,但遇到艰难的问题时,你可以有余地和对方说:“对不起啊,这个问题很重大,我必须尊重我的几个合伙等,我去打个电话”
第二,条件的限制。
条件的限制,更加容易使用“权力有限策略",你可以大方地说:金额可以谈,但“服务费用占开发费用的15%”的这个条件不能谈,谁来都不能谈,这是我们一贯的原则,因为它有关项目最终质量。如果要打破这个原则,我们只能回去开会讨论了。
相对于金额,件的限制,更容易被对方理解和接受。
第三,程序的限制。
“我可以原则上答应你,但所有新产品上线,都要运营部门签字同意。我把我们刚刚谈完的参数指标整理一下,请运营部门今晚 班看一下,明天给你最终答复。”
这就是用程序的限制,获得回转余地。
第四,法律的限制。
“我们必须要在中国合法经营。刚才的条款,我全部同意,但还有一些合规性的担心。合规部门那些同事,整天给我们找麻烦,很难搞,你懂的。我请他们在不改变条件的前提下,再看一遍条款。”
合规、财务、法务等部门,常常为公司背黑锅。但是,却可以成为“权力有限策略”中非常重要的“不露面的人”。好好感谢他们吧。
权力有限策略,就是通过设定一个真实,甚至虚构的“不露面的人”,限制自己谈判的权力,从而给予自己在关键问题上,外表柔软,内心坚定地说“不”的能力,让对方大伤脑筋,做出最大可能的让步
谈判期限策略
谈判期限策略,充分利用“时间”对双方的不对等价值,获得谈判优势。
谈判期限策略的两个方法
第一,战略延迟。
如果时间拖得越久,对方越不利,你就可以用“战略延迟”法,直到对方迫于时间压力,必须尽快达成一致时,你就获得了谈判的优势地位。
谈判之前,你可以充分了解对方的“谈判期限”,它们可能是:对方国家的节假日,比如圣诞节;公司的现金流,决定下一轮融资的最晚时间;对方锁死的发布会日期,软件平台上线日期等。
第二、最后期限。
如果时间的延迟,对自己更不利,你可以反向使用“谈判期限策略”,设定“最后期限”。
这就是“最后期限”:把时间的压力,放到对方身上。
谈判期限策略,就是充分利用“时间”对双方的不对等价值,获得谈判优势。如果延长谈判时间,对自己有利,就用“战略延迟"法;如果延长谈判时间,对对方有利,就利用“最后期限”法,倒转优劣
出其不意策略
经过训练的警察或者律师,会循循善诱,让犯罪嫌疑人不断往自己编撰的故事上,添砖加瓦,描绘细节,构建摩天大厦。然后在关键时刻,抽掉这个大厦最底层的一块砖,令其轰然倒塌。
“出其不意策略”,也可以用在商业谈判中,打破对方的谈判逻辑,击穿对方的心理防线,令其立刻处于巨大的谈判劣势中。
“出其不意策略”的三种用法
第一,吃惊。
运用“吃惊”法,最好的时机,是临近谈判结束,比如四天谈判的最后一天,对方突然乱了阵脚,却没有足够时间重新组织谈判策略。这就是所谓:正兵贵先,奇兵贵后。
第二,撤退。
当对方有A、B两个方案,而你喜欢A方案的时候,可以试着围绕着B穷追猛打,造成对方以为你对B志在必得,从而把A作为垫背选项。然后,你可以及时撤退,选择A。这就是“撤退”法。
第三,转身就走。
“转身就走”法,要想让对方“出其不意”,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对方认为你一定会买,这时转身就走才能出其不意。
那么在转身就走之前,如何制造对方认为你一定会买的感知呢?还记得第2课讲的“沉没成本”吗?让对方付出最大的沉没成本。不断和对方聊,询问各种问题,让她投入大量的时间
双赢谈判
其实到现在为止,我们讲的四个谈判策略,都属于谈判的两大流派“零和谈判”和“双赢谈判”中的零和谈判派。
这世界上,有很多谈判确实是零和谈判,比如房产出售,商品买卖等等,你多拿一元,对方就必须少拿一元。我们讲述的四个策略,都是教你,如何在零和谈判中,获得对自己最大的利益。
“双赢谈判”:除了我要多拿的第一选项,和你要多拿的第二选项,谈判双方共同寻求,我们都要多拿的“第三选项”。
双赢谈判的两个基本思路
第一,做大增量。
双赢谈判的目的,不是分蛋糕,而是做大蛋糕,是在不损害他人的前提下,改善自己的,或者彼此共同的利益。这种整体更加获益的状态,又叫“帕累托最优”。
双赢谈判的本质,是不断寻找“帕累托最优”
第二,互补存量
东航也需要优质的内容,而《5分钟商学院》的内容正好与旅客对商业内容的需求互补,所以经过双赢谈判,东航决定免费刊登,当然《5分钟商学院》也不收稿费,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