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坦然的离开

今天在朋友圈看到一个捐款的分享,一个18个月大的孩子被诊断出急性髓性粒细胞性白血病(AML), 很凶险的一种疾病(2歲以下的婴幼儿预后差。3-14岁的無病生存率约为60%),对于一个这么18个月的生命来说,这个疾病的预后非常差的,而且骨髓移植等放化疗治疗对于这么小的孩子来说是非常痛苦的。

这条募捐的标题是“一定要让我的孩子活下去”,父母的信心可嘉,可是在残酷的死亡或者疾病面前我们真的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吗?

中国人的文化里面,死亡是大家避而不谈的,而不遗余力的抢救,无论动用何种手段来抢救自己的父母或者孩子,好像是一个孝子和慈父母的代名词。

离别是痛苦的,但是比这种痛苦更残忍的,是对于死亡的不尊重。一个18个月大的孩子,他能感受到巨大的痛苦,却没有决定自己生命的能力。而一个成年人,在巨大的身体或心理的痛苦面前有选择自己的权利,他可以选择保守治疗,甚至可以选择安乐死。而这个孩子,她只能由父母来做决定,而父母本于爱子心切和不忍放弃就帮这个孩子做出了积极治疗的决定,但是这样的决定对这个孩子或者对这个家庭的其他人真的公平吗?

如果父母仅仅本于自己的内心的决定最后把这个孩子抢救回来,在这个孩子今后漫长的残疾又痛苦的人生中会不会埋怨父母当初的决定?而对于父母来讲,一个不放弃的决定是感动世界的,但后面漫长的带孩子看病,专人照顾陪护与经济来源等却是很难预测的,甚至远远超出自己当初做决定时候的预期。长期的身心与经济压力很可能让一个家庭喘不过气。

或者最后的结果是死亡,那么这个小小身体承受了本来并不需要承受的额外的巨大的痛苦走完了自己的18个月人生,也许她可以有另外一种可能性,在父母的陪伴下,在自己最温暖的家里度过最后的一个月,让有限的生命更多一些美好的记忆,带着这些欢乐以一个相对安详的方式离开这个世界。

有一种坦然的离开_第1张图片

对死亡的抗争,在人类的历史上,从来没有成功过。

没有人可以逃过这个宿命,但可以选择的是以何种方式来走完这条路。

大部分人的一生,都面临着亲近的人的别离,最后自己也会离开。无容置疑,别离是残忍而痛苦的,但是过分的挣扎与反抗却让这个过程变得更加艰难。

美国人约翰逊在看完“我该选择怎样的死亡方式”后让他深受启发,写道“我先把自己对待死亡的态度写下来。将来若是神志清楚,就算这是座右铭;如果神志不清楚了,就把这个算作遗嘱。”

于是,我有感于他的三条“生前遗嘱”,把它修改一下,改成我自己的四条遗嘱:

1.如果换上绝症,生活品质远远高于延长生命。我愿意用有限的日子,多陪陪亲人,多回忆往事,把想做但一直没做的事尽量做一些。

2.遇到天灾人祸,而医生回天乏术时,不要再进行无谓的抢救。

3. 从容快乐的去生活,活在当下,尽量不留遗憾。

4.如果我离开,遗体捐献,骨灰撒入大海。


尼采说:“不尊重死亡的人,不懂得敬畏生命”。

放手永远比抓住来得更难。


但我会尊重身边的每一个人,每一个决定,每一个别离;

我也会坦然无惧的面对自己的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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