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说反腐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在延安时期就提出的对待犯错误干部的政策。

          前不久,河北的省级干部艾文礼投案自首,这是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通报中第一次使用“投案自首”一词,在随后的反腐通报中,相继出现“投案自首”用词。同时,也有了对“投案自首”者从轻处理的典型案例。

        十八大以来,强力反贪反腐,成绩很大,百姓拥护。对此,我曾在一些场合 说过一个观点:因为,过来的一些年,我们在干部的管理上,教育上,特别在廉政管理上,教育上,还有廉政制度建设上,抓得不好、不紧、管得不严,干部选拔上也存在有一些不完备、不科学的问题,结果,一反腐,干部有问题的不少。当然,情节很严重的,没有一点儿人性的,比如,像“阴毛部长”之流,多少个情妇之流,贪了上亿之流,还是少数,不严惩不好向人民交代。一般的,贪的不多的,民愤不大的,迫于反腐的形势投案自首的,还是要宽严相济,从轻处理。这样,也许会影响一些存有侥幸心理的犯错误的干部主动向组织坦白自己的问题,争取宽大处理。随着反腐倡廉向纵深发展,这应该是一个很好的举措。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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