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编剧、现场工作组吃力不讨好,到明星天价片酬,再到导演权利大到可以将全组人员“玩弄”于股掌之间……好钢不能用在刀刃上而导致影视行业进步迟缓一直是影视行业根深蒂固的症结所在,而区块链的技术特性似乎能够解决这一病症。但像区块链这种“乌托邦”式的美好是否能和以影视为代表的实体经济实现无缝对接?如果不能,那么,影视人又该如何解决“好钢用在刀刃上”这个千古难题?——1号传媒金融研究者 810丶
乌托邦式的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技术)的诞生更像是小学生写作文,孩子们拿到一个作文题目,在纯洁的内心里展开无限遐想,然后在作文本上郑重地写下这份美好。
显然,区块链技术的弄潮儿们拿到的作文题目是“信任(用)”,而他们纯洁内心的渴望是:基于数字和机器的无条件信任。
区块链技术就在这样的遐想中诞生了。
也正是基于这种“乌托邦式”美好的遐想和构思,区块链技术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全球人们的追捧。从简单货币到金融,一直蔓延到方方面面,各行各业,大有野火燎原之势。
区块链有没有可能和影视行业接轨?能否推动国内影视行业发展呢?
对于国内影视行业而言,从编剧、现场工作组吃力不讨好,到明星天价片酬,再到导演权利大到可以将全组人员“玩弄”于股掌之间……“好钢不能用在刀刃上”导致影视行业进步迟缓一直是影视行业根深蒂固的症结所在。
首先,我们思考的问题是:影视行业为什么要引入区块链?影视人为什么要加入区块链,成为节点?
答案是:利。名利和金钱。
正如比特币里记账员们记账是为了获得奖励一样,影视从业者接入区块链成为节点的驱动力显然也是为利。
解决了参与问题这个影视区块链存在的可能性前提以后,接下来我们思考的问题是:区块链技术怎么推动影视行业发展?
答案是:共识机制、分布式记账和智能合约三大特性。
编剧们可能是始作俑者
可以想象:编剧A和编剧B有一天因为同一个剧本(创意)对簿公堂,都拿着厚厚的手稿企图证明剧本是自己的作品。
这个时候,裁判团需要一个工具来帮助证明谁先提出了创意,谁先开始写作,谁先完成剧本。
你当然可以说,通过字迹鉴定之类的技术。但是,那毕竟太麻烦,而且准确性堪忧。
而区块链的时间戳显然能轻松容易地解决这一问题。
区块链通过时间戳保证每个区块依次顺序相连。时间戳使区块链上每一笔数据都具有时间标记。从而证明了区块链上什么时候发生了什么事情,且任何人无法篡改。
法官仅仅需要根据已经被记录在链上的“交易记录”就可以有理有据地进行判决。
当然,这只是一个特例。
不过,对于国内编剧而言,困扰他们的是创意或者本子发出去了,石沉大海。半年后,另一个依葫芦画瓢的本子横空出世,并大张旗鼓地开拍了。
对于资方而言,这不过是窃取编剧创意的万千方式中的一种罢了。论坛、微博、微信、活动、方案征集等等方式都是他们剽窃创意的方法。
虽然编剧队伍也逐渐摸索出诸如通过邮件发送本子,截图等方式来取证以图维权,但其收效甚微。
如果有一个工具能够将双方“交易”(不要狭隘地想象成“买卖”)的记录清晰地记录下来,并且有众多的见证者(分布式节点)的话,效果会不会好一些呢?
换句话来说:如果作为编剧的你和资方签署合同,提交了大纲。签合同和交大纲都是在公证处或者其他权威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的,你会不会稍微安心一些?
只不过,区块链把公证处转换成了路人甲乙丙丁而已。基于奖励和利益的驱动,这些路人甲乙丙丁的公证效率并不比公证处差。
当资方反悔,提出一个依葫芦画瓢的本子,想进行二次交易(和第三方签署合约)的时候,系统和你都可以进行追溯(全程查询)。在你们第一次交易的那个时间,调出交易结果。你便可以进行维权。
而更加理想的模式是:在区块链上的所有人会抵制这种侵权的交易,不认可其合法性。而区块链技术能够识别类似版权交易的雷同率(比如30%),从而通过“智能合约”技术直接拒绝这桩交易;再者,对于这种侵权行为的节点,系统会永久记录其失信记录以供后人查询,从而保障节点的信用。
我们还可以想象的是:当创作者开始第一次创作的时候,便在链上留下记录(刻字)。甚至,创作者们可以直接在链上进行创作呢?
