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前“杀妻灭子案”19年后再审,岳父母帮助申诉,律师作无罪辩护

2001年,李玉前被控杀害妻儿,并伙同情妇分尸焚尸,终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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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财经》记者 刘经宇

编辑|鲁伟

时隔19年,李玉前“杀妻灭子案”迎来再审。9月24日上午10时,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贵州高院”)开庭再审李玉前故意杀人申诉一案。


李玉前为贵州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铸铁车间原主任兼党支部书记。2001年3月,李玉前的妻子和儿子被害,随后李玉前被指控为杀人分尸、焚尸的凶手,曾与其存在情人关系的孟某红则被认定为杀人分尸的帮凶。


经法院一审,李玉前被判处死刑、孟某红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李玉前上诉后,二审改判死缓。


自2001年至今,李玉前始终喊冤,坚称当年遭遇刑讯逼供。除李玉前的哥哥李玉山一家始终在申诉,作为受害人家属,李玉前的岳父母也奔走多年为女女婿申诉喊冤。


李玉前的辩护律师王万琼表示,2015年她介入此案后,经过详细了解,认为这是一起冤假错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杀人动机”


9月24日中午休庭时,王万琼告诉《财经》记者,检方在法庭上未提供新的证据,但仍倾向于认定李玉前有罪。截至发稿,该案已庭审结束,但未当庭宣判。


被控杀妻灭子


作为兄弟中唯一一个大学生,李玉前一直是家里人觉得最有出息的一员。

李玉前的哥哥李玉山告诉《财经》记者,弟弟1994年大学毕业后就被分配到了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案发前,李玉环被厂里评选为“跨世纪人才”重点培养,“出事前两天他还去贵阳报考研究生”

李玉前顺风顺水的生活,停在了32岁那年。


2001年3月20日凌晨3时,李玉前回到家中,却发现妻子谢初明和三岁半的儿子不在家,当时李玉前以为妻子带着儿子住在了朋友家,便没有急着去找,而妻子却一直没有回来。后来李玉前听厂里人说,3月19日夜里,有人见到一名女子用背箩来回几趟背东西到二号高炉去烧,好像还看到“有一个娃娃的手”。李玉前推测妻儿出事了,遂主动报案。同时,他认为,最大的嫌疑人,是自己此前的情人孟某红。

让李玉前没想到的是,一周以后,他却成为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带走,随即羁押至今。

一审判决书显示,2001年3月20日凌晨3时,李玉前回到家,见妻子谢初明对其不理睬,想到自2000年5月以来,妻子发现其与孟某红的不正当关系,经常闹得其心烦,又想到其前途等原因,顿起杀人恶念,用双手将妻子掐死。在此过程中,儿子闹了起来,因为怕哭声惊动邻居,李玉前用床上的枕巾捂住儿子的口鼻四五分钟,松开手后儿子被捂死。

一审判决书记载,为掩盖罪行,李玉前白天照常上班,并打电话给亲友称谢初明母子3月19日不在家。当晚天黑后,李玉前找到孟某红,叫孟一同来到他家,并告诉孟他已经将谢初明母子杀死,要孟帮忙处理。随后,李玉前在孟某红的协助下,用家中的菜刀将谢初明母子的尸体分解为若干块,装在四个编织袋内,由孟某红分两次背到炼铁二号高炉处,丢弃于运料皮带上传送到高炉内焚毁,李玉前则打扫房间。


该案前后经历多次庭审。2001年9月10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六盘水市中院”)一审判决: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孟某红构成包庇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庭审过程中,李玉前当庭翻供,称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


2001年11月20日,贵州高院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2003年12月1日,六盘水市中院再次认定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但改判死缓,后李玉前上诉。


2004年10月12日,贵州高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岳父母帮助申诉


李玉山还记得,最早是在2001年3月20日接到了弟弟的电话,说弟媳和侄子不见了,随后李玉山赶到六盘水帮弟弟找人,“我当时还先问了他,是不是和弟媳吵架了,他说没有。”

到2001年3月21日下午,仍然没有消息的李玉前坐不住了,选择了报案。“当时警察问我弟弟,感觉谁嫌疑最大,我弟弟说了孟某红,我们才知道了他和孟某红以前有情人关系。”接下来几天,李玉山都在陪着弟弟在附近张贴寻人启事,把附近的山上、石洞都找了一遍,却一无所获。

