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指20多年前命案证人是凶手,开庭后又改口

杀人犯指20多年前命案证人是凶手,开庭后又改口_第1张图片 “刘立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列为吉林省十大涉黑案件之首,长春市检察院指控,刘立军还是发生在1993年一起杀人案的共犯。(人民中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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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吉林省高院已作出生效判决,具有法定的既判力,在没有撤销原判决的情况下,长春市中院无权审理省高院裁判生效的案件,“这超越了自身权限”。


  • 证人们都提到了隋殿昌被木棒打、被刀扎的细节,但警方从来没有找到过刀和木棍,这意味,“刘立军杀人案”的指控没有物证,主要靠证人证言。


  • 2020年8月19日下午,作为指控刘立军参与杀人的重要证人安洪臣出庭作证,他却推翻了此前“看到刘立军追打隋殿昌、并用木棒将其打倒”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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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

南方周末实习生 彭思聪

责任编辑 | 钱昊平


2020年1月8日,“刘立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长春中院开庭,此案被列为吉林省十大涉黑案件之首。
下午1时,在法警的押解下,57岁的刘立军走进长春中院第一法庭,略弓着背,每走一步,他都会朝旁听席张望,看一看家人。
检方指控刘立军共涉10项罪名,不仅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还包括一起故意杀人罪。
所涉杀人案发生在1993年。1996年10月,吉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凶手死缓,作为目击证人,刘立军的证言被法院采信。二十多年后,在2018年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刘立军被捕,不久被指为共犯。
庭审中,刘立军多次提出“这是诬告陷害”,他的辩护律师也坚称刘立军没有杀人,在律师看来,指控几乎没有任何物证,依靠的是疑窦丛生的证人证言。
2020年8月,法院恢复因疫情而中断的庭审,8月19日,关键证人出庭时却推翻此前的说法,称没看到刘立军打人。
作为刑诉法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从程序上对审理提出质疑。在他看来,吉林省高院已作出生效判决,具有法定的既判力,非经启动再审程序不得改变。换言之,在没有撤销原判决的情况下,长春市中院无权审理省高院裁判生效的案件,“这超越了自身权限”。
1

妻弟杀死姐夫


凶案发生在1993年1月18日,正值寒冬。案发前几天,在榆树市经协委工作的安洪臣和姐夫隋殿昌谈了个交易,用他手上的两个汽车暖风系统跟隋殿昌换两吨煤。
安洪臣的说法是,隋殿昌当时在榆树火车站工作,“火车站的煤随便拿”。但他把暖风交给隋殿昌之后,姐夫爽了约,“梁子”由此结下。
案发当日上午10点多,安洪臣去隋殿昌家要煤,两人发生口角,被众人劝说拉开后,各自离去。
下午3点左右,安洪臣又去找隋殿昌,带着斧头和卡簧刀。两人再次发生口角后,隋殿昌被刺身亡。安洪臣归案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20年1月5日,已出狱的安洪臣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起27年前那场冲突的部分细节。
前往隋殿昌家的途中,安洪臣碰到了刘立军和另外两人,于是4人同去隋家。至于刘立军等3人为何要去,各方说法不一。有说是去劝架,有说是去看热闹,也有人说刘立军与隋殿昌本就有矛盾,想借机报复。
隋殿昌的家就在榆树火车站内。安洪臣介绍,隋殿昌住的那个院落有3间房,隋住在西厢房,正房住着张凯军一家。
张凯军在案发第二天接受警方询问时称,下午3点多左右,他回家听母亲说安洪臣“领了几个人”去找隋殿昌打架,他见到了安洪臣等4人。张凯军问其中一个叫徐怀玉的:“你们来这里干嘛?”徐怀玉说不知道怎么回事,只听说安洪臣找人打架。
在张凯军的叙述中,安洪臣先用斧子砍向隋殿昌,但没砍中,斧子落地,而后安洪臣又向隋殿昌胸部连扎两刀,隋殿昌往铁轨方向跑,没跑几步被石头绊倒了,安洪臣跟上去踢了隋殿昌几脚,而后逃跑。整个过程,他没有看到刘立军等3人动手。
尸检报告显示,隋殿昌的死亡原因是,胸部被单刃刺器刺创致使心脏破裂出血。
1995年3月,潜逃两年多的安洪臣在长春落网。9个月后,长春市( 榆树是长春代管的省辖市 )检察院就隋殿昌被害一案提起公诉。长春市中院于1996年1月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提出应找到与安洪臣同去的另外3人。
公安机关这才找到了刘立军,而另两人一直没联系上,直到刘立军此次涉黑被抓才找到。
1996年10月,吉林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安洪臣被判死缓。判决书中,张凯军、刘立军作为证人出现,他们的证言被采纳。
2

