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解答》
前言
婚姻是人生大事,自成家立室至生儿育女,整个过程非常复杂且问题繁多。
本书调查并收集许多海内外中国学人提出的婚姻问题,先以
“
婚姻基本认识
"
作绪论,帮助华人基督徒对婚姻及家庭的了解,在圣经真理及基本原则上建立根基;然后用七个分题
(
谁来当家、经济问题、夫妻沟通、婚姻危机、子女教养、婚姻中的性、基督化家庭
)
采问答形式,作具体而实际的讨论。第八课则为参与婚姻协谈者提供建议。
各课后附作业题,供小组研讨及个别应用。书末并有作业的答案供参考。
第一课 谁来当家
一、 圣经中认为男女的角色和地位是不是真的平等?“丈夫是妻子的头”是什么意思?如果丈夫是家中的“头”,是不是家里所有的大小事,都由丈夫来作决定? 男女是真的平等,却不似世人所说那种“平等”,而是如圣父、圣子、圣灵那样同尊同荣同工。夫妻之间应如圣父圣子一般有爱和顺服,就如圣子因爱父,而顺从圣父旨意,甚至受差,被钉舍己。 “丈夫是妻子的头”这句话引自圣经以弗所书五章廿二至卅三节。这段经文常被误用作“中国沙文主义”(大男人主义)的根据。这不是圣经的原意,查弗五21是下面整段经文(论夫妻关系五22-23,论父母儿女关系六1-4,论主仆关系六5-9)的大前提:信徒家中各人“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经文中所述“基督”与教会的关系(七次重提)虽说“如同”却非“等同”。因此华人信徒作丈夫的若非“等同”基督向教会所作的(如“……舍己……洗净……等”),就不可强求妻子作出“等同”教会的顺服基督;却应谨记履行“基督是我家之主”的真理,所有家人(父母、儿女、夫妻、主仆等)“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五21)。正因此故,论主仆关系时(六5-9),亦有“……好像……要像……好像”(六5,6,7共三次)的描绘。 由此可知“头”是责任权柄的记号,但非传统中国帝王式的专制蛮横,而是夫妻相爱,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丈夫并非如基督的无罪、纯爱、全知,当然谈不上管制妻子,擅自决定大小事。夫妻二人须相爱、相通,“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彼前三7);故应大小事相互商量,合力同心,齐作决定,共享神恩。
二、如果家里有父母同住,长辈在家事上的决定权,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同住长辈应作参议的角色。让成长自主的儿女在家事上作决定。因为已婚的子女是按圣经真理结婚的:“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这儿所说的“离开”不是地理上而是心理及情绪上。故此旧有中国传统中不合圣经真理的风俗习惯,包括重男轻女、“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等,应就圣经教导的真理而作更正及转化。 三、我们在作某些决定时,常不知不觉以孩子的意愿、喜好为优先,这样对吗? 这是不对的,尤其是儿女年幼无知时,绝不能纵容小孩。旧约箴言书的教导在这方面最明显易见。近年来一家一子女的制度酿成“小皇帝”局面的趋势普遍,更不可大意。 基督的“佳音”/"福音”(gospel, good news),带来人类盼望,唯有家人信主,经历福音改变,家人同举基督作一家之主,以圣经真理为家规家法,以圣经为家书,以圣经记载的典范人物为家传,本着神赐爱心为家道,以家庭崇拜作家庆;家人“存敬畏基督旳心彼此顺服”(弗五21),从家室尊辈身体力行做起;夫妻相爱“……如同……正如……正像……”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弗五22-33七次重提);言教加上身教,“照着圣经的教训和警戒养育儿女”(弗六1-4),使儿女“在主里听从父母”,“凡事听从父母”,“学习行孝,报答亲恩”(弗六1-4;西三20;提前五4),这才是基督徒家庭应有的典范。 ■ 作业(讨论题目): 一、我和先生的个性不同,他比较莽撞、草率,有时决定作得太匆促,考虑欠周详;我若持反对意见,是不是就不“顺服”? 二、在国内有许多家庭,妻子信主,丈夫未信,也不反对,任由妻子在家里聚会与接待;如此常听姊妹称赞他的爱人很“顺服”,这样是否妥当?
三、俗话说,一个厨房里容不下两个女人;婆媳相处时,主权该如何调配?
第二课
经济问题
一、 过去在国内时,男女各顶半边天,到了海外(或国内下岗后),成为家庭妇女;究竟家庭妇女的价值何在?如何作心理调适? 家庭妇女的角色非常重要,尤其是儿女年幼而家中并无亲人协助照顾小孩时,把小孩自幼交与“托儿所”员工照管,并非最理想。“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被交与父母托管十多年,以后成长离家、升学就业、自成一家。故此,在末世颓风中养育教导儿女,并非易事。母亲若能免去工作压力,避开事业与家庭间的张力,暂时及短期离职而在家专心相夫教子,这角色重要,身价极高。 当然由夫妻二人双薪经济的条件下,减作单薪,在丈夫收入低或城市生活指数极高(尤其是房价奇昂)的情况下,母亲离职在家中照管儿女,说来容易行时难。生活方式便要相应地调整,必须节约及简朴。不能开源便要节流。
二、 夫妻在日用开销上如何寻得一致?工资多的一方是不是有较大的决定权?银行帐户该如何处理? 夫妻二人若均为信徒,应共尊耶稣基督为一家之主,同心遵从圣经真理,同意采用相同的人生目标及价值观,与时下贪财享乐,物质主义……等大不相同。夫妻可按情况洽商拟出经济预算(例如按百分比率草拟)。下列例子可供参考: 奉献 10% 衣 2% 食 10% 住 30% 行 10% 税款 10% 医疗 8% 储蓄 10% 其他 10% ───────── 合共 100% 夫妻婚后不再是二人,而是灵肉、意愿、财富……等“成为一体”。不管谁的工资较多,仍应相商共议,同工合作。不要像不信的世人作风──"whoever pays has the say"(谁付帐,谁作主);却应相爱互勉,和洽共处。银行帐户因此亦应联名合户,在报税及遗产处理方面可减免麻烦。“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哪里”的真理,亦可应用于夫妇合作理财方面。 三、 事业与家庭孰重?怎样平衡? 事业与家庭间,在价值优先次序及时间处理多方面,常有冲突及相竞情况出现。按圣经教导,家庭比事业更重要,经文如:“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8)便是例子。这包括传道人及事奉方面,经文如:“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作执事的也是如此……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提前三5,12) 至于具体地处理家庭与事业,在时间精神方面的处理办法,不是一两句话便可交代清楚的。基本原则是关乎“智慧”的问题,这跟“知识”大异。“知识”是对事物的“认识知晓”,属资料搜集的层面;“智慧”是在何时、何处、何人、何法等多方面的“取决判断”,属具体实行的层面。故此“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诚心寻求神的指导,遵从圣经真理的教导、顺服圣灵的引导,在祷告、谦卑、立志、节制……等原则上努力学习,必能从“原则”的基本层面,落实到“细则”的具体实际中。这不是理论空谈,是历代信徒领袖、名人传记中屡试不爽的途径。 四、 基督徒金钱奉献的原则是什么? 基督徒晓得:生命气息、百般恩惠、金银财富、健康体力均由神所赐,全赖神恩。奉献是感恩图报的具体行动,包括时间、体力、金钱……等多方面。金钱上“十分之一”的奉献是旧约圣经的教导明训(如申十二、十四、廿六,民十八等),亦有旧约人物的先例(如亚伯拉罕,创十四17-20,来七4;雅各,创廿八16-22等)。新约时的法利赛人仍按例而行,只可惜他们是条文上的例行公事而致假冒为善,虽受耶稣责难纠正,却未废去:“你们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芸香并各样菜蔬献上十分之一,那公义和爱神的事反倒不行了;这原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路十一42;太廿三23)
基督徒金钱奉献的原则是:蒙福的途径(玛三),是爱心及感恩的表现,且应甘心乐意行(林后八、九),必得神喜悦。
■ 作业(讨论题目):
一、 我们在处理金钱补贴双方的亲友时,常会有争执,请问这方面有没有什么原则可循?
二、 我过去是个成功的职业妇女,如今为了孩子不得不待在家中,心里很闷,请问有什么实际方法,可帮助我的成长?如果再出去工作、上学,是不是又会失了为人妻,为人母的本分?
三、 在国外求学、工作,压力很重,不得不日夜努力,难免会疏忽家庭,引起配偶的抱怨,请问如何解决? 四、 夫妻当中该不该有私房钱?