通过记录(时间戳)——公证(分布式记账)——查询(公开透明)——规范(智能合约)的机制,区块链技术或许可以从根本上维护创作者的权益。
区块链如何遏制明星天价片酬
“限制明星片酬事件”相信大家还记忆犹新,明星天价片酬已然阻碍了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
君不见平台屡次对片厂说“只要XX明星出演,我就一定买”“只要你用XX明星,我就给你投资,保底”;而制片方也不止一次地感叹整部剧2/3的开支都用在主角身上了。
如果有一种职业是躺着赚钱,那一定是明星了。我们不否认明星为了成功走到台前而做出的努力,也不否认他们为了拍戏而熬大夜,更不会去否认那些艺术家们冒着生命危险去拍摄一些逼真的画面……
不过扪心自问,试问剧组里谁没有熬过大夜?谁没有提前两三个小时等着化妆?编剧们挠破头皮,熬了半年的大夜写出一个合格的本子,却往往只能得到8%左右的酬劳?摄影音、服化道、后期剪辑、统筹、场记哪个职业不是风里来雨里去?但是却只能拿着8000的月薪走南闯北?即便那些拿包干薪酬的组长们,也不过几万到几十万的酬劳。
无论是市场调控的结果还是恶意炒作,演员片酬过高是不争的事实。
那么,区块链如何较为合理地解决这个困境呢?
一个较为理想的模式是:
假定链上有足够多的从业者(节点),当片方和演员A形成一笔交易时,片方发出记账申请,这时候便会触发共识机制。
而参与共识的节点看到这笔交易时,就会对这笔交易的合理性做出判断,从而给出认可或不认可的意见。
这时,假设演员A的片酬是1亿,但是大多数参与共识的节点认为这个片酬过高,不符合市场行情;少数节点认为合理;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笔交易可能就不会被记录在链上。
你可能会问,他高不高跟我有什么关系?
答案是:基于说话要付出代价原理。即说真话获得奖励,而说假话会受到惩罚。这种奖励或者惩罚不一定是货币的形式,也可能是信用积分。
另一个重要意义是:
由于每次交易记录都会被记录,而这些记录都会被用作下一次交易的一种参考。即如果演员A的片酬总是1亿的话,其未来片酬不太可能有大幅的波动。
于是,作为节点的片厂在做出这个表态时自然会从长远角度考虑而慎重做出决定。
一个新的问题是:如果片厂联合起来抵制演员,压低演员片酬怎么办?首先,这些节点互相不认识,联合的可能性不太大;其次,即便真的片厂联合,谁说演员们就不会联合呢?
在这样的情况下,演员方和片厂方们将有机会再一个较为合理的市场机制和价格期间内做出交易,从而改善明星天价片酬的情况。
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的公开透明性让工作组里每个人的薪酬水平都公开透明化了。在这样的前提下,无论是制片方,还是工作者,都将站在一个较为公正合理的市场机制下进行买卖的协商,从而形成一个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
只有在这种相对公正合理的市场机制和价格体系下,国内影视市场才有可能学习和借鉴国外“流水线式”的生产过程。
换句话来说,基于资历和经验的定价体系能够让从业者更加心平气和地接受自己的薪酬水平。他们才有可能更加潜心地研究自己的专业和特长,以提升专业技术能力,从而获得更加高级别的薪酬水平,实现多方共赢。
透明记账实现“他好,我也好”
影视圈里,资方和制片方之间有一个永恒的黑色幽默。
资方:你一定要给我提供结算报告,财务报表哦。
制片方:放心吧!我们是专业的。
在这个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闹剧中,制片方为了给资方提供结算报告,明星为了避税总会签署阴阳合同等见不得光的文件形式。
而在区块链下,阴阳合同等文件将无处遁形。
以前的情况是:假定项目共融资1个亿,制片方有可能通过做假账凑够这一个亿的开支,但真正的开支可能仅有6000万而已。
那么,区块链技术有没有可能解决这个问题呢?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呢?