转折


安洪臣服刑期间,刘立军从未到监狱看望过他,这起旧案早已无人再提。
转折发生在2018年4月,时年55岁的刘立军因涉黑被抓。一个月后,被害人隋殿昌的妻子( 也就是安洪臣的姐姐 )安淑侠和儿子隋勇向有关部门提交了申诉材料,希望公安机关能把当年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刘立军绳之以法。
为什么时隔25年才申诉?安淑侠在申诉材料中称,因为刘立军在榆树“称霸一方,无人敢惹”,害怕报复,一直不敢到公安机关指认。
蹊跷之处还有——隋勇说案发当日,就把看到的情况告诉了母亲安淑侠,但安淑侠在1995年9月20日的笔录中并未向警方反映刘立军参与杀人一事。对此,安淑侠表示,当年做笔录时说过此事,尔后还多次到榆树市公安局口头举报,但没有下文。
南方周末记者见到了隋殿昌父亲在1996年写的一封申诉信,从头到尾没有提及刘立军。
更让辩护律师生疑的是隋勇的证言。“他如今的说法和二十多年前的笔录有很大的出入。”刘立军的辩护律师何兵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1996年3月,警方询问隋勇的笔录中,隋勇称,案发时,安洪臣等4人到隋家时,年仅8岁的隋勇正在院子里玩,他看见父亲出门后与安洪臣吵了起来,就跑去找邻居。被邻居带出院子后,他看见父亲隋殿昌往铁道上跑,没跑几步就趴在地上。隋殿昌倒地后,刘立军手拿木棒,踢了隋殿昌脑袋几脚。而在张凯军的证言里,脚踢隋殿昌的是安洪臣。
22年后,隋勇表示他目睹了父亲被刘立军用棒打倒、被安洪臣用刀扎死的全过程。
律师阅卷时还发现多处证言前后不一致。
案发当天,与安洪臣一起去隋殿昌家的,除了刘立军,还有徐怀玉和王洪哲。卷宗记载,2018年,公安询问隋勇后,相继询问了徐怀玉和王洪哲,两人均称安洪臣用斧头砍隋殿昌未中之后,刘立军和安洪臣前去追打隋殿昌,跨过几道火车线后,刘立军一棒打倒了隋殿昌。
但木棒到底打在了哪个部位?隋殿昌如何倒地?隋勇、王洪哲和徐怀玉的说法不一。徐怀玉的说法是隋殿昌被打后仰面倒地,而隋勇说是趴在地上。
2018年刘立军涉黑被抓后,在证人证言中,案情的发生顺序发生了重大转折。二十多年前,张凯军、刘立军对警方说,隋殿昌是先被刀扎再往前跑,没跑几步而后倒地。而今变成了隋殿昌先跑,跑了几十米后被木棒打倒,再被刀扎。
关于证言的前后不一致,隋勇这样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1996年做笔录时,他还小,办案警官写的字他都认不全,不知道记的啥,“而且我接受询问时,还没监护人在场。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南方周末记者多次联系证人王洪哲,他拒绝接受采访,目睹整个事件过程的关键证人张凯军现已去世。
证人们都提到了隋殿昌被木棒打、被刀扎的细节,但警方从来没有找到过刀和木棍,这意味,“刘立军杀人案”的指控没有物证,主要靠证人证言。已经认罪领刑的安洪臣,成了关键人物。
3

