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课》第六集观感

康德的绝对道德主义非常具有说服力,至少我很喜欢。

似乎这套由他定义的道德语言可以从笛卡尔那开始。

笛卡尔定义了自我,思考是人类区别于一切的唯一特质。

一个思考的人,一个理性的人,是值得尊重的。

而康德的绝对道德,就在于对理性,对人类这个理性的载体的尊重。只有这一点是绝对的,是所有道德的根基。就如同光速一般,不需要任何参照物。

而检验道德的方法也很简单,就是推广,推到无穷广,也就相当于没有参照了。举例而言,如果大家都习惯了做50说100,那么推广出去,100事实上就缩水了,换句话说,100就不再是100了,因而是不道德的。但这只是检验手段,并不是道德本身的定义。它只能告诉你什么是不道德的。

而践行道德,或者说评价一个行为是否是道德的,核心在于其目的性,或者说动机。为了获得他人的认可而做好事,这是非道德的;认为这是好事,不带有任何附加条件去做,这就是道德的。

当看到这里的时候,脑海里瞬间想到了一个相当接近于道德的东西——信仰。

信仰的本身也不需要参照物。所有的评价手段与康德的定义都非常地相似,区别就在于,康德定义的道德是绝对的,先天存在的。而信仰,是人造的一套体系。但它相对来说要通俗易懂得多,或者可以看成一种简化版的道德。遗憾的是,现在的社会连这个东西也是没有的。

功利道德主义是当下的主流,这一道德观的核心问题就在于,人是可以物化的,工具化的。因而人就很自然地被物化工具化了。同时,人近乎完全地被私欲、他律等等所有的客观因素所控制。

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人越来越抛弃自己的理性与尊严。

绝对道德的践行其实非常简单——做任何事情的时候,考虑责任二字,只要你在行为的最后,是出于责任,这就是最大的道德。

而绝对道德的伟大也就在它的定义里,我尊重你,因为你是人,一个有理性的生物,除此之外,再无其他。

践行绝对道德的人,他也获得了无上的好处,那就是绝对自由。

我做这件事情,不是因为我喜欢,不是因为谁让我去做,不是因为它能给我带来什么,而是因为,我觉得我应该去做。

当然这很诡辩,也很难实现。

它最不现实的一点就是,人本身并没有哲学家所言的那么理性。

更多时候,不过是一群乌合之众。

但这并不妨碍绝对道德的存在,与对其的追求。

于是我思考了一下,从上大学至今,我没有想起任何一件,我做的,称得上是道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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