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怒汉

        十二个人的投票决定一个人的生死,一个人的力挽狂澜让一个无辜孩子有了生的希望。

        陪审员们与这个孩子素不相识,没有利害关系,他们是普通职业中的普通人,他们仅仅是根据自己所看到所思考的来判断这个孩子是否有罪。虽然看来结果已定——有罪,但只要有一点点存疑,这个案件就不会像表面一样如此简单。

        少数服从多数,这是投票大多时候的无奈,也成为投票时的“老规矩”。电影中有十一的陪审员投“有罪”票,仅一人投“无罪”票,但他们并没有用“老规矩”让这个结果草率结束,即使一百人之中仅有一人与其想法不同,他们也会让他说出自己想法。

        他通过提出疑点,再结合事实情况和自己亲身经历解释自己为何投反对票,就这样一步步让每次投票的“无罪”票越来越多,让投“无罪”票的人也开始坚定自己的判断,并去反驳投“有罪”票的人。他们并不是为了某个结果去说服他人,而是在讨论中寻求答案,他们都想让这个判决是公平公正的。

        最后一个投“有罪”票的着实让我印象深刻,因为他也觉得这个孩子是无辜的,可他还是投“有罪”票。他是从另一个角度投“有罪”票,如果这个孩子一旦被无罪释放,那他出去之后可能会流落街头,可能会去复仇,可能会被“凶手”杀害,总之,“无罪”等于有未知的危险,最起码在监狱里可以保全自己的生命,如果自杀,那这只能是他的命运了。

        他也希望这个无辜的孩子能好好活下去,可是法律还是法律,无辜的人怎能让其背上罪名,我想,小孩自己也不愿意在监狱里背着罪名安全活着。那如果,先假判“有罪”,让小孩先安全待在监狱,然后再默默寻找真正的凶手,等抓到凶手了再向广大群众公示。这样的想法很妙,但实施却不可行,毕竟法律也容许这样“儿戏”,而且你也永远不知道凶手何时能找到,你也永远不知道多久才能还孩子清白。

        与其冒这个险,不如先还清白,再让孩子决定自己命运,或让老天决定。

        不管是陪审员还是其他人,都不可能护孩子一世周全,他们能做的仅仅如此,一个真相,一个清白,或许也有之后的陪伴与温暖。

        证据不能凭一人之说就来断定真假,人证能说谎,物证也能伪造,就算是自己亲眼目睹也不定是事实真相。所以,关乎一个人的生死,一定要谨慎对待,不管是我们还是在法庭上的人。

        生命只有一次,如果我们错了,他就会永远的离开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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