五、 金钱奉献是不是一定要给教会,如果看到有人有经济困难(不一定是基督徒),帮助他们是不是也可算作对神的金钱奉献?
第三课 夫妻沟通
一、 夫妻之间的沟通,应注意哪些原则?
夫妻之间的沟通非常重要,是继续培养感情、携手合作持家教子……等成功的要素,绝不能疏懒,更不可忽略。至于应注意的原则,下面选用数处经文,并简略地提出三点: 首先,夫妇二人要紧记创造万物时,“神看着是好的”(创世记一章共提七次)。之后,却认为亚当“这人独居不好”(创二18),故为他造出夏娃相爱共处。亚当首次见到夏娃时欣悦赞叹地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此外,圣经也教导夫妇二人是应“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彼前三7),又应同心同行“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呢?”(摩三3) 再者,夫妇的关系神圣美好,正如基督与教会一般(弗五22-33),是爱的联系及具体经验,彼此应当“用爱心说诚实话”(弗四14,15)。说实话,却缺爱心,会伤害听者;具爱心,却不说实话,是欺骗。故此,夫妻之间的沟通要有“爱”有“诚”。 夫妻朝夕共处,难免会有误会、磨擦、冲突、生气等,但圣经教导“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污秽的言语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随事说造就人的好话,叫听见的人得益处……一切苦毒、恼恨、忿怒、嚷闹、毁谤,并一切的恶毒,都当从你们中间除掉。”(弗四26-31) 上引经文提出沟通时的正反两面,消极地要避免犯罪,除去苦毒、忿怒等,积极地说造就人的话,互相建立,彼此帮助,互勉相劝。生气难免,甚至是必要的(如摩西发“义怒”出卅二19),但要注意,不容生气变成犯罪(包括恨人=杀人,太五21-23),也不要让怒气长存不消,应挽回及和好(加六1),彼此造就。
二、 如何说不,又不伤和气? 夫妻二人因家庭背景、性格取向、意愿判断等因素,彼此相处难免有时要说:“不”。有时更是非说“不”不可,因为对方因着误会、误解、犯错……等事情,这方不能又不应苟同,故此要说:“不”。 说“不”时要不伤和气,便要夫妻二人感情有基础及沟通具技巧了。若感情不浓而了解又不深,说“不”时就要格外小心了。下列数点可供参考: 若事故并非黑白分明,时间又不急迫的话,可邀请对方一起祷告,坦诚详谈,拖慢到彼此有默契及共识才说“不”。 说“不”亦应看情况,等时机,态度好。又可在说“不”前,肯定对方有他/她自己的主见及坦诚相告等优点,使气氛缓和、情绪稳定,才慢慢地细说因由。 说“不”前,先求了解对方,肯定对方某项优点,或表示体谅对方感受及因由。而在说“不”之时,应态度诚挚、语调柔和,心平气静。在说“不”之后,要耐心聆听对方意见,静观对方体语及态度方面的反应,然后按情处理。且事情前后及进程中,要不断祷告,求神赐下智慧,使表达清楚,使说“不”的时机合宜,免伤和气,不致破坏感情、伤害对方或绊倒他人。 三、 妈妈和妻子的意见相反,丈夫该如何处理婆媳之间的冲突? 这种僵局及难题,是中外人士均常遇到,却又不易处理的。如若双方均未信主,没有圣经亮光指导、圣灵内心的指引与神的爱作为联系,就难上加难了。 但若双方均属真心信主,诚心追求,热心事奉,且全家均“ 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五21),那就好办多了。理想的信徒家庭是“以基督作一家之主”的,当然可按真理处理,同心祷告让神的旨意成就。 冲突因由若与真理无关,而只是背景、性格、意见、误会等缘故,那就当更小心处理;否则会误会加深、感情破裂、关系更坏,甚为可惜,并且容易绊倒未信者。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太五9)说来容易行时难。遇到婆媳之间冲突时,作丈夫的应该诚心祷告,求神将爱心及智慧赐下(罗五5"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雅一5"人若缺少智慧的应当求……”)。神能改变人心,管理场面……来成就祂的旨意。当婆媳争吵冲突时,为夫作子的应尽量缓和气氛,婉言相劝,以免局势恶化,使双方冷静下来,彼此诚挚交谈,努力沟通,而非舌枪唇战,两败俱伤。 有时从旁善言,提醒二人所作的会影响小孩或在场者,或让魔鬼留地步而于属灵战争中呈败绩羞辱神。如能灵巧地把一方带离现场,使彼此有冷静省思的机会当然好。能劝阻相攻的劣势,又促进二人的相互了解、彼此退让或和解就更佳。 但许多时候,“好人难做”。在二者交锋时使自己贻害受伤,可能性亦高,必须格外小心,谦卑求主赐合宜的话,采智慧的步骤。若可善言诚意相劝而和好如初,就更理想了。 ■ 作业(讨论题目): 一、 我生性胆怯,有什么不满或看法,很少立刻表达,也不敢当面讲出来,但心里忍了一段时间,终于忍无可忍时,就会很激烈地爆发出来,搞得不可收拾。怎么办? 二、 我丈夫是个好人,工作认真,准时回家,但平常不讲话,对饮食、金钱、外貌,乃至孩子教养等,均无意见,我根本不知道他心里想什么,要什么。对这种人,该怎么办?
三、 他总是一意孤行,事后却大家倒楣,我要替他收摊子,为什么他事先总不听我的劝告呢?
四、 办公室里的西方同事在有孩子之后,仍然讲究夫妻间的单独交流,譬如:两人看场电影,吃顿晚餐,散个步,谈谈心之类的,你觉得我们也照样模仿好吗?
第四课 婚姻危机
一、 基督徒可以离婚吗?除了外遇,如果对方有很严重的不良习惯,如:嗜赌、暴力、虐待……等,是不是可以离婚? 婚姻是神所设立(创二),是神圣、庄重的(来十三4)。婚约是终身的,“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可十9) 休妻另娶“是犯奸淫了。”(可十11-12)耶稣说:“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十九9)婚约的有效期是终身的,只有死亡(林前七39)及淫乱(太十九9)两项,始能解约。但即使是因淫乱的缘故,我们仍视离婚为最后一步。(读者请参阅本课第四题) 至于其他因素(包括个性不合,相处不好,或嗜赌、醉酒、暴力、虐待……等不良习惯),虽属合法的离婚理由,但却不是圣经教导及准许离婚的原因。遇到上述的问题,若夫妻二人无法协商处理,应设法找牧师传道或专业辅导员协助。
二、 在婚姻中,是不是血浓于水(如:娘只有一个,老婆可以再找)?
前曾于第三课“沟通”的第一题(参23,24页)中解说基督徒的婚姻观,不但创世记第二章说明人的成长及“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18-24)新约圣经在耶稣的谈话(如太十九;可十),及使徒保罗书信中(罗七;弗五;林前七,十一)也有记载。使徒彼得(彼前三)一再引申及说明婚姻的重要性,离开父母(leaving)及与妻子连合(cleaving),说明了二者的相连相关性:夫妻不再是二人,而是灵魂、肉体、社交、情绪等成一个新单元。虽因篇幅所限,未能将上列经文详细解说,读者请翻阅一遍,便更明白清楚了。 至于“血浓于水”一词,源自中国传统及儒家“孝悌”之说。神为亚当(用他的肋骨)创造夏娃,然后带她到亚当跟前,亚当惊叹地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创二23)当然与华人“血浓于水”的观念,不可同日而语。 况且华人传统是父系社会,又重男轻女,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及女人应守“三从四德”(“在家从父、出嫁从夫、老来从子”;“言德、貌德、工德、贞德”)。更有“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即兄弟为同胞,血浓于水;妻子老弱残旧,随时弃掉……)等不合圣经真理的意识及陋习,非除不可。 至于“娘只有一个,老婆可以再找”的说法,亦为父系社会、男性轴心及重男轻女(如:三妻四妾、妻子如衣服等习尚)的典型意识。再加上崇高“孝悌”的观念(如“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等语)而引致的。 华人受了欧美动辄离婚、家庭破裂的颓风败俗影响,包括信徒在内,每当夫妻不和,婚姻低潮时,更易于婆媳问题出现时,找个借口离异。以孝顺母亲为理由,喊着“娘只有一个,老婆可以再找”的口号,见异思迁,别恋,离婚。这是真心信主、奉行圣经真理的基督徒,所不该有的放纵私欲行为。
三、 婚后发现,两人的个性极度不合,甚至无法相容,如何处理?
