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取消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单位审批”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密码产品研发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7〕46号),取消“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单位审批”行政许可事项,鼓励更多高科技企业积极参与商用密码产品研发,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修订完善商用密码产品标准规范。加强商用密码产品管理,强化对商用密码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核查,确保商用密码产品的质量。修订完善商用密码产品标准规范,公开发布标准规范文本。
2.    加大商用密码产品“双随机”抽查力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抽查内容和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查。
3.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积极推进商用密码行业协会/联盟建设,引导、鼓励商用密码产品生产企业自愿加入行业协会/联盟,推行诚信公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探索实行商用密码产品生产企业承诺制度。
4.    建立信用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同时将经查实的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并将信用信息推送至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5.    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明确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属于职权范围的,及时受理,认真调查核实,并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答复。
6.    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对商用密码产品生产企业违反商 用密码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公开处理结果,增强执法威慑力。
7.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法规,列明示范文本、服务指南、常见问题等。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解答疑难问题,引导商用密码产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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