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新人试用期这些坑不能踩?

很多职场新人在试用期都有被坑过,但是不懂维权。所以今天想给大家梳理的就是:法律坑!

作为职场人,一定要懂得维护自身权益!别以为离你很远,这是与职场人试用期利益息息相关!有些公司看着表面光鲜,其实背后怎么损害员工利益的……比如前两天的蓝X……啧啧啧

坑一:不按照法律约定试用期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执行,员工可以拒绝,或者进行仲裁。

坑二: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 Or 试用期不签订合同

部分企业会和员工先签订试用期合同,等到试用期合格转正后再签订正式合同。这个也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只要从员工用工之日起单位就和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属于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不签的话,就要两倍工资支付,一直到第十二个月支付完毕。

坑三:延长试用期

有些公司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员工试用期期满即将转正,公司认为员工没达到要求,想要延长员工的试用期,这样也是不合法的。

主要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其中规定了试用期的期限,所以当员工试用期满后,公司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能继续延长试用期。

坑四:老员工回到原公司,再次约定试用期

一些职场人在离开公司后,会再次回到原单位工作,不少公司的老板认为员工离开公司去其他公司工作过,如今再次进入公司同样还是需要进行试用,而且还在合同里面约定了试用期。但这样的约定,也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坑五:试用期随意辞退,不给经济补偿金

很多老板,包括不少HR都觉得,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可以随便找个理由辞退的,并且不用给经济补偿金,但这种实际操作,是不符合劳动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所以,即便是在试用期,公司觉得员工不合适,想要辞退员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情形,否则试用期辞退员工也是需要给予经济补偿。而且这样的情况里,企业是需要拿出明确的试用期录用条件,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

坑六:员工试用期不缴社保

这种现象在不少公司存在:公司说,我们公司试用期是不给缴纳社保的,只有转正之后才给缴纳社保。遇到这样的情况,不要被唬住了,因为试用期不缴社保也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而且,员工要是以这个理由提出辞职,公司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正常情况下,试用期开始公司就要及时缴纳社保,一般是在员工入职30天内就必须缴纳。

员工在职场上本来就是弱势群体。一方面他们对自身权利相关的法律规定不了解,另外就是遇到一些坑货公司,各种霸王条款,让自己的合法利益不明不白被公司给占了。所以,以后要是再遇到这些情况,一定要知道学着聪明仔细点,懂点劳动法,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职场新人在找工作面试的时候也要对公司各个规定大致有些了解,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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