证人说辞频变


经过减刑,安洪臣于2014年1月底刑满被释放。出狱后,他见过刘立军,希望能获得一些帮助,但被拒绝。
刘立军被抓两个月后,2018年6月23日,安洪臣在公安局做了第一次笔录。他对办案民警说,他用斧头砍隋殿昌未中后,刘立军和他追打隋殿昌,过程中,刘立军用木棒打倒了隋殿昌,这和徐怀玉等人的说法相同。
安洪臣还称,他扎死隋殿昌以后,还对刘立军等同去的3人说过,此事由他担着,随即逃跑。
但在刘立军、徐怀玉等3人的讲述中,均没有上述内容。刘立军的另一辩护律师李肖霖说,“并且安洪臣当年在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理阶段的供述稳定,始终表示自己独自杀害了隋殿昌,刘立军等人全程没有动手。”
安洪臣给警方的说法是,自己当时没交代是因为答应了刘立军,怕出狱后没法在社会上混。现在出来指证,一方面是因为服刑时刘立军从未到监狱看过他,后来找刘立军帮忙也被拒绝,另一方面觉得应该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但2020年1月5日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安洪臣又说没有看到刘立军动手。他还声称有自己和办案人员的通话录音,可以证明他是和办案机关达成交换条件后才这样说的。
刘立军的女儿刘姝嘉,保留了2018年6月13日她和安洪臣的微信聊天记录,安洪臣也表示没看到刘立军用木棒打人,并对刘姝嘉说:“公安局开始对我整事了!因为我不配合。”
2019年12月,安洪臣又对警方说,2018年夏天,刘姝嘉主动找到他,承诺给他好处,为了迎合刘姝嘉,他就表示遭到了公安机关的“威胁”。
在安洪臣的解释中,他指认刘立军是共犯的动机一变再变。
“刘立军案”开庭后,安洪臣的说辞再次变化。2020年8月2日,律师何兵、李肖霖找安洪臣调查取证。他又明确表示没有看到刘立军动手,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证言不属实。
何兵回忆他的原话是“如果我看到了,我当年受审不可能不说他,因为我也想活”。“要知道当时安洪臣一审被判死刑,而非死缓。”何兵说。
安洪臣还向何兵介绍,办案人员曾希望他指认刘立军杀人,而他也向办案人员提出了两个条件,其中一个就是让韩某取保候审,保住公职。韩某是刘立军涉黑案中的另一名被告人,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窝藏罪。
在2018年6月7日的一段录音里,办案民警答应可以给韩某办理取保候审,但也告诉安洪臣这不是条件交换。
在证言中表示“刘立军用木棒打倒了隋殿昌”的徐怀玉,因涉另一起刑事案件,目前正在服刑。
2018年7月31日,安洪臣通过微信与刘姝嘉聊天时提到,公安为了拿到徐怀玉等人的证言,答应会给他们好处。
南方周末记者在长春、榆林等地采访时,当年的办案民警和长春市公安局,都以案件正在审理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4

争论激烈


“刘立军案”开庭时,隋殿昌被杀案的原审判决并没有被撤销,在此情况下,能否再就“杀人案”提起公诉,庭审中对这一程序问题发生了激烈争论。
清华大学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同案另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易延友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庭审期间,审判长宣读了合议庭的决定:根据刑诉法253条第一款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但问题是,重新审判的前提是必须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易延友认为,就本案而言,要么由吉林省高院来启动,要么由最高法启动,或者由最高检提出抗诉,不该由长春市中院启动重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的看法是,如果一定要把当年的杀人案并到此次涉黑案中一起处理,首先要由吉林省高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来的二审判决,指令长春市中院审理。
原有判决还没撤销,长春市检察院对同一事实作出不同认定并重新起诉,长春中院还决定受理了本案,这在易延友看来“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真是前所未闻”。
但审判长认为,对于刘立军的审判,不影响原来对安洪臣的定罪量刑,所以不需要对全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陈永生分析,如果最终认定此案从一人作案变为两人作案,就要考虑有没有主犯和从犯,因为这可能会影响两人的量刑。他的意见是,应该把“杀人案”从涉黑案件的审理中剥离出来,等涉黑案件审理结束后,再审杀人案。如果杀人罪名成立,再数罪并罚。
2020年8月19日下午,作为指控刘立军参与杀人的重要证人安洪臣出庭作证,他推翻了此前“看到刘立军追打隋殿昌,并用木棒将其打倒”的说法。
庭审中,刘立军的律师询问安洪臣:“你砍过一斧子之后,你在追隋殿昌的过程中,有没有看到谁打隋殿昌一棒子?”
安洪臣回答:“我没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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