若夫妻二人均信主,事情较好办。虽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但信主的人在主里“重生”,有圣灵内住,有真道光照,有教会肢体相助,随从圣灵引导结果子(包括仁爱……和平……恩慈……节制),除去情欲的罪(包括奸淫、污秽、邪荡……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嫉妒……等,参考加拉太书五章)。 若能彼此相爱、相让、相顾、相助(林前十一章,弗四章,西三章,彼前三章……等),信主的妻子应用行动见证,感化未信主的丈夫,领他归主(彼前一至六章)。 这些是原则性的了解及指导,至于具体实行时的困难,或许找属灵长者、教牧长执或专业辅导员协助。 若是某方仍未信主,不能以此作借口而求去离婚。这一点哥林多前书第七章也有教导(七10-14)。已信的在这方面的责任及努力非常重要,所以保罗对已信的妻子及丈夫说:“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林前七16-17)已信的要有信心又忍耐,有美好的见证,以至丈夫/妻子后来亦信主,经历重生的改变,婚姻生活便得改善,同受主恩,同耀主名。参阅使徒彼得所言:“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正是因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彼前三1-6)
四、 如果发现配偶有外遇,应该装作不知道,尽力将对方挽回,还是该和配偶谈判?
如果发现配偶有外遇,自己先在神面前检讨省察,看是否在婚姻中,夫妇关系上有失责、犯罪之处,并为此悔改认罪,求神赦免。然后为破裂的婚姻恳切祷告,(“义人祈祷所发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五16)。求主赐下智慧、爱心及忍耐,在合宜的时机,用合宜的话语,诚恳的态度,与对方谈及此事,好把他挽回过来──“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加六1) 若是问题严重,夫妇二人不能处理及解决,便应找属灵长者、传道长老、牧师或专业辅导员协助。不应佯作不知,也不应四处宣扬,乞求可怜,藉用群众压力,迫使对方回归改错。总要以德服人,以善胜恶,以爱挽回,以恩宽恕,以诚感化。
五、 离婚后如何重建?可否再婚?
结婚后夫妻二人相依互助,生活习惯与单身时大异,且日久已成习惯,一旦丧偶或失婚,不易适应,需要时间及努力。在心理上、时间及金钱的应用,生活方式,经济自立,办事自主……等,作大幅度的调整。若有儿女亲友同住,当然较易减轻丧偶或失婚所带来的伤痛,及解决独居孤寂的苦困。不然,建议要出外工作(受薪或义务不拘),多关怀扶助他人,因为这比独留家中,自怜自叹要好,因为“施比受更为有福”,“助人为快乐之本”。 正如前面两课中说明了,婚姻是终身的大事,所订的婚约是终生不渝的,除非是死亡或淫乱的缘故,已婚者不能淫荡自纵,动辄离婚再娶或再嫁。丧偶守寡的人可以再婚(林前七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至于再婚的问题,那看是何故离婚及再婚者是谁。耶稣在回答法利赛人问及休妻摩西条例时说:“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可十9-12)“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人,也是犯奸淫了。”(太十九6-9) 从此可知,配偶犯奸淫破坏废除婚约了,无辜的一方是可以自由再婚的。但若自己犯奸淫构成离婚的情景,然后离婚再与他人结婚,这是一而再的犯奸淫了,所以不应再婚。这是圣经的教导,与法律无关。正如堕胎及同性恋在某些国家是合法化的,却不合圣经教导,信徒切要小心。
■ 作业(讨论题目):
一、 我的先生要求先跟我“假离婚”,然后与一位有永久居留权身分的女士“假结婚”,如此对大家都有好处,我该配合吗?
二、 我的先生结束了与第三者的关系,返回家庭,表面上大家高兴,赞美主,但我内心深处仍有怨恨,以及对他的不信任,怎么办?破镜真的能够重圆吗?已发生的事,我能当它未曾发生过吗?
三、 我的太太结婚后,不见长进,使我觉得我们两人各方面的差距都愈来愈大,该如何是好?
四、 我们夫妇俩长期分隔两地,心灵距离愈来愈大。偶尔相聚,犹如陌生人,甚至无话可谈,怎么办?
第五课 子女教养
一、 夫妻俩对孩子的教养看法不一致时,怎么办?该听谁的?
当夫妻俩对孩子的教养看法不一样时,若是某方的看法与圣经教导的真理直接冲突,当然以圣经教导为准。否则二人应彼此坦诚沟通,获取共识,然后合力同心地执行,好尽父母天职。 儿女最明白父母之间意见、立场、态度方面的歧异。若年幼时,因父母不同的教法而感觉混乱、迷茫、不知所措……等。在成长中,将一方面会迷失方向、不知所从,一方面则会缺乏安全感及认同感,可以遗害终生。稍长后,便会设计搬弄是非,离间父母,兴波助澜地求取私人利益。日久成习惯,变得奸诈卑鄙。 圣经中如雅各及利百加,夫妇二人教儿女方法不妥及偏爱,至终酿成兄弟不和并终身受害,为父母者应引以为诫。
二、 孩子生下来后,因种种原因,将孩子送回老家,请父母抚养,是否合适?
这种方法并不合适,生而不养,有失父母天职,并负儿女亲情。当然在百计难施、迫于无奈时,是权宜之计,短暂之施。但是要能免则免,不能则愈短愈好。贪一时之便,会贻害终生,譬如小孩在父母远方抚养时发生意外,又或病弱受伤,残障丧生,则将会令夫妻俩人在事后终身引咎,其痛苦难当,无法解决。
三、 该不该给孩子零用钱?何时开始?给多少?金钱奉献是不是也该教导?
给孩子零用钱,是西方社会的传统及家庭的习尚,其用意是让儿女自幼学习理财、自律等良好习惯,这不见得与圣经中的教导冲突,也没有不妥之处。 至于何时开始,给多少等细节问题,则应由父母二人商议共识。但不宜太早开始有零用钱,因为孩子小,在金钱方面仍嫌懵懂。约于要进中学左右可适切执行。但仍须小心,否则造成贪财、吝啬的陋习,反而弄巧成拙。金钱奉献的学习,是重要的一课,切勿等到就业时才教导,那时学来不易。
四、 我们从小教导儿女要去指正别人的缺点,如此教育孩子,是不是会流于圣经所说的论断?
儿女从小便由父母教“分辨”别人的缺点是必要而非首要的。必要是因为“借镜”且“免蹈覆辙”。首要的是教导儿女“欣赏”别人的长处。正面的教导及积极的学习,总比反面及消极的好多了。 “辨别”别人的缺点,是明事理、别是非的学习,并不是圣经上的论断。自己不顾身分地位,不理他人感受,不见自己的错败、不辨时机的适切,把自己放在神的本位上去“指正”别人的缺点,便是论断;是法利赛人的陋习,受耶稣的斥责、使徒的禁止(太七1-5;路六37;罗二1,十四3;林前四5;雅四11等)。
五、 一胎化政策下出生的孩子,该如何教养他们处理矛盾?
一胎化政策下出生的孩子,最常见的是唯我独尊的心态,自私自利的动机,与独断独行的习惯,人称“小皇帝”的作风,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为父母的要分外小心,格外留神的管教,否则害己害人,祸及社会。 人生不如意乃十常八九,人间矛盾无可避免;除了耐心、诚挚、谨慎地“言教”,父母更应以身作则地“身教”;因为“言教者讼,身教者从”。同时应按圣经真理教导他们,让他们自幼“在主里听从父母”,奉行真理(弗六;西三;提前四)。
■ 作业(讨论题目):
一、 我的孩子上学后,才从(外)祖父母那儿接回来,生活习惯与感情上都和我们不甚融洽,应如何调整?
二、 弟兄因为主受逼迫坐监,而姊妹继续为主摆上,奔波于禾场之上,孩子交父母看管,却成绩一落千丈,怎么办?
三、 家中有老人帮忙照顾孩子,但是却有许多观念与我们不合,该怎么处理?
四、 我们家一旦孩子出了较大的问题,如:功课退步,品行不良,外出回来之后发现孩子高烧不退等,夫妻俩就忍不住要互相埋怨,甚至争吵,怎么办?
第六课 婚姻中的性
一、 圣经如何看性?