答案是:基于交易合理性和交易记录的不可篡改性。
关于交易合理性在明星天价片酬部分已经讲述,不再赘述。可以肯定的是一部影视作品的支出项是特定的,那么,制片方需要虚高预算,就只能抬高单价或数量,而这种虚高是逃不过成千上万的节点审核的。
另一方面,我们知道:区块链上的交易记录一旦生成,便永久性地不可能被篡改。于是,造假的制片方就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市场以及后续合作者的询查;二是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的审查。
假定制片厂本次虚报演员A片酬为5000万,那么,理论上讲,它今后的所有项目中演员A的片酬都必须是在5000万上下不能有太大的变动;同样,其他制片厂邀请演员A出演的片酬也应该在此价格上不能有太大的浮动,即便考虑“刷脸”等人情因素。
一旦该片厂上链的价格和链上的其他交易记录差距过大,将有可能触发系统警告。
相比较而言,逃避税务机关和审计部门的审查则更加困难。如果说阴阳合同分别应对的是不同的组织的话,区块链的存在将让阴阳合同无所遁形。
试问:造假的制片厂该如何面对多方的审查?
区块链的永久记录、不可篡改特性,让多方联合造假这样的事情在制片过程中变得不可能。
对于资方而言,这真真是一件极好的事情。
智能合约方便你我他
智能合约是区块链下根据运算法则预设的交易达成的约定,引申到现实生活中,它更像是商务谈判中的“清单制度”。
它能怎么促进影视行业发展呢?
一是作品审查。
一是投资尽职调查。
国内影视行业的发展,有一个重大的问题便是政策审查制度。这项制度往往关系到一部剧的生死存亡。
在影视作品审查的几个阶段中,笔者一直提倡的是“清单制度”,无论正面清单还是负面清单。事实上,无论是审查单位还是平台方,一直都在使用着清单制度。
而在区块链中,审查部门完全可以通过智能合约的方式,将审查条款数字化、智能化,从而大大节省工作量,缩减审查时间。
另一个更为重要的运用是资本利用区块链(私链)建立智能合约,从阵容、投资额、题材、剧本、周期、预算等多个指标,以及节点(可以是法人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的信用积分以及资产状况等进行综合权衡,构建一整套测评指标体系,从而形成数字化的智能合约。
这,就是基于区块链的投资尽职调查,一切都在线上完成。
当融资申请(上链请求)提出时,智能合约的审查机制便被触发,可能仅仅几分钟的运算就可以通过权数计算得出是否投资的结论,从而做出决策。
更加疯狂的想法是:在预先设定的根据权数决定投资比例或金额的合约条款的指令下,系统可以自动对融资项目进行投资。达成共识后,该笔投资可能在资方根本不用处理的情况下便完成了一次投资行为。
回到现实中来,想想我们日常的融资过程是多么的苦逼。
除了那些大佬们谈笑风生中便决定是否做一个项目以外,无论是基金公司还是国有资本,哪次投资不需要各种“风评会”“投资委员会”“经理办公会”等等琳琅满目的会议决策过程?哪次不需要耗时个把月?
而事实上,这些决策过程有多少是有效的呢?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在文章开头,我们便将区块链定位为乌托邦式的产物。一是因为这项技术目前尚在开发和完善当中,仅仅是弄潮儿们在不懈地努力着;二是即便这项技术已经足够成熟,如何实现“区块链+”也将会是一个重大的难题。
吹捧多年的“互联网+”概念闹出的一幕幕笑话和教训也无时无刻不提醒着我们,区块链技术很好,但如何稳健地发展,如何优化融合是我们共同的问题。
毋庸置疑的是,几大巨头牢牢地控制着影视行业的风向标,上万的小作坊们能且仅能跟着大佬们喝汤。于是,当大佬们觉得区块链这项改革撼动的是他们的利益,本质上是割他们的肉去喂养小作坊时,他们还会愿意入局吗?
其次,如果说比特币金融具有得天独厚的区块链技术运用优势的话,它的这种优势即表现在金融货币的流通性和通用性。货币可以在任何行业,任何地域之间实现流通,进行交易,而影视行业似乎并不具备这种特性。
区块链解决的是信任和信息透明度的问题,而影视行业的魅力恰恰是信息的不透明性带来的丰厚的回报。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如何调和将是影视+区块链的重大难题之一。
1号结语
物极必反!
区块链的理想状态是完全透明之下的完全(不)信任。它所谓的完全不信任(机器信任)事实上追求的还是一个完全信任(信任数据和记录)的结果罢了。
另一方面,完全透明则和现实世界的高度不透明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们可以尽可能地使客观存在的现象透明化,却很难实现主观内容的透明化。
基于“去中心化、共识机制以及智能合约”等技术特性,区块链有机会推动影视行业解决“好钢用在刀刃上”的行业难题。但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又是一个乌托邦式的理想产物,它是现实社会人性贪婪与人类内心深处对纯真质朴的追求和渴望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之下的产物,它的存在和发展最大的敌人是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