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还不敢妄谈青春这两个字的时代里,我以为只有我的青春是特殊的,第一次喜欢上的女人是特殊的,而我却普通得像是一块废弃工厂里的废铁。在我五岁那年,我明白了胸罩是什么,卫生巾是什么,口红是什么,却不明白女人是什么。那时我无数次的幻想我会遇到一个穿着白色连衣裙的女孩,长发披肩,浓眉大眼,嘴唇是淡粉色的,没有味道。
可我错了,就在我第一次遇到她的那一刹那,我知道我错了。她是美艳的人,她只穿过一次白色连衣裙,没有长发,清秀的眼睛并不大,眉毛很淡,嘴唇是鲜红的,有薄荷糖的味道。那时我以为只有我的青春是这样的,只有我遇到了一个自己永远不可能与之匹敌的女人。很多年以后我才明白,大多数男生的青春都是如此。
一个似乎永远不会长大的傻子,遇到了一个过分早熟的漂亮女人。傻子努力地说话,使自己显得博学,世故,用尽一切道听途说的稀奇故事当做自己的谈资,以此来表演一种玩世不恭的潇洒。而漂亮的女人总是沉默,偶尔露出不置可否的一笑,神秘而甜腻。你永远不知道她到底在想什么,你深陷其中无法自拔,你分不清她是身处在漩涡中的谜语,还是那个谜语制造了巨大的漩涡。
冯娇的出现使我的生活里出现了夏天,鲜花变得娇艳,雨水透彻清爽,猛烈的太阳让万物露出本色。冯娇说,当一个男孩不再说‘长大以后我要如何如何’的时候,他就长大了。我不懂她那句话背后的意思,我以为她只是在嘲笑我的梦还不够伟大,怀疑我的努力不够真诚,所以我更加用力地说话,我希望她能看出我的坚决与勇敢,因为爱她,所以我必然会变成一个厉害的人,在长大以后。
那年我初二,因为纵火而被学校开除。那时我不知道被子是没有温度的。李枪是班上最横的痞子,敢在课堂上当众调戏女老师,敢在课后跑到校门口的小卖部抽烟。似乎天底下就没有他所不敢干的事情。李枪说,被窝是暖的,可被子是凉的。 我不信,我认为被窝和被子是一回事。但他说,我太傻,还没长大,不会明白被子和被窝的区别。我不服气,他决定跟我打个赌,要是我能证明被子是暖的,他就再也不去欺负我们的班长。
班长叫孙颐,是个文静又严肃的女生,班里的男生大多讨厌她,因为她的手里攥着班主任的信任与嘱托,负责在课间监视我们的一举一动。不知道为什么,我喜欢看她认真巡视我们的样子,像是一个嘴上很凶但心地很软的姐姐。为了她我要打这个赌,不仅要打,还要赢,当时我以为我是喜欢她的。是男女之间的那种喜欢,是长大以后要结婚的那种喜欢。
晚自习下课之前,我跟李枪还有其他几个几乎放弃学业的同学一块溜进了女生宿舍,李枪摸着孙颐的被子说,来来来,摸摸看,是凉的吧。这就是被子。里面躺了人才会暖,想想,孙颐躺在里面的身子,估计不一会儿就要暖起来了。我说,我每晚睡觉被子都是暖的。我不信,于是伸手去摸,被子果真是凉的。我很诧异。李枪说,以后啊,我肯定要躺进她的被窝里,一起暖和暖和,那滋味儿就像是大冬天里吃烤红薯一样,又烫手,又舍不得放手,嘴里心里都是甜滋滋的。李枪说着,点了一根烟,我顺势抢过李枪的打火机,把孙颐的被子给点着了,跟着来看热闹的同学吓得拔腿就跑,而我死死拽住李枪说,摸,再摸摸看,是不是暖的!
