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宅基地纠纷,我们怎么办?

随着我国社会的繁荣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农村宅基地的经济使用价值日益提高,再加上国家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致使近几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呈现大幅度增长趋势,而诉至法院的宅基地案件自然也就很多。那么,有哪些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呢?究竟该如何处理呢?今天由宜亩地跟大家综合讲讲,宅基地纠纷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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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什么是宅基地纠纷?

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农民宅基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公民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称为宅基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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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见有哪几种情况引起宅基地纠纷,以及其相应的处理办法?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应按行政案件立案审理

因土地管理部门(后面简称土管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处理办法: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管部在审批手续时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否则重新作出审批;宅基地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范围内,有无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

2.争占宅基地以外集体空地引起,先由当地政府解决

村民抢占多余空地空间引起的纠纷由人民法院先告知当地政法解决,村民不服处理决定可向法院诉讼。若被侵占的土地为村集体所有,则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事案件受理。

3.私下调换宅基地引起,具违法性。

此种案件人民法院不仅要指出其违法性,还可以建议土管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若有房屋已改好,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管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登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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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建房影响邻里关系利益引起,先协商处理

因用地建房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可以通过村集体协商,或者人民法院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处理,如造成损失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擅自使用共用宅基地而引起,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有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的一宗宅基地,具有共同使用权,其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有人明知道占有人擅自使用而未提出异议的,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

6.因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宅基地界址不明引起,先由当地政府处理

对于界址不明、有争议而引起的矛盾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先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如界址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还发生争议的,法院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根据调查的数据的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进行对比,处理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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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宅基地纠纷应按以下原则妥善处理

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温馨提示:如若发生纠纷,还需咨询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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