婚姻是神所设立的,是神圣的。性关系是夫妇在婚姻中作伴、互慰、传宗接代的一部分(创二18-25),夫妻婚后的性关系是正当、庄严、甜蜜与可贵的(箴五15-19;雅二6,八3;太十九3-6;可十6-9;来十三4等)。既然婚约将二人连结为一体,婚后夫妻不可彼此亏负性需要,而应互慰满足,并避免淫乱。参阅下列经文: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有自己的丈夫。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林前七1-7) 婚前及婚外的性关系均属污秽、不洁、不该的罪(撒下十三12-15;箴五1-19;林前六13-20;弗五1-11)。男女婚嫁结成夫妻是神的安排计划(创一27-28,二24-25;林前七2-5;弗五22-25;帖前四1-8;提前三2,12)。已婚、单身的男女在性关系方面都要小心谨慎,应保持纯真圣洁。(罗十三14;林前六13;加五16;西三17;提前四12;提后二22;雅一15;约壹二16) 性欲是极强的本能,处理不善会引起各种与性有关的罪:淫乱、污秽、邪情,嫉妒、苦毒、贪婪,放纵肉体情欲……(出二十14;太五32,十五19;可七21;罗六12;林前六9;加五19;弗五3;西三5等)。若在性方面犯了罪,应该认罪、痛悔、求赦(诗51)。主耶稣对那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恩慈宽容地说:“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八1-11)
二、 看色情电影,是不是一种增进夫妻情趣的良方?
男女均有性方面的需要,但在生理、心理……等多方面大异。男的易受视觉刺激,眼见女性胴体、明星照片、画册、色情电影,便易刺激性欲,马上索求性满足。有人因此而藉色情媒体来增进性亢奋,这也就是为什么色情刊物、电影、电脑网络的消费者绝大部分是男子的原因,每年美国本土便有数亿元黄色媒介的盈利。 女子的性反应却大不相同,她不易单因视觉刺激而引起性兴奋或被刺激性欲。她必须信任及欣悦对方,在安全及浪漫式气氛中,言词交谈,并感到关怀体贴的柔情时,慢慢地被丈夫的温馨爱护所引导,始能挑起性趣,再由丈夫亲热拥抱,在放松的气氛中,逐步爱抚性感带,始能渐渐引起兴奋而进入高潮。且每月有因经期而来的周期性高低。作丈夫的绝不应忽略妻子在性方面之反应的不同、高低、快慢与需要等,而自私只顾一己之需求,勉强对方来满足自己。 就上述所列男女有别的性爱方式及特色,便可明白为什么会有丈夫以要求太太陪他看色情电影,来增进闺房性趣,常常因影象动作情节的刺激,丈夫便性欲大增,而要求太太即时顺依己意,满足己欲。却没有想到,妻子对色情电影兴趣不大,陪看时心里烦闷,又不好发言抗议,在性兴奋还谈不上时,就被丈夫痴缠索取;丈夫一下子满足了,便倒头就睡,毫无浪漫可言,更甚者是令妻子觉得有性无爱,有欲无情。如此,日久成习,便会厌烦性爱,逃避性交,只觉成了丈夫满足性欲的工具,如此无情无爱的夫妻关系,破坏力极大,后果严重。这类个案,在临床之辅导经验中极常见。 在中国文化背景及传统中,视性事为夫妻闺房私隐,对性爱感受是绝口不提,甚至夫妻二人之间亦难以启齿(特别是女方)。因此,只行“周公之礼”、“尽夫妻之仪”。至于鱼水之欢,交翅之乐,只是小说剧集中事,意淫之乐罢了。事实上,在已婚的夫妇间实不该如此,反而应坦诚沟通,彼此了解,互相满足,这点稍后再谈。 回到看色情电影是否增进夫妻闺房乐趣的问题上。首先说明女性凭视觉(如赤裸胴体,性爱影象)而引发亢奋,受刺激的比例很少。因此,脱衣舞男及色情媒介的女消费者,也相对较少。为妻的眼见丈夫因着美女而动情,心里羡妒之意易起,烦厌之感骤生。妻子看色情电影而求性刺激、性兴奋的人为数不多,却常有“陪着”讨好丈夫的感觉。对她而言,看色情电影对造爱的帮助不大。 反过来说,男子喜好黄色书报影画的极多,婚后仍会如此。尤其是妻子月经及怀孕期,远行外出时,便会求取视线快感,视觉满足,养成习惯,而不易戒除。色情、意淫、纵欲按圣经教导,皆归属罪过恶行。 在登山宝训中,耶稣明说:“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太五27-28)耶稣把奸淫的“行动”,律法禁止的外在行房,提升到奸淫的“意念”,即视内心来定罪。换句话说,“意淫”与“奸淫”无别。看色情电影便是陷于“意淫”罪中。同时亦犯了十诫中最后一条“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二十17;申五21)色情电影中的女子,必定是他人的女儿(属于“并他一切所有的”范围内);若已婚,便是他人的妻子或母亲。 色情画报电影的嗜好,是会“上瘾”的,并愈看愈受吸引,因之要求的色情成分及程度会越来越深,同时也易拿电影中少女美好的身段,与生儿育女后的妻子(稍后更成人老珠黄的“老妻”)比较,而较易对妻子的体态相貌失望生厌,甚至拥抱对方时仍会幻想片中女郎,妨碍对妻子的欣悦喜爱,犯了下列经文的禁戒: “……要喜悦你幼年所娶的妻……愿她的胸怀使你时时知足……”(箴五18-23) “……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玛二14-15) 夫妻闺房之乐,性爱之欢,不宜借用色情电影的刺激。夫妻二人应坦诚沟通,眷恋爱护,然后在性爱中相互满足。
三、 另一半总是不管我是否疲倦、有兴趣,就强迫我要满足他,使我很不高兴,怎么办?
男子性欲需求比女子较高而性交需要也较频。特别是易受外界感官刺激的影响。广告宣传,大众媒介常利用男性易受刺激的弱点,用性来作推销(sex sells)。 相对来说,女子的性需要除了经期及产期影响外,性欲一般较弱,性交索求低。加上传统习惯不宜表态索求,且需要环境、情调、气氛、心态等多方面配合,才会感受性欲需要,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拥吻爱抚等前奏后,才渐起亢奋,进而性交造爱。因此相对于彼此需要,时间、节奏的不同,不免会生怨道:“另一半总是不管我是否疲倦,有兴趣,就强迫我要满足他,使我很不高兴。”这是专业辅导员常见的个案实况。 如此这般,又该怎么办?夫妻若有良好感情基础及沟通习惯,作妻子的便应坦诚把自己的感受道出来。作丈夫的亦应体验男女性爱方式及进程差异,而细心体谅,耐心作好安排,让妻子可以在家务、儿女皆不需忧心的情况下,放心轻快、感觉舒畅地享受丈夫“前奏”的工夫,然后共入佳境,齐享鱼水之欢,“高潮”之乐。 但话又得说回来,作妻子的常有“性冷感”的毛病,使丈夫久待或失望,然后着急却又无所适从。妻子“性冷感”的原因多种,有些是误以为“性事”污秽,性欲罪咎或以为性爱是男子特权及享受,性交是妻子的责任;或因在生理上懵然无知,如过度紧张弄至阴肌锁掣带来痛楚,经期及生产后带来肌肉变形……等情况;或不敢向丈夫示意欣悦的抚摸“何处”,“何法”等问题。这些基本的生理、心理、技巧等常识可经由许多正当的书刊(不是黄色物品)、讲座、专题,得着助益。否则亦可找专业辅导员指导及协助沟通,得着谅解。 最可怜的是夫妻二人,不谈性爱而达至共识默契,只作性交成例行公事,或以性事为条件、手段,或以为淫猥……等,都是破坏性的处理办法,这是可怜又可惜的。 夫妻二人相爱相亲,互慰满足,心灵相通,肉体相合,性爱相恋,可增加婚姻的愉悦,培育感情。示爱造爱,身心灵满足的融合,是神设立婚姻制度的美意,是基督与教会间美满关系的具体经验,是蒙福及美满的。
■ 作业(讨论题目):
一、 男女双方如果都同意,发生性行为为什么不可?谁也没占谁的便宜,总比结婚后发觉不合适,再离婚的好吧?
二、 我们是两情相悦,又清楚神的旨意,为了彼此照应,节省开支,在办理结婚手续之前,是不是可以先住在一起?
三、 我太太一生气,就不肯跟我同房,将性当作报复的武器,怎么办?
第七课 基督化家庭
一、 什么是基督化家庭?