最后火势越烧越猛,连孙颐上铺的被褥一起烧了起来。
这个赌,我赢了。
我以为赢的结果是李枪再也不去欺负孙颐了。
但事实上,结果仅仅是,我被开除了。
1.我不是住校生,不可以进入学生宿舍。
2.我不是女生,不可以进入女生宿舍。
3.我不是老师,不能在晚自修的时间离开教室。
4.我是学生,不可以在校放火。
对于第三条,我是有疑义的,我不是老师,可我也不是住宿生,我是不需要上晚自修的。可校规由不得我辩驳,我只能灰头土脸地离开。临走时,我对孙颐说,以后李枪不会欺负你了,他肯定也要被开除了。但孙颐说,不会的,李枪的姑姑是校长秘书,爸爸是高中部的教务主任,李枪是不会被开除的。果然,很快处分就下来了,李枪被记一次大过,留校察看。
那之后我没再见过孙颐,但我对自己说,以后李枪不会再欺负孙颐了,因为这个赌,他输了。十多年之后的同学聚会上,跟孙颐关系最要好的几个女同学在酒后告诉我,孙颐暗恋李枪整整三年,直到毕业都没敢去告白。而长大后的李枪再也没有出现过,据说出国了,找了一个洋老婆,是乌克兰的。也有人说,他因为倒卖枪支零件被抓了。总之,我记忆中的他们都没再出现过,一切都像是没有发生一样地让人觉得荒凉。
老妈因为我被开除这件事气得连续发了好几天高烧,都是这么说的,连我的奶奶都这么说,可我不信,就算说气昏过去我都会信,但发高烧最多只是凑巧那几天身体不好罢了。老爸问我,为什么要烧被子。我不肯说。老爸就打我。下手狠得我直叫唤,最后我还是坦白了事情的原委。老爸说,被子就是凉的,你没见过夏天卖冰棍儿的都给冰柜盖上被子吗?被子要是暖的,冰棍儿早化成甜水儿了。我说,可是我的被子一直都是暖的。老爸说,造孽,生了个傻子。
后来我才明白,我的被子一直是暖的是因为老妈每次都在我上床前先把电热毯打开了。可如果回过头来看,问我是否后悔烧被子的举动我会毫不犹豫的说不。因为正是这件事让我被开除了,正是被开除,我才有机会转校,遇到了冯娇。
一年之后,老爸终于找好关系把我送进了另一所中学。那所学校离家远,我也成了住校生,重读初二,我比班上的同学都大了一岁,又因为之前上的是重点,初二那年已经提前教了初三上半年的课程,所以功课变得异常容易。毫不费力就能考到全年级的前十名。春风得意这四个字就是我那时的心理状态。
冯娇是我的英文老师,我敢打赌,在当时,她的词汇量也许多过我,但发音绝对没有我的标准,她本来是教音乐的,后来又变成了语文老师,是我转校的前一年才刚刚变成英文老师的。她嘴唇丰盈,总是涂着大红色的口红,笑起来牙齿洁白,两颗并不突兀的虎牙让她的神情里多了几分傻气。鼻头圆圆的,眉毛很淡,远看是单眼皮,只有在眨眼的瞬间才能发现其实她是内双。她很美,美得完全能够让她脸上的雀斑忽略不计。不,可能正是雀斑的存在让她的美显得更加真实。
对她的第一印象始终是模糊的,无论我多么努力地想要用最准确的语言去叙述出来都是徒劳,一片混沌的画面包裹着我的青春记忆,那些细节全然是我在后来的观察与回忆的美化里重塑出来的。那天,她穿着白色的连衣裙。也是我记忆里的唯一一次。
是个快要结束的夏天,学校停电,电风扇在这样的气温里荒唐得像个摆设,每个同学都时不时地摸着脑门儿上的汗。她说,今天破例,允许你们在课堂上喝水。同学问,汽水可以吗?她无奈地点头默许。同学们一片欢呼。她一边讲课,一边用手背擦掉额头上淌下来的汗水。我确信绝不仅仅只有我发现了她今天的不同,汗水浸湿了她的白色连衣裙,白色的胸罩,和白色的内裤显露无疑。我回头看了一眼后排的男生们,他们喝水时怪异的样子极有可能是来自她胸口和小腹处透出的肉色。
