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要为加密货币立法?这场圆桌很可能颠覆数字货币世界

 


9月25日,来自华尔街各大公司和加密公司的45名代表参加了在华盛顿举行的会议,讨论ICO和加密货币法规等问题。在这场名为“为加密货币立法确定”的讨论中,戴维森和专家们将权衡如何在众议院法案起草之前对新资产类别有关加密货币和相关ICO进行监管。


国会议员戴维森在选举前的最后一个立法会议期间,举办了这场“加密圆桌会议”,目的是为加密行业代表提供一个表达机会,讨论他们对加密领域可能出现的法规的看法。换言之,专家在告诉立法者,ICO和加密货币明显缺乏监管明确性。


戴维森在给受邀者的一封信中说:“你的意见对于帮助我们取代可能阻碍创新并扼杀美国ICO市场的严厉监管方法至关重要。”


这位国会议员在会议上列出了八个问题,其中包括“保护消费者免受欺诈的最佳方式是什么?”戴维森发言人表示,该讨论还将涉及私人资金披露和代币发行法。


根据CNBC的一份与会者名单,圆桌会议的代表将包括富达国际(Fidelity)、美国道富银行(State Street Corp)、风险投资公司Union Square Ventures和Andreessen Horowitz以及纳斯达克。加密货币创业公司Ripple、Coinbase和Circle也将参与其中。至于政府方面,美国商会将出席,代表Ted Budd、RN.C.、Tom Emmer、R-Minn、French Hill、R-Ark。佛罗里达州民主党参议员达伦·索托(Darren Soto)说,他们将发表开幕词。


圆桌会议的参会人员讨论了“token类别”,旨在描述仍存在不确定性的ICOtoken的定义,以及隐含的监管框架。


平衡消费者保护和产业创新


在去年年底比特币飙升至近20000美元之后,ICO尤其引起了监管机构的注意。据数据分析公司Autonomous Next估计,其他较小的加密货币也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这使得今年迄今为止的筹款总额达到120亿美元左右。


戴维森的法案将是国会中的第一项此类法案,似乎他明白错误的监管可能会扼杀行业的增长和发展。


专家们提出了监管合规和保护消费者的原则,目的是根据不断发展的技术实施相应的监管方法。

协议实验室的总法律顾问Marvin  Ammori在会上陈述讨论会的第一要点和主要观点时,着重强调了现有token分类相关的整个市场的“不确定性”。


如上所述,继去年的加密货币繁荣之后,美国金融监管机构一直试图在数十亿美元的加密市场中平衡消费者保护和创新。与此同时,许多加密行业领导者抱怨说,需要更新金融法律以适应复杂的新数字资产类别。

Ammori引用了去中心化存储市场Filecoin(FIL)所面临的问题,并声称该公司于2017年推出时,他们认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其视为证券。


Chia Network总裁Ryan Singer也参加了此次讨论,并指出最近的“以太坊问题”。起因是当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声称主要的山寨币不会作为一种证券进行监管,而是作为一种商品。


Singer同意Ammori的观点,强调该行业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明确性,以及“去中心化不足”或“功能齐全”的基本定义都无法明确。

Andreessen Horowitz Crypto的CEO兼总法律顾问Hilary Kivitz认为,在募款阶段的token应被视为证券。Kivitz还提出了token的一般定义,强调token激励应该“协调”ICO网络中所有参与者的利益:


“token是一种有助于共享激励网络的资产,每个参与者都能从网络的发展中获取价值。”


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认为,现行法规存在含糊不清且过时的缺点。加密安全公司Harbour的CEO Joshua Stein表示,证券法规对于去中心化应用程序(DApps)中的通用token是“无用”的。


该行业的一个主要担忧是,如果美国打击力度过大,初创公司将转向限制较少的司法管辖区,如瑞士和马耳他。


ICO尤其受到监管机构的关注,因为今年筹集的资金总额已超过2017年,并且远远超过120亿美元。一些加密行业领导者警告称,目前的金融法律需要进行重大更新,才能跟上复杂的新兴资产类别。戴维森先生的这项法案将是国会中第一个这样的法案。有传言称,他们会触及ICO以及他们是否有资格成为证券。


根据ConsenSys律师Pat Berarducci的说法:“有很多监管机构希望美国制定无害政策,让创新得以发展,就像他们在互联网时代那样。”


上周,另一位美国国会议员宣布了与加密相关的立法法案,以支持区块链技术。Tom Emmer将参加明天的圆桌会议,提出三项法案草案,列出众多加密利益并呼吁合理的法律环境。


截至目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在使用1946年最高法院案件的裁决来确定资产是否为证券。


 

当我们谈及投资合同与证券的关联时,一定会提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46 年审理的 SEC v. W.J.Howey Co. 案。美国证券法将投资合同认定为一种证券,但当时法律并没有具体释明何为投资合同。直到 194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案中,主审法官创造性地提出了认定投资合同的四大条件,基于这四大条件考察投资合同的规则被学者称为 Howey TestRule,即 “豪尔测试规则”。

要求「投资合同」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出资,即众多投资人将自己所有的资金进行投资;

2、投入共同的项目,即众多投资人将资金投入到同一个项目中;

3、期待获利,即众多投资人进行投资的目的是获得盈利;

4、获利来自他人的努力或经营。即投资人不直接参与经营,而是期待项目的发起人或经营者努力、经营而使自己获利。

 

美国商会的Kate Prochaska表示,为了让加密行业不至于“转战海外”,有三件事情需要做,即监管政策配合、定义明确以及与监管联合寻求“不采取行动信”(No action letter)。并且美国国会议员表示,将在三周内宣布一项ICO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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