基督化家庭是一个家庭中,各成员均已信主重生,同奉基督耶稣作一家之主。同心遵从基督的教导/圣经的真理为家训家规,生命有基督形象,生活有基督样式,且愿同心领人归信基督,受洗归入主名,同心合意事奉主、荣耀神,这是基督化家庭的基本模式: 关系原则要项以弗所书五21-六9 家主同尊基督为主,因而彼此顺服五21"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 夫妻丈夫舍己地爱妻子,保养顾惜,妻子顺服敬重丈夫五22-33"你们作妻子的……你们作丈夫的……(正如/如同×7次)......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 父母/儿女父母养育、教导儿女。儿女孝敬、听从父母。六1-4"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你们作父亲的……。” 主仆主人善待仆人,并不偏待,仆人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事奉。六5-9"你们作仆人的……你们作主人的……。”
二、 如何建立家庭崇拜?
若父母信主后儿女才出生,当于儿女年幼时,晚上睡觉前讲圣经故事、祷告后才让小孩安睡,这种良好习惯是日后家庭崇拜的前奏。夫妻二人于新婚后每天一起祷告读经,这是家庭崇拜的基础。儿女渐长,懂事又会读儿童圣经(有插图的简单浅显版本),便可开始家庭崇拜。以简单活泼的短诗,读经,祷告为最基本的内容。最好能定时举行,如此容易记得,又可养成习惯。若不能每天一次,则每周一或两次亦好。要让小孩有参与的机会,且要避免沉闷及呆板。
三、 事奉与家庭生活之间,如何平衡?
“事奉”是成熟信徒“爱主 "自然的表现,事奉应出于爱主及感恩的动机,善用所得的恩赐,珍惜机会事奉主。但切勿误以“事奉”与“爱主 "等同,把二者混作一谈,然后用这角度去了解路加福音十四章26节是十分危险的。该节经文出自耶稣教训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 误把“事奉”等同“爱主”,便会误解经文,错以为“爱主”的人不顾家而只管“事奉”。这是误解经文的意义。圣经教导及要求“事奉”主的人有美好的家庭生活及见证(如提前三2,5,8,11,12:“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作执事的也是如此……女执事也是如此……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 信徒也是顾家的人:“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8) 如何持家又事奉,照顾家人又服事弟兄姊妹及向外传福音,这是“智慧”的问题,就是在何人、何时、何处、何方……等项上作适切的决定,“缺少智慧的应向主求”(雅一5-6)。顺从圣灵引导(加五16-24),听取属灵长者的指导(提前一至四),及主内肢体的劝导(弗四)。
■ 作业(讨论题目):
一、 我觉得每回我们吵架之后,再扮着笑脸到教会,是件很虚伪的事,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二、 有的时候与太太两人私下一起祷告时,觉得挺难为情的,如何是好?
三、 我有时觉得我的先生在祷告时会借题发挥,数落我的不是,神会听这样的祷告吗?
四、 我们夫妇信主之后,周末时间便完全为教会生活所占满了,虽然弟兄姊妹在一起也很开心、很丰富,多采多姿,但是,如果我们有时不参加教会活动而自己单独出去,是否妥当?
五、 结婚第二天,我们夫妇便各自外出事奉,极力为主摆上;偶尔回家,又有许多弟兄姊妹来访,我们必须做接待的工作。婚前,我尚可回父母家休息,现在结婚后,反倒像是没有“家”,落得全无休息,身体也更差,怎么办?
第八课 如何作婚姻协谈
一、 作婚姻协谈有哪些基本原则?
婚姻协谈属教牧辅导及专业辅导(Pastoral counseling, marriage and family therapy)的范围,当然“同辈辅导” (peer counseling)中亦有婚姻协谈的课题及训练。 论到婚姻协谈基本原则,下面简略可分两方面而言: 基督徒婚姻协谈员(辅导员): ──属灵方面: 应清楚得救信主蒙恩,熟读圣经,灵命成长及成熟,与神及教会信众关系良好。 ──个人操守: 应无性格的缺陷,心理正常,情绪稳定,男女关系清白,无婚姻危机或困境。 ──专业训练: 应具基本辅导训练,特别是婚姻协谈方面,同情体谅婚姻遇困受祸者,能承当他人难处及保护他人私隐权,能承担辅导带来的压力,明白自己条件限制,在必要及适当时转介其他同工。 基督徒协谈进程: ──协谈准备: 辅导员(下简称甲),及受辅导者夫妇二人(下简称乙、丙),应有基本相互认识,彼此信任,协议谋求处理婚姻问题乃共谋解决办法,协约辅导次数,面谈形式(专业者机构守则及所需费用),约会时间、地点等细则。 ──协谈进程: 了解处境,表达心境,体会困扰,厘定初步目的。注意突发事件,意外发展,查究基本原因(往往是乙、丙二人面晤甲原意之外的深入问题) 甲应在初步了解后,按情况决定,是否三人同时协谈,或由甲乙及甲丙分别面谈,发挥客观、安定、信赖等个别见面的优点,也使事情真相(或误会、冲突、火拚)更明朗。 凡此种种情况都须由甲方按专业训练、临床经验、属灵领悟与恩赐,客观分析之了解等多种因素鉴定,是绝不可能在此三言两语交代清楚。 每次晤谈前,各方先按个别家中所遇问题,能够约见的机会,有关人仕等,恳切祈求,互相代祷。面谈地点要善作选择,保持安全、守密,要避免男女独处所带来的试探引诱或不必要的流言。每次时间不宜太长(不该超过两小时)。 每次面晤要有清楚的目的、共识与具体目标,如:是处理感情上、沟通上、社交上或亲友联系网连带问题。对于指定乙或丙该学的事,应改进的细节要明确。如该认罪、赔偿、道歉、求恕、态度改善,行为改变,关系改良,生活方式改进等,使之有具体行动及心态改变,能追求灵性与彼此和好。再加上有经节背诵,灵修经文,日记进度等指定作业,会非常有效。 ──协谈终结: 协谈不能无限期的进行,按最初协议定出时限,检讨省察。甲方遇着能力或专业训练以外的问题,按情转介专业心理专家,社会工作人员,医疗药品专家……等接办处理。或稍停一段时期,使进程或事件明朗化,届时再作决策,有进一步更深入的婚姻协谈。其过程中,当事者灵程应有进步,婚姻关系改善,夫妇沟通模式改良,感情相对加深,互相帮助,彼此关怀,继续改进。
二、 婚姻协谈的限度是什么?
婚姻协谈的限度有数方面: 时间:每次面晤不宜太长,集中注意力限度各人不相同,但每次不宜超过两小时。 期限:不能无限期拖延下去,应有协议时日期限。 进程:应具体实际地定下目标,既然世上没有完美的婚姻、无疵的家庭,便应有明确的进度测量表,依章办事,适可而止。 能力:辅导的学问渊深,婚姻协谈的问题繁杂,辅导员各有所长,故在训练、经验、能力等方面定有限制,须与其他辅导员及相关行业(如医疗、药物、心理、社工等)配合互补,力求改善。 期望:理想与实际、期望与现实,常有距离,不能亦不应幼稚无知地期望未来,塑造一个不能实现的美梦,庸人自扰,造成迷惘幻象。
三、 什么时候该作婚姻协谈的转介?
现分三方面,提供考虑婚姻协谈应作转介的情况,选列数项,以供参考: 辅导员 ── 若发觉个案情况或受辅导者的相貌、形态、语调、动作,促使辅导员失去客观的条件及立场,应立即转介。举例来说,被辅导员相貌动作跟辅导员的亡妻或亡母极似,使辅导员触景生情或怒气大发。 ── 事情愈形复杂,牵涉范围包括医疗病理,精神分裂,双重人格,邪灵困扰等情形,是辅导员的训练、经验、能力,不能独自处理或不宜续理的,即应转介。 ── 向被辅导者,先是同情生怜爱,慢慢接触多了,动情而生爱意,应即中断及转介。 被辅导者 ── 因突发事故、意外事件而对辅导员失去信心,无法信任,即应转介。 ── 向辅导员作某形式的投射心理或转移(projection & transference)即应转介。譬如误将辅导员的关怀当作爱意,或将仇恨男人的心理及怨恨,宣泄在男辅导员身上。 ── 发觉辅导员与自己的亲属好友或同事原本认识,容易发生角色或利益冲突(role conflict or conflict of interest)便须转介。 辅导进程 ── 进程中发觉辅导员与被辅导者有性格冲突(personality conflict)。 ── 在过程中到某阶段,因为意见不一致、人生观价值观相反……等因素,造成停顿或混乱,无法进展,应作转介。 ── 在某阶段有顿悟(insight),突晓须采新方向,急需采用新方式……等是该辅导员不能或不肯尝试的。不能达到共识或通力合作,便须转介,不要拖延时间徒劳无功。
■ 作业(讨论题目):
一、 若有人问“与男友交往很久,很稳定,他这人各方面都好,也很爱我,唯一不足的,就是他尚未接受主,如果说我因此而不与他结婚,是不是信心不够(怎么知道神不会救他)?做人也不够宽?”你将如何协谈?