我与她的目光连续对视了三次,在第三次的时候她瞪了我一眼,然后甩掉手上的备课笔记,走出了教室。现在回想,那堂课应该只上了二十分钟,可那二十分钟是我的学生时代里上过的最漫长的课。我无法形容时间是如何膨胀的, 我怀疑时间带着我一起膨胀了。
自从我转校变成尖子生之后,没人敢在叫我傻子了。但傻子这东西在集体里是有定量的,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傻子,一个班里总有一个傻子,我不是,别人就是。这个傻子叫陈飞,永远坐在教室后门的那个角落里,班级里每两周换一次座位而他雷打不动。据说,他的爸爸坐过牢,放出来之后就把他给打傻了。
这个傻子与我不同,他的傻不是智力上的,我猜想他说不定比我们都聪明。只不过故意用他的傻样去挑衅这个看似正常的世界。每次上课上到一半他就举手要吐痰,然后一个人快速奔向厕所。这个习惯延续了很久,我刚来的时候还觉得挺期盼他的表演的,但次数多了,我就跟其他同学一样对此毫不关心。
直到那天中午,我捧着作业本到了老师的办公室,办公室里只有冯娇一个人,其他人大概都去食堂打饭了,冯娇从不吃食堂,而是自己带饭,她说,食堂的东西不卫生不营养。我说,那我也不吃食堂了。冯娇说,那你吃什么?我说,你吃什么我吃什么。冯娇说,我是自己带饭,你也自己带饭吗?我没法回答这个问题了,我是住校生,没法自己带饭。冯娇突然就笑了,以后,你来我这儿吃饭,我多带一份。那年,我十六岁了。我第一次吃除了老妈以外的女人做的饭。味道清淡,并不合口,但我总吃得很多,只有吃得多,才能和她多待一会儿。
冯娇问,你发音挺标准的,肯定下了不少功夫吧。
我说,没有没有。
冯娇说,那就是天分。
我说,没有没有。
冯娇说,又不下功夫又没天分,那你说说,我干嘛让你当课代表。
我说,因为我不能白吃你的饭。总得干点儿活吧。
冯娇大笑。一直以来我的表达都很奇怪,甚至是畸形的。我的每一句话都不是在表达该表达的内容,而是通过表达的方式本身去表达自己。我以为这是一种酷。一种成人式戏谑式的语言。我并不知道那时我的嘴脸是惹人讨厌的,至少在冯娇面前是这样的,现在重头细想,她的笑并不是我的语言技巧,而是对我的幼稚的最保守的回应。
突然,陈飞跑了进来,指了指自己的嘴巴,含含糊糊地说,报告老师,有痰,要吐,要求批准!冯娇瞬间恢复了老师的模样站起身说,张嘴!陈飞努力张开嘴,把头扬起来。不是痰,是口水,咽下去!冯娇说道。陈飞瞪圆了眼睛,说不清是惊恐还是怀疑,我皱着眉头低下头只听咕嘟一声,满满一嘴的口水被咽了下去。我瞬间有种要干呕的生理冲动,立马放下了冯娇的饭盒。
以后记住这是口水,口水是可以吃的,不要吐出来。冯娇说完陈飞就兴高采烈地跑了出去,边跑边大喊,口水是可以吃的,口水是可以吃的。冯娇回头看我,我作出恶心的表情,冯娇又大笑。从那以后,陈飞再也没有在课上举手报告要吐痰。我问冯娇,为什么不早点告诉陈飞那不是痰。冯娇说,那时我也不知道那到底是不是痰。我问,那你为什么不去看看。冯娇说,上课的时候我不想看痰。我说,那你今天为什么要看。冯娇说,因为今天天热,不想吃饭。我说,胡说。冯娇说,是啊,胡说,陈飞也是胡说的,那根本就不是痰,他只是想溜出去不上课而已。我说,也许他只是想引起你的注意呢?冯娇说,跟你一样?我没说话,冯娇又笑了。
