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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国式的家族信托|

作为财富管理的工具之一的信托,相信大家并不陌生。而相比中国的家族信托而言,国外的家族信托起步较早,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家族信托已经越来越繁荣,打破了富不过三代的魔咒。比如大家耳熟能详的洛克菲勒家族,迄今为止已经传承了六代。

什么是家族信托呢?

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和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族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

家族信托最重要的特征是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而中国式的家族信托模式则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私人银行模式

这个模式目前在中国主要是指信托公司和招商银行合作共同设立的家族信托。目前群体是家族总资产在5亿元以上的高净值人士。由招商银行的私人银行部门监管,实行财务管理和托管。

这种模式下委托人可就信托资产投资提出一定的收益目标和投资策略,由财务顾问根据目标或策略提出资产配置方案建议,取得决策委员会和委托人通过后执行。

该信托合同的期限是30-50年,性质是单一,不可撤销信托。信托年费按照托管资产的一定比例收取。超出委托人预期收益的部分,招行按照20%的比例提取。此外,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也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费用和其他的服务费用。

2.信托公司模式

这种模式目前在国内主要以平安信托为主。该信托的总额度为5000万以上,期限50年,单一资金信托。资金主要投向为基建,物业,证券等,预计年收益4%-4.5%。所获得的收益可以选择一次性,定期定量分配,不定期不定量分配和临时分配等形式,产品运作信息会向委托人公开。 而管理费用采用固定管理费与浮动管理费相结合的形式,利率为1%。而信托年化收益率高于4.5%以上的部分,则收取50%作为浮动管理费。

3.私人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模式

2013年,北京银行和北京信托联合推出的一种合作模式。这种信托合同期限5年以上,性质为单一,不可撤销信托。相比以上两种,这种模式门槛小,灵活性高。

4. 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合作模式

这类模式属于类家族信托的保险金信托产品。 2014年5月,信诚人寿和中信信托联合推出了一种面向高端人群的创新性产品,这种产品嵌套一款高端定制的终身寿险产品,同时有着资产管理和事物管理的功能。

这款产品的运作模式是: 客户购买的是一套高端终身寿险,该寿险以死亡为给付条件,在保险赔付前,资金是由保险公司管理;而一旦发生理赔事故,客户将会有三种选择:1. 一次性领取保险金;2.按约定分期领取保险金;3. 保险理赔金进入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根据当初和客户签订的信托协议,履行其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信托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未按照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无论选择上述何种信托模式,都需要非常明确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才可以将资产的传承顺利进行。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境内相关法律还不是很完善,有很多操作不是很清晰。所以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委托人自身一定要学会规避风险,尽量减少将来设立的家族信托带来的法律风险。

那么境内设立家族信托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委托人需要注意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处分,需征得配偶同意。所以委托人若决定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设立家族信托,应当出具其配偶同意设立的证明方可。

2. 委托人一定要注意自身的债务问题。根据我国《信托法》的相关规定,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3. 委托人需要关注信托受益权清偿,转让和继承条款的设定问题。 我国《信托法》规定,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的规定除外。 所以,委托人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应当关注信托受益权清偿,转让和继承条款的设定,可在信托合同中加入相应的禁止性的条款。

创造财富不是目的,守护财富,传承财富才是久远。 对于高净值的客户来讲,家族信托无疑是财富传承的工具之一。当然,在目前境内信托相关法律还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注意以上各点,防范将来不必要的一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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