二、 有一对基督徒男女已论婚嫁,我如何开始婚前协谈?时间和内容方面怎么设定?
三、 有一位姊妹与丈夫失和,并有激烈冲突,经常来找我协助,她在心理上、心灵上对我的依赖越来越大。在作婚姻协谈时,身为协谈者有没有什么陷阱需要防备?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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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谁来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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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神配合夫妻(太十九6-9;可十9-12),是要他俩“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彼前三7),因为“这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二18)。 以弗所书五22-25所提的“顺服”是“如同”、“好像”教会“顺服基督一般”。既然基督对教会所作的,包括“为教会舍己”(25),“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26-27)等,是人间丈夫未能为妻子作的,故此无权要求妻子“顺服丈夫”,“好像”教会“顺服基督一般”。因此家中各人(包括丈夫、妻子、儿女)都“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21)。 况且丈夫不像耶稣基督的全知、全能、全权、全无罪行、全然圣洁。当然在个性、行为、判断各方面,可能有疏忽、缺乏、大意、草率的可能,这就是神为亚当“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二18)的原因。这不是“权柄”、“顺服”的问题,而是相爱互助的机会。
二、 教会中“阴盛阳衰”,信主的女性比男性比率较高,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在日本、韩国、越南等地,就作者所知所见,情况亦普遍。丈夫未信却任由妻子在家里聚会及接待,这跟“顺服”全接不上一丝儿关系,这是作丈夫的虽未信主,仍然“大方”、“开放”地让妻子在家里聚会与接待,是一件好事。姊妹谑称他的爱人很“顺服”,非常不当。若让未信的丈夫听到了,容易触怒他及引起误会,这等胡言乱语不“造就人,叫人得益处”(弗四29)的话,及可能绊倒人(林前八9)的“戏笑的话”(弗五4),不宜多说。
三、 (参阅第三课夫妻沟通第一题) 神设立婚姻制度,是“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18),这经文在新约时耶稣一再引用(如太十九3-12;可十1-12),申明原意。当儿子长大成人后成家立室,这成长的过程,包括“离开父母”(是心理、生理上,不是地理上),“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是身心灵融和、肉体同居等)。因此夫妻成立的新家庭是一个新单元,虽然与父母同住一起,但这新单元是夫妻二人的。此后,父母可作“顾问”式的提点,向新家庭的新夫妻提供意见,却不应“管制”在新家庭中成人又成亲的夫妻。要让儿子成长自立,而非事事“督核”,要尊重媳妇,而非在新家庭中“越权管制”媳妇。 这种中国传统大家庭婆媳争权黑暗的一面,应让圣经真理灵光照亮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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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 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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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督徒处理时间、儿女、健康、金钱的原则,是抱着管家的态度。“我们没有带什么到世上来,也不能带什么去,只要有衣有食就当知足。”(提前六7-8)。照顾家人是信徒责无旁贷的:“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8) 用金钱补贴双方的亲友,是照顾家人的具体表现,因为“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哪里。”(太六21)但要按自己的能力及家人的需要而定,一方面不可偏心待人(雅二4),又不可因此引起不和及冲突(徒六1),“你们也要彼此和睦。”(帖前五13)
二、 父母养育及教导儿女的责任重大,尤其是现今风气败坏,世况愈下的情形,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母亲肯放下成功的职业,相夫教子牺牲持家,是一种高尚可敬的行动。作丈夫的要欣赏及体恤妻子,努力协助家务,参与抚养儿女的天职。不多年后孩子成长,升学就业,成家立室,机会稍纵即逝。 儿女年幼时最忙碌,及至开学后,每天儿女上课的数小时,作母亲的可读书、看报、充实自己。又可与邻近家庭主妇,合办妇女查经小组。或与友人交换看顾儿女,而可稍为休息,往外走走,改换环境,使心灵舒畅。此外,尚可作运动,练乐器,修读轻省学科及学分,函授课程等。 近年科学发达,电讯发展快,许多事务及事情可在家中透过电脑及网络处理,且有家中办公(home office)部分时间(part time)工作的选择,皆可作有限度的参与,免得日后东山复出时,已与时代大脱节,落后难追。当与丈夫坦诚商议,谋求良方上策,因事制宜地作妥善安排。
三、 父母一起工读,是许多来自外国学生、学者的实况,是既求生又求存的过渡时期,其间不但夫妻二人须同心奋斗,通力合作。有时子女及同住家人亦须群策群力地配合行动。这种生活方法,只适宜于紧急时期采用,夫妻两人应一同商议,定下目标及进程表(一年或至多两年期限),如家中有成年亲戚同住,或懂事的儿女,亦应明白各人职任角色,然后合力同心,达成目标。 家人信主则应同心祷告,求神赐下智慧及同心,按着圣经教导的家庭生活指南(弗五21至六9;西三18-25;彼前二18至三7等),把得救的生命藉集体行动,在家庭生活中实行出来,让不信者欣悦美好的见证,因此受感信主而蒙恩。
四、 若夫妻二人均信主,生命改变,生活美好,便不该有私房钱。但若其中一位配偶是未信主的,兼又嗜赌成习,散财欠债或吸毒,与黑社会分子有染……等情形,有私房钱是无可厚非,甚至是必须采取的行动。 五、 旧约摩西律法指定奉献归会幕及祭司用,玛拉基书记载耶和华吩咐:“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玛三10)这是指定为圣殿中及祭司所用。此外,尚另有捐献作周济穷人之用的。新约时耶稣并不推翻十分之一是奉献归神的,而说是:“不可不行的”(太廿三23;路十一42)。 除了十分之一奉献归神外,旧约另有施赠穷人的条例,保罗也曾为耶路撒冷贫乏的信徒筹捐而努力。两者都是该作的而并不互相抵消。信徒在各地方教会受教、事奉、得益,是应该为各该地方教会财务上的需要而捐献、协助会务。与此同时,见到穷乏者,不能塞住怜悯的心,只是口头上说句好话是不对的,请参考下列经文: ──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的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雅二15-16) ── "在神我们的父面前,那清洁没有玷污的虔诚,就是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雅一27) ──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约壹三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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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夫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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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这种性格与家庭背景及个人习惯有关。一般来说“内向型”的人属安静、害羞、不擅言词、不敢发言……等。若“外向型”的人曾经挫折,失去自信心,或因环境变异而地位骤降,造成不便启言等情况,亦会有上述的表现。 当事者须明白及了解自己属哪一型的性格,或何故原本性格非如此,但却经历创伤而变成此种景况。两者处理办法不同,处理进程亦异。 生性胆怯、不多发言的人,当然易作“安静人”,且易实行“……要快快的听、慢慢的说,慢慢的动怒……”(雅一19)。但要按情理及等时机表达意见,却不应违心说谎,“所以你们要弃绝谎言,各人与邻舍说实话,因为我们是互相为肢体,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只要随事说造就人的好话,叫听见的人得益处。”(弗四25-29)要留心发脾气的原因,及学习处理及管制自己,求圣灵帮助结果子(如“仁爱……和平……温柔……节制”,加五22-23)如有需要可找相熟的朋友及可靠的亲人探讨事情,有抒发的机会,便不会久忍难禁,一发不可收拾,带来恶果及遗憾。
