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已不是“谁受伤谁有理”的时代,谈见义勇为的尺度

这是「游戏与法研究中心」的第84篇文章。

近日,一个名为“见义勇为的尺度”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讲的是河南焦作一名王姓少年因出手相救遭遇猥亵的女同学而被逮捕。根据目前报道的情况来看,这是一起典型的正当防卫案件。当然,也可能有更多的未知事实和情况没有报道出来。

早已不是“谁受伤谁有理”的时代,谈见义勇为的尺度_第1张图片

有人在探讨这件事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主要看两个要点,一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二是造成了重大的损害。这两个要点缺一不可,需同时成立。

从目前所报道的事实来看,不法侵害者对女孩首先是上下其手,先是构成了猥亵这种不法行为,然后对男孩动手,也构成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的不法行为。而男孩在这种情况下,予以还手(一拳+一脚),虽然造成了对方轻伤二级的伤害(鼻骨粉碎性骨折),但在那种紧急情形之下,一般人是无法掌握出拳的力度,并不明显超过为制止不发侵害所造成的的必要限度。

此外,若被打者对女孩强行带走的行为认定为强奸未遂,此时,即便将不法侵害者打伤打死,也不构成防卫过当,即经常提起的“特殊防卫”,俗称“无限防卫权”。

不少网友表示很愤怒,然而我们更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需有必要的限度,否则就会被人钻空子。什么是正当防卫,就是正对不正,而防卫若不分情形、不分程度,也会给社会公义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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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要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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