世上的好看分为两种,一种是真好看啊,真想要拥有。另一种是才看一眼就知道,她与你无关,无论如何自己都不可能拥有她。冯娇就是后者,但那种无法拥有的美最容易让少年沉溺其中。
初二那年暑假,冯娇在自己的家里开了一个补习班,叫班上英文成绩不好的同学一块去补课,不收费。虽然我的英文并不需要补习,但我也加入其中,冯娇默许,这让我对她的迷恋更加肆无忌惮起来。我跟来补习的几个同学们一块儿做卷子,做完了之后同学回家,等第二天下午再来订正错误的题目,而我则留下来帮冯娇一块儿批改。我总是尽快改完,留出时间让她多陪我说一会儿话。她会拿出冰过的果汁给我喝,我知道是在我们来之前就放进冰箱的,她给同学喝的都是凉白开,只有我能喝到这可口的果汁。我们毫无保留地相视一笑,整个呼吸都沉进了倒满冰凉爽口的果汁杯里。
说说你的理想吧,你将来想要做什么?冯娇问。
我想要娶老婆。我说。
哪有人说理想的时候,光想要娶老婆的。冯娇说。
我就是想娶老婆,这样就不用胡思乱想了。我说。
不娶老婆就要胡思乱想吗?冯娇说。
我不知道该不该接话,索性选择沉默。
那说说你想要娶一个什么样的老婆吧。冯娇接下去问。
恩,比我大的,像姐姐一样的,我说。
我是你的老师,也可以做你的姐姐啊。冯娇说。
不,老师就是老师,老婆是老婆。我说。
然后呢?跟老婆要做些什么事情呢?冯娇问。
这一刻时间停滞,汗水不再渗出,我感觉毛孔在收缩,太阳停止了下沉。
冯娇可能意识到了什么突然开口,我像你这么大的时候啊 常常幻想甚至在心里制定过一些恋爱后的计划,例如,要定期一起饭后散步,要定期一起看电影,要一起在中秋节时赏月,一定会更加期待一场流星雨吧。但得到爱情后的生活通常只有两种,一种是两个志趣相投的人在一起,做什么不做什么都无所谓,在一起就很开心了。另一种则是,在一起了,那些曾心心念念的计划再也没有提起,也没了兴致。
我眨了眨眼睛想不到该说些什么只好故作深沉地说, 后者大概就是最糟糕最可怕的成人世界吧。
冯娇笑了,这一次嘴唇起伏得很虚弱。我第一次发现,原来冯娇的嘴唇是淡紫色的,大概是在家里没有涂口红的缘故。
时间差不多,该回家了。冯娇说。
再喝一杯。我举起空杯子说。
不能再喝了,今天你已经喝了很多了。冯娇说。
那我再待一会儿。我说。
冯娇的脸靠过来,在我的耳边说,早点回去,明天就可以早点过来,我做午饭给你吃。
我知道,我完蛋了。这是一个错误,是一个永远无法回头的错误。
可人就是这样的,并不会只做正确的事,人类更喜欢在习以为常的错误里生活下去。换言之,人类就是一群自私又自信的物种。但对于当时的我来说,那句话就像是训练宠物的一个口号,一个指令,我只能乖乖被驯服,可当时的我更愿意对自己说,那是情人之间的暗语。
第二天,我早早地到了冯娇的家里,是一个男人开的门。
他热情地招呼我坐下,还给我挤了把冷毛巾让我擦擦脸上的汗。
满满一桌子菜,有很大一部分是那男人做的。浓油赤酱,香气刺鼻。我很反感。
我只吃冯娇做的,这让那男人 的脸上多少有点不咸不淡地尴尬气氛。
冯娇说,多吃点儿,你平时不是说我饭盒里的菜太淡了吗?这回你总该满意了吧。
那男人借着话茬给我夹菜。
我只好一口气扒完了碗里的饭。