二、 丈夫若是在任何场合,跟任何人共处,谈到任何话题,都是同样的沉默不言,毫无主张,全无意见,若自幼至长均如此,那是性格的问题。但若从前并非如此,只是近期的表现,他可能是受了某种严重打击而自我封闭(shut down),那就要查出原因,以求改善。但若他跟友人及属下相处时,发言达意全无困扰的话,那问题是夫妻二人沟通上有严重障碍,必须刻意查究原因,否则夫妻感情因沟通失败而淡化,以致离婚,那就很可惜了。 若他只是你在场时才绝无意见,在他人面前却是另一种表现,那么作妻子的要检讨自己,是否有专权、蛮横、吵闹……等毛病,以致丈夫以“无言”对抗。若自省检查后,有认罪改善的必要,然后用爱心及欣悦的态度,接纳木讷寡言的丈夫,刻意培养他的自信心,鼓励他参与家庭生活,关切家人近况,放胆表达意见。否则要彻查原委,看他是否已移情别恋,或财迷心窍,或工作过劳,或生意压力过大,或对妻子厌倦……等因由,对家人漠不关心,对家事毫不在意,向妻子无言以对。上述这些因素均属可能,在夫妻二人无法处理时,应向长执教牧或专业辅导员求助。
三、 这要看丈夫何故如此作风而定,若他身为独子,家中自小娇生惯养,这是你婚前就应预料如此。若他生性固执,主见强,一贯作风,你俩又是自由结婚(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类),那么你们婚前相互认识不深,了解不够,现在是“恶补”功课难熬,那也就难怪了。若他比妻子年纪长,学识多,家财多,大男人主义味道浓,这又另作别论。 为妻的最好能耐心待丈夫拿错主张、事败后稍为平息了,才好言相劝,使他客观地检讨学习。若夫妻二人都是信主的便较易办,让他对前述圣经真理,夫妻关系有正确了解,纠正华人传统中男权至上的错谬,在主爱里相助互勉,藉祷告读经、沟通以明白神的引导,假以时日,问题便会解决而不重演了。
四、 在西方社会中,婚后夫妻二人仍有努力争取单独约会、个别交流的作风。按中国大家庭的风俗,三代同堂的作法是不容易办到的;在模仿前先要了解他们如此这般的因由。西方社会惯于“小家庭”,极少亲友同住,只有夫妻儿女一起。他们是自由恋爱而结婚,恐怕“婚姻是恋爱的坟墓”这个危机,不愿婚后只忙于繁琐的家务、家事,怕有夫妻“亲情”而失去“爱情”。夫妻二人是终生伙伴,十多年后儿女成长又成家立室、远走高飞,只剩下俩老,故此努力争取单独相处的机会,恐怕离婚率极高、男女性生活随便等社会颓风,祸及夫妻婚姻关系,导致婚姻触礁而各散东西。明白了西方家庭制度,婚姻观念,社会风气等现象,便容易了解他们如此相处的因由,华人夫妻应可再进一步洽商共议,是否照单全收的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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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 婚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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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这位丈夫要求太太两度假婚,是不该、又不合理的要求。“假离婚”及“假结婚”都是行不通的。若要不犯法,便要按照法律正规做法,他跟你正式离婚,然后他与一位有身分的女士按法律手续正式结婚,这样就不冒险犯法。否则他跟你“假离婚”,与另一位有身分的女士真结婚,他便犯了“重婚罪”。所以他提议的做法,对谁都没有好处。因为那位有身分的女士,很可能起初是只行结婚手续,后来改变心意,或当你丈夫改变主意,你便会失去丈夫。过程中若有亲戚、朋友或外人知晓其事,加以告发,你们夫妇二人都会遇到麻烦。你要注意丈夫是否暗中已有离婚的去意,才提出这种办法,也要注意你们彼此间是否有可靠的婚姻基础,在婚姻危机恶化前预防万一。况且这种欺骗行动是犯罪、违背圣经真理(如犯十诫,欺骗等)的,要特别小心。
二、 这种事情发生,是令人伤痛难过的。但你丈夫若已决心与第三者断绝关系,重返家园,这是“浪子回头金不换”,虽然你创伤极深,痛楚未愈,但你要用神的爱去爱他。圣经中多次提到以色列人犯罪离弃神,是淫乱犯罪(耶三;结十六;何八;启二等)。神对我们的爱是何等奇妙,诗人大卫说:“他赦免你的一切罪孽……他没有按我们的罪过待我们,也没有照我们的罪孽报应我们……他不长久责备,也不永远怀怒。东离西有多远,他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诗一○三3,9,12) 当你经历及欣赏神对你的恩慈、怜悯及宽恕的爱,你便较易接纳回头悔改的丈夫。 当然你应不断为丈夫祷告,求神保守他不再犯罪。最好的办法是带他信主,重生得救,经历神大能改变他。你也要检讨为何你们夫妇婚姻触礁,在哪方面你可改善。又要求主帮助你作个贤妻良母,像神一般用“慈绳爱索”环绕他挽回他。你在时机合宜时,应将心里的伤痛,找一个可信任的辅导员分享,然后伺机向丈夫坦诚相告,并且给他机会,向你证明他的回转是真心彻底,且又可靠的。重建彼此信任的心,补赎疗治是不易,但靠神也并非不能。
三、 你婚后大有长进,实在可喜可贺。你意会到两人的差距渐大,这种醒觉非常重要,否则不知不觉中继续下去后果便严重了。在这方面你要加倍小心,一方面可小心地提供意见,安排机会让她增强上进心,你要付一点代价为她制造机会,包括协助家务,帮助照料孩子等。你可刻意引导她,让她找到某方面(或行业、或科目、或课程)的特殊兴趣,这样她便会在该方面自然地进取成长;不一定是学术、技术、科学、专业性的。同时你要回想从前彼此间的共同兴趣及嗜好是什么,努力找出共同点与共通处,在相互沟通及感情培养方面下功夫。不然你的长进(growing up),会变成分歧(growing apart),如此便后果严重了。
四、 这要看夫妇二人分离期间,是否努力保持联络,如书信、电话、照片、录音带、录象带、电子邮件等,这些都是维持沟通、保持联络的方法。要把近况,好坏心境都分诉互通,不能疏懒。透过小孩及父母的渠道互通消息,节期生日的一点心意式的礼品、贺卡,都派得上用场。只要双方珍惜婚姻,保持亲情,定期通讯,齐心努力关切顾家,过渡时期可以捱过来的,切勿放弃气馁。小别胜新婚,大别要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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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子女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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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孩子刚接回来,到了新环境,接触新事物,作父母的一定要忍耐,深知必须要一段时间才能适应。父母应尝试从小孩的角度,“体会”一下环境遽变、人事全非的感受,再加上开始上学的新生活及压力,便会更“体谅”他,给他时日调整适应。这些还算其次,他的感受及感情上的需要更大。他与(外)祖父母相处一段时间,感情已深,现在回家跟父母骤然共处,心里的疑问,心情的波动,都是父母要切紧注意关心的,再加上努力培养感情。故此,小孩内心的感受及感情,外面的生活调适及学业,双方面都应得到父母的爱护及照顾。
二、 儿女失去父母的照顾关怀,又像皮球一样被抛来抛去,学业欠佳而成绩一落千丈,是意中事。其实这还算小事,在这过程中孩子心灵受创伤,信仰受打击,则问题更严重。作父母的除非特别清楚神的感动及带领,而非个人冲动而忙乱,否则撇下儿女不顾,转托祖父母照料,他们的安排,值得商榷。按神引导而摆上,当然神会格外怜悯保守,不然的话,当十分谨慎行事。若孩子年纪不小,可以明白事理因由,便应向孩子解释开导,带领他们灵性成长,注意身体健康及学业进度,以致全家人能同心,各守岗位,各尽其责,荣耀真神。
三、 这是典型的代沟问题。一般来说,两代若有浓厚的感情基础,通畅的沟通渠道,彼此坦诚交谈,努力增进彼此的了解,慢慢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议及共识,事情便好办了。这儿只能提出基本原则,因为每个家庭成员及作风不同,每一个情况亦有独特之处,绝不能一概而论。必要时还应请牧者、专业辅导等协助。否则“家不和万事衰”,又失去见证羞辱神,便更可怜了。大家原意是为孩子好处着想,却后来弄得一团糟,就真可惜了。
四、 这种情况,屡试不爽,显示出夫妻二人关系欠佳,孩子的问题只是征兆,正如头痛发烧是身体有毛病的警号。故此夫妻二人应正视其根底子的问题,可能是“家贫万事衰”,可能夫妇二人均过劳过累,可能是感情渐冷,可能……等不同因素。千万不可“治标不治本”,单谈儿女教养问题,而忽视了夫妻婚姻问题。 若夫妻二人无法处理“标”及“本”双层问题的话,要晓得“旁观者清,当局者迷”的原则,找可信任及有经验的长者前辈、牧长或专业辅导员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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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婚姻中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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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这种“试婚”心态,在性开放及婚姻制度破产的时下风气中,非常流行,尤其是欧美离婚率偏高,个人主义高涨,崇尚享乐寻欢,加上传统价值观及道德失效的情形,“试婚”的情形就非常普遍了。 成人男女双方同意、法律亦不禁止的性行为,事情不真这么简单,亦不只是两个人的事情。譬如女方有孕,某方为病毒(如梅毒、淋病、爱滋病)带菌者……等所形成的是社会问题(即未婚妈妈、非法子女、堕胎杀人、疾病传播等),绝不简单。试婚者事后不易相信对方可靠,日后成婚亦不易委身守约,相互信任。(他想:她若能与我今时胡来,怎知日后她不会与别人再来一趟)。 若同居的动机是性欲满足,有性无爱,有欲无情,只求享受,贪享淫欲,只是暂时连结,不会长期委身,这种“分期多偶”(serial polygamy)作风,不会带来男女双方的心灵满足,心情稳定。朝秦暮楚,离散频密的生活方式,会带来空虚、漂浮、失意、孤伶等感觉。 这种违背圣经教导,背离神造人设偶的美意,淫乱纵欲的生活,是许多现代人失望、失落的经历。又是背弃神的国家民族,自食其果的悲剧,例如破碎家庭、婚姻挫败、道德颓丧等可怜境况。
