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和医疗

   当生命走到医疗的尽头,是选择继续与疾病“战斗”,还是接受事实从容地告别?

    1967年,英国护士桑德斯给生命末期的病人创办了一处容身之所,专门疗护生命末期病人的“缓和医疗”由此诞生。上世纪70年代,缓和医疗在英国发展成为医学专科。

    世卫组织提出的缓和医疗三条原则是:

1,重视生命并承认死亡是一种正常过程

2,既不加速也不延后死亡

3,提供解除临终痛苦和不适的办法

      人们对死亡讳莫如深的态度,让缓和医疗在中国难以推进。病人家属将这种感觉形容为“像把亲人丢下悬崖一样无力、绝望”。在生命末期,积极救治,延长生命非常重要。但也要看到,看起来高度发达的医学技术,面对死亡,很多时候依然束手无策。

      除了单纯地延长生命之外,重病患者主要关切还包括避免痛苦、加强与家人和朋友的联系、意识清醒、不成为他人的负担,以及实现其生命具有完整性的感觉。

      在文化相近的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首先采用缓和医疗的是日本,纳入医保后,大部分日本人选择通过缓和医疗步入死亡。当医生判断末期病人生命只有6个月时间,就会启动法律程序。病人预立医疗遗嘱,放弃有创抢救,进入安宁疗护阶段。然后音乐治疗师、营养师、临床心理学医师等会介入,彼此配合,使病人得以平静祥和地离去。

      这是对每一个生命的敬畏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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