那男人是她的恋人,我明白了。我不知道冯娇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如果是故意的,那就太让我悲伤了,说明她是有心要斩断与我之间那份忽明忽暗的情感。如果是无意的呢?那只会让我更加悲伤,这说明,自始至终所发生的一切都只是我心底的一场闹剧,说得再苛刻一点,一切都没有发生过,都只是我一厢情愿的幻想。
总之,那一天之后,我彻底失落了。比赢了李枪却被开除更失落,比李枪没有一起被开除更失落,比多年以后知道孙颐暗恋李枪更失落。因为那一天之后我知道,在我十几年的生命里,我从来没有喜欢过任何一个女孩,我只爱过冯娇,这个漂亮的女人。那种粘稠的迷恋,战战兢兢地试探,不顾一切地喜欢都让我无法重回原本的自己。我知道,我完蛋了,我的疼痛,是无法痊愈的。
这世上并不存在痊愈 没有任何一种病会痊愈 所谓痊愈 只是病痛藏进了更深的地方 只是暂时不再发作 如果把人比作肉体机器 机器越用越旧 渐渐老化 一开始被忽略的小问题 到了期限都会爆发性地涌现 最终报废 如果用情感打比方的话 失恋就是得了病 失恋的苦痛并不会因为时间而消失 只是被我们隐藏 忽略 最后忘记了 谁也不可能在失恋一次后 再如同没有恋爱过一样 重新获得初恋的滋味。当然这些都是在我快要忘记冯娇的多年以后才明白的道理。当时我只想撕掉我与冯娇之间发生过的所有的一切,包括我自己。
午饭过后,冯娇让我到卧室里看电视,那男人去厨房帮忙收拾碗筷和厨余。
我坐在床边上不停地换台,突然意识到了什么,跳了起来。
我回头看了一眼被子。明白了李枪说的那句话。被窝与被子不是一回事。
那不是暖和凉的区别。两个人睡的才叫被窝,一个人睡的叫被子。
冯娇的被窝里不会有我,尽管我从未敢那么幻想过,一次都没有。我最过分的妄想也只是在梦里长久地盯着冯娇的脸。连靠近都是一种亵渎与奢求。
从此以后,我漫无目的地努力念书,只在食堂吃饭,只看着书本不看课堂上的老师。中考结束那天我在家里打了一个电话给她。我与她之间需要一个了结,就算一切都只是我孤独而又畸形的幻想,也不怕,她跟我说过,有任何问题都可以打电话给她,她是我的老师,也是我的姐姐。
我问她,你和他要结婚的吗?
她说,是啊。
我问,你喜欢他什么?
她说,说了你也不明白。
我说,你不说我才不明白。
她说,他像孩子一样。真诚,不掩饰。
我说,那我也是啊。
她说,可他更多时候像一个男人,让我多少有些崇拜吧。
我不确定这个电话我究竟有没有打过,但我能确定的是我跟她一定发生过这样的对话,否则,那些内容不可能平白无故的出现在我的记忆里,除非,那只是我的一场梦。
多年以后,我遇到了一个与冯娇长得极像的女人,与五官毫无关系,就是那种不置可否的笑让我重蹈覆辙,我知道这一次我不会再失落了,因为她的不置可否里是天真与善意。
我意识到 女人的至美有两种,一种是美到让你在不熟识她的情况下就认定她一定读了很多书,去过很多的地方,那种修炼过的气质令人无法忽视。另一种美是让你明确地明白,她是不需要读书的,只要能远远地看一眼,就足够了,与生俱来的灵气与无邪让她浑然天成,任何除她自身之外的美的形式都是造作。
我毫无保留地把我的故事讲给她听。
她告诉我,有的男人有本事激发女人的母爱,有的男人有本事激发女人的崇拜。都挺厉害的。
我问,那如果这两件事能同时做到呢?
她说,那可能就不是那个男人多有本事了,而是那个女人真的爱上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