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鞭刑之思考

此次新加坡之旅,孩子们对于新加坡的鞭刑,非常感兴趣。和爸爸一起查阅了很多资料,了解鞭刑。

新加坡的严峻刑罚在文明国家里,是少有匹敌的。连乱扔废弃物、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冲公共厕所也要被重罚好几千块钱,还要被起诉。在众多刑罚中,具有显著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体刑罚——鞭刑。

1965年,新加坡获得独立,政治经济都获得了空前的自由。在法典中也正式出现了鞭刑的名称caning,而且实施面也扩大了很多,对于很多重罪轻罪,都要鞭刑伺候。

1966年,为了打击当时的反政府标语,在公共场合涂鸦成了被判强制鞭刑的罪名之一。到1973年,必须判处强制鞭刑的罪名已经有约30种,随着罪名的增多,每年执行的鞭刑也从几十起上升到几百起而后又上升到上千起。

新加坡政府在公开场合一直声明此举是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从1966到1971年三年期间,持械抢劫犯罪在新加坡上升了3倍之多,与其他小国家的问题一样,原因是黑社会的帮派的猖獗,为了抢占地盘,因为新加坡跟所有海外华人社区一样,在历史上就有帮派问题。

打击的结果是,新加坡新政府宣称,据国际权威考证,新加坡政府是世界上暴力犯罪发生率最低的国家,甚至比丹麦、瑞士等社会关系和谐的国家还低。

新加坡的鞭刑,为改善当时治安和环境脏乱差的局面,起到非常明显的作用。

鞭刑有效,不只是因为它打在屁股上很痛,会皮开肉绽,留下难以忘记的记忆,更主要它会像一种耻辱纪录,因为鞭痕是很难修复的,你会一生带着它,受过鞭刑的人是不可以服军役,甚至在有些工作场合也是不会被录用的,甚至有说找男朋友前要先看看有没有鞭痕,若有是断然不能嫁的。

因为鞭刑对人的一生会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对国人的震慑力在当时是非常非常有效的。

现在的新加坡非常干净整洁,没有人乱丢垃圾,每个人在吃饭后都会把餐桌收拾干净,并不会把垃圾丢到地上去,这慢慢已经形成了一种行为习惯。

这让我想起了中国的戒尺。过去戒尺是私塾先生责罚学生的一种方式,在很多的大的家族里面也都会有“家法”——通常就会是一个戒尺或木棍,一个代表性的物件。当你触犯了家法的时候,就会受到责罚,甚至会在列祖列宗面前受到很严重的责罚,起到非常大的警示和修正行为的作用。

“戒尺”,“戒”,警戒,惩戒;“尺”,尺度,标尺,标准。这些正是人在成长过程中所必需的,没有规矩,难成方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很多“熊孩子”,他们的行为是没有底线的,为所欲为。父母没有教会孩子什么叫“自我约束”,这是很可怕的。

从行为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任何人的行为,都是趋利避害的。

比如说当你做了一个行为,你会得到很愉快的体验,比如说表扬、奖励等,总之让你很开心的体验,那么你就会不自觉地下次依然采用这种行为。

那如果一种行为会受到很严厉的责罚,比如说受到鞭打,受到斥责,受到罚款等,让你非常痛心或不愉快的感受,你会发现通常就会自然的去约束自己的行为。

我注意到,自从交通规则改为“闯红灯,扣六分罚一千元”之后,现在很少看到有人闯红灯了,就是因为闯红灯的行为,产生的后果很严重,已经到了触痛或者触动他去更改,去自我约束的程度。

对孩子的行为,其实从某种程度来讲,其实也是这样的。

我们会发现这些惩戒方法还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这个惩罚的条件标准是事先规定的,是统一的,也是一个比较容易度量的,你会很清晰的知道,你做了怎样的行为,就会受到什么什么样的惩罚。那这个清晰的法令,就形成了一种约束力或者一种震慑力,让人不敢再去触犯。

早上正好看到一篇微信文章,里面介绍英国私立学校,精英贵族学校里的学生有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他们的自律性是非常强的。他们这种自律不是天生的,是在非常严格的这个规章校规约束之下,慢慢形成的。

这些孩子在日后的行为中,即使在没有约束的环境中,依然会自律,会选择自己认为正确的行为。这种自我约束力、自律能力,是经过练习习得的。

人的行为是可以“塑造”的,虽然在行为心理学上,大家在争论这样做的伦理道德观,但是,无可否认,这种方式是有效的。《别毙了那条狗》中,特别详细的介绍了行为改变的一些方法,孩子的行为,如果想要调整,也是可以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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