2001年3月28日,李玉前被公安机关带走。李玉山得知弟弟有重大作案嫌疑后很意外,一气之下就买了当天的车票准备返回老家,“我当时就觉得不想认他这个弟弟了,哪怕他后面判刑,我都不想再见到他。”

不过,在返回老家的途中,李玉山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他又回想了周围一些人提供的口供,发现李玉前并没有作案时间。“根据那天晚上去李玉前家玩的人,我们判断谢初明出事的时间,可能是在3月19日晚上10点半到11点之间,但是当天晚上一直到凌晨三点,李玉前都是不在场的,这是有证人的。”

2001年3月29日,刚刚回到老家的李玉山没有休息,直接又返回了六盘水,这时的他,坚信弟弟不会杀害妻儿,决定为他讨个公道。

在李玉山等亲戚和朋友看来,李玉前夫妻的感情一直很好,也很疼爱孩子,“他当时给孩子买的足球啊,自行车啊,都是买很好的,舍得给孩子花钱。”李玉山说。

案发后,李玉山才得知李玉前曾经和孟某红存在情人关系。“孟某红在和我弟弟分开以后,好多次找上门闹事,和李玉前他们两个吵架,甚至动手,李玉前还发现过孟跟踪他们,为此,他们还专门和孩子的幼儿园老师交代过,除了他们夫妻两个,其他人都不能来接孩子放学。有一次孟某红把我弟媳打伤了,我弟媳对外都是说自己弄伤的,在外面一直很维护李玉前的形象。”

李玉山告诉《财经》记者,孟某红还曾到派出所报警,称李玉前强奸她。后来孟某红还起诉谢初明,称因为谢初明打电话辱骂她,对她名誉造成不良影响,只是未能等到判决结果,谢初明母子便失踪了。

在李玉前被公安机关带走以后,李玉山再见到弟弟,已经时隔一月,“我当时就盯着他,问到底是不是他做的,如果他能做出这种事来,就趁早做个了断,如果不是他,那就要坚持住,要找到真正的凶手给家里人一个交代。”李玉前告诉李玉山,自己没有杀人,“他和我说,从3月28日进去以后,一直到4月4日,就没让他睡过觉,把他用手铐铐在门上,扇耳光,踢他,打他,他都不记得自己说过什么了。”

在这之后,家里人都相信,李玉前是真的被冤枉了,“就连李玉前的岳父岳母,他们也相信,李玉前不可能做出这种事来,有时候老人家跟我们一起出去申诉,接待人员都会说,被害人父母帮忙给嫌疑人伸冤的,真的没见过。”

提起李玉前的岳母,李玉山也不得不感叹,“老人家虽然年纪大了,但是一直很坚强,这么多年都在坚持,而且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很清楚,她也会怨李玉前,觉得他没有保护好妻儿,甚至有可能谢初明的死就是和李玉前的婚外情有关系的,但是这是两回事,这不能代表李玉前就是凶手。”

律师作无罪辩护


王万琼表示,此案有罪判决主要依靠口供,但口供源于刑讯逼供,且口供与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均矛盾重重,无罪理由充分。


王万琼提出几个疑点,包括始终没有发现尸体、遇害时间不知、作案方式不明、作案工具不清等。公安机关对李玉前和孟某红总计超过10次讯问,得到的供述多种多样,但却没有几处对的上。“连分尸用的什么工具,具体什么时间运输的尸体,两人供述都不一致。最后认定的唯一一件凶器是李玉前家中的菜刀,但该菜刀上却没有检查出血迹,且只是一般菜刀,在分尸后竟然没有卷刃和破损。”王万琼说。

王万琼在辩护意见中表示,李玉前和孟某红的证言,以及部分证人之间的证言存在相互矛盾之处。李玉前在侦查期间共做出九次有罪供述,却描述了三种杀人方式:其一,李玉前和孟某红用同一床被子将谢初明和儿子捂死;其二,李玉前一人用被子将谢初明和儿子捂死;其三,李玉前用手卡住谢初明的脖子致其死亡,然后用枕巾捂死儿子。这三种杀人方式,理应都不会出血。但是在孟某红描述的死亡现场中,三次供述都称尸体旁边有大量血迹。这两者之间也存在冲突。

据《财经》记者了解,李玉前的辩护律师将为李玉前做无罪辩护,并向法庭出示多份新证据,包括证明李玉前不在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以及第三方鉴定机构就公诉机关提交的血迹证据出具的鉴定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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