二、 海外游子,贫苦学人,穷留学生,常会用此种节省开支、方便照应的借口,男女同居共住,说是“两情相悦”,再坚称“清楚神的旨意”,好像理直气壮,情理十足。 什么叫作“清楚神的旨意”?这是胡说八道。请看帖前四3──“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要叫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不放纵肉体的邪情,像那不认识神的外邦人。” 再看希伯来书十三4"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若已同居共住,奸淫犯罪,男女二人应立时分开,一同认罪悔改,求神赦免。然后清楚神的安排,应循规蹈距,许约成婚。否则继续下去,是销灭圣灵的感动,决意继续在淫行罪恶中活着,神必审判,后果堪虞。
三、 夫妻二人争吵,无论是意见不合、作风不同或其他原因,都是正常又难免的情形。正如前面解说女子性生活的一般模式是重感性、顾感情,然后才有性爱,共享性事。这点作丈夫的应有基本的认识,否则强求急索,是更惹太太的气,她会认为你兽性大发,只求自我发泄,不顾她的感受,她会有被奸的感觉,后果严重。 作太太的亦应记得,就算是丈夫大错,你生气有理,发怒有据,仍应紧记圣经教导:“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弗四26)。让怒气过了,夫妻和解,然后和好如初,共享闺房之乐,鱼水之欢。 男女都要小心,性事不能当作武器或条件。夫妻均有性欲需要,婚后要记住:“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林前七2-5) 注意这儿说分房停性事,不应为生气之故,只为专心祷告,且须双方同意。夫妻性爱的互慰满足是责无旁贷的事情。要小心防备魔鬼的试探攻击,应和睦共处,若有误会冲突应适当地处理,然后和好如初,共享恩爱夫妻闺房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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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 基督化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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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吵架后扮笑脸回教会,深觉虚伪,这种有圣灵在内心工作,“叫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的现象(约十六7-13),是件好事。有神话语真光内心照亮,都是清楚得救的明证,亦是好现象。但要小心,不要销灭圣灵的感动,不要“生气”又“犯罪”(比对以弗所书四26"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含怒多时,有伤和气,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不虚伪。夫妇意见不合,相处不和是难免又正常的。但不要吵架相骂,口出污言恶语,彼此伤害,含怒长久,怨恨难止。吵架后尽快解决,尽速和好,认错认罪,不给魔鬼留地步,不中敌人诡计。透过吵架冲突而双方更深入了解,更多体验,更深相爱,才是彻底解决办法。吵架有艺术,和解有工夫,英雄不打不相识,夫妻不吵无乐趣,怒气消除快而清,相爱互助情更坚。
二、 为什么夫妻谈情说爱,性事取乐不觉难为情呢?当然新婚性事时亦有难为情的感觉,但是假以时日,不但不觉难为情,甚至乐于此道。夫妇二人同心祷告,是向神祈求禀祷,但把心事道出来,让配偶听得到,心明白,有同感(林前十四3-19)而已,没有措词堆砌、表演求荣的私意,且是夫妇同心敬拜,齐心祷求,联合争战;但需要练习及操练。
三、 祷告是与神交通,祷词是向神陈明,祷愿是向神表达,对象是神。若祷告存心向人诉说,示范表演,褒奖称许……,这都是法利赛人式的假冒为善(太五),自夸自大(路十八),都是耶稣所斥责、神所不悦纳的,切戒再犯。 夫妻二人家中筑坛献祭,祷告敬拜,是蒙福的途径,讨主喜悦的美事,为人代求的美德,坚守家园的上策。切勿让魔鬼从中破坏,伤害夫妻感情,离散夫妻的同心,是撒但分而攻的恶计,必须谨防。
四、 这是教会肢体生活及夫妻二人世界培养感情二者的平衡,不是取舍的问题,而须先安排妥善,有智慧地计划的必要。
五、 这是既“忙”又“乱”的马大式事奉(路十38-40),自以为是为主摆上,背十架牺牲,其实是忽视家庭生活,忽略家人需要,把身体弄垮了还自许是“为主烧尽”。 故此,要明白圣经对家庭责任及事奉工作,接待信徒及照顾家人等多方面的正确认识,明白事理。否则缺少智慧,糊涂招损,愚妄自害,是咎由自取,不能怨怪真神,埋怨教会,或竟自许是为神大发热心,其实是在试探神恩,损伤己身,亏负家人,绊倒他人,羞辱教会。这种误解圣经、糊涂行事的狂热信徒,是撒但破坏教会,伤害信徒及贻羞主名的工具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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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课 如何作婚姻协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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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信主与不信者可否通婚,这一点圣经学者及辅导专家有两个立场。首先较保守的认为信与不信者,不可通婚。其次是较开明的,认为不成问题。 保守派认为旧约禁止犹太选民与外邦人通婚(尼九~十三),加上所罗门王的失败先例,他虽是世上最有智慧的人,却是“英雄难过美人关”而被所娶外邦女子败坏了(王上十一)。又引用哥林多后书六14-18"......信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且用生活实际困难加强立场,说明不信的配偶在人生哲学、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多方面,有基本上的差异,易构成矛盾、冲突。 开明派认为旧约条例对神选民的禁例,与现今信徒情况不一样,把旧约选民禁例用于今日信徒婚嫁的情况,是不对的。且对林后六14-18不按字义解释,而引用林前七8-24;彼前三1-6,作为圣经根据。 查林前七8-24,内容专指未信主二人成婚,婚后其中一位信了主,但另一位仍未信,故此按上下文理,不宜应用于信主与未信者通婚的情形中。就这一点来说,彼前三1-6较合用:“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但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正是因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 按作者临床经验,眼见信徒非信徒成婚后,爱心冷淡,离开教会,信仰失落的情形,与带领未信的配偶至终信主的比率,前者较高。且后类婚姻生活中,信徒要经多年挣扎,饱历苦楚,虽然少数的配偶至终亦信主得救,但要付的代价却很大,信心需经多年考验,才见果效。
二、 虽然这对基督徒男女已论婚嫁,但不算迟,可马上开始作婚前协谈。因为婚姻是人生大事,且是终生幸福的归依。因此婚前双方在灵性相通,个性相同或异,家庭背景生活习惯,理财之道,姻亲关系,基本性教育及性爱知识,家庭计划,育婴了解等多项课题,需深入探讨,了解沟通,以谋求共识,并培养感情等多方面努力。上列各点都是婚前协谈的课题及内容。至于内容深浅,时间长短,得就辅导员的专业训练,堂会章则条例,新婚夫妇成熟程度等多种因素作决定,由五次至廿次不等。有时兼连心理测验,身体检查,多项专题研习班,各种实习课程等,作弹性调适。
三、 婚姻协谈的情形繁杂,牵连的问题很多,且涉及私隐秘密,又要长时期多方面探讨及接触,因此辅导员与受辅导者之间,常有亲密交往,特别男女独处,如受辅导者因失恋或失婚,感情破裂,精神崩溃,最易找人依附,乞求辅导员同情,二人若因大意变成爱情,由怜爱演变成恋爱等例子是常见的。这种试探是大而引诱力强的。辅导员与被辅导者关系变形,感情变化,情况变坏的危险性高,破坏力强。也是撒但攻击爱主助人的教牧长执、专业辅导员之处,为属灵战争的危险地带,双方均须提高警觉,加倍谨慎,万般小心。否则结局可怜,家破人亡,声誉扫地,绊倒他人,羞辱主名的情况极多,失败的比率亦高。当事者切勿大意,更须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