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罗伯特议事法则》

 罗伯特(1837-1923)毕业于美国西点军校,最后升任工兵准将,令他永垂史册的杰作却是我们在推介的《议事规则》。罗伯特撰写此书的动机来自某次会议失败了,于是下定决心要学习议事程序。他出版《罗伯特议事规则》时,从未预期这本书会成为日后美国国会、各州议会与其它各种美国组织的议事规范。

经过读书分析,原著观点很多,提取出十二条基本原则:

第1条动议中心原则: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动议者,行动的提议也。”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个人理解:会议要有明确的目的,以结果为导向,要有行动建议、实施方案和时间节点、事后总结

第2条主持中立原则: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之责,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个人理解:主持人作为会议规则的执行者,需要公平并独立。

第3条机会均等原则: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个人理解:如何让参会者平等的各抒己见,任何人发言前需要示意主持人,先举手者发言,未发言者优先于已发言者。意见相反者轮流发言,可以更深刻的讨论。

第4条立场明确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待决动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个人理解:直接回答再说明理由,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个人理解:跨部门沟通,每个人都希望尽可能明确全面的表明自己的观点。当别人在陈述的时候,多一点耐心,不要插画,听别人说完。理解别人的意图,结合自己的观点,这样沟通会更有效。能不能听我把话说完,我说完了,你觉得呢。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个人理解:通过主持人,对事不对人,避免掺杂个人情绪和理解,尽量保持客观与公正。

第7条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分钟);每人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次数也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次)。

个人理解:照顾每个人的发言权利,每个人保持每次发言的质量和目的。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决的问题。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主持人对跑题行为应予制止。)

个人理解:许多时候,一次只做一件事比同时处理几件事效率更高,会议中尤其如此。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个人理解:主持人保持会议规则的执行和实施。

第10条文明表达原则: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个人理解:就事论事,把事情简单化,越简单越容易执行,容易出效果。

第11条充分辩论原则: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方可进行。

个人理解:保证忽视辩论弱势的一方有充分的辩论。

第12条多数裁决原则:(在简单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要求“赞成方”的票数严格多于“反对方”的票数(平局即没通过)。弃权者不计入有效票。

个人理解:会议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弃权。

议事规则的基本精神却是非常简约清晰的,大致来说有五项:权利公正、充分讨论、一时一件、一事一议、多数裁决。

简单有效的执行方式,值得公司管理者,家庭生活借鉴,开会时为了让生活的更好吗?

你可能感兴趣的:(读《罗伯特议事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