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简论七(项羽本纪)

读史简论七(项羽本纪)

        秦始皇帝巡游,至于吴,项籍观其盛大,曰:彼可取而代也。

  及其行略定秦地,屠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大火三月不灭,收其货宝妇女而东。

  秦行暴政,天下暴起。今项籍起义兵,诛暴秦,天下响应,而其行,则何异于秦乎?夫义兵者,除暴安良,扶弱济困也,今不分良莠一并屠之,是其暴虐有过于秦者!以暴易暴,吾未见其义也。

  且秦倾举国之力,筑长城、宫室,冀以永存,不知长城、宫室,乃所以自亡也。然宫室既成,秦已亡故,则秦之宫室,已为天下人所有矣。恨乌及物,恨乌及他,恨一人,而及于秦之妇孺,是尚有仁德在乎?

  每略一地,则收其货宝妇女,所过无不残破,此与匪类何异也!

  由此观之,项籍曰取而代者,犹曰:彼可屠戮抢掠,吾亦可也;与其行汝之暴政,不如行予之暴政也。

  秦之末造,陈涉、项羽、刘邦,相继起兵。陈涉者,贫民之首也;项羽者,六国之后也;刘邦者,流氓之巨擘也。其反秦之初衷异也,其欲以己之暴政,易彼之暴政,则无异也。

    

  楚汉相争,项王为高俎,置太公于其上,告汉王曰:今不急下,吾烹太公。汉王不惟不顾,且欲分一杯羹。项王怒,几杀太公。

  汉王知项王急躁易怒,故激之,欲使烹太公、吕稚,既可陷项王于不义,亦可省却许多烦剧。汉王岂少妇女哉?且汉王子女且不顾,何况一黄脸妇。

  项王误矣!汉王岂可以常人度哉。

  汉王虽于至亲太忍,然于君于民,则深忧之,至于泣下。

  项籍放逐义帝而自立,汉王闻之,袒而大哭。遂为义帝发丧,缟素,临三日。汉王于义帝,可谓情深矣!太公见质,就烹,亦未见其如此也;屠相之时,城阳、颖川见屠之日,亦未见其如此也;楚骑数窘之,汉王推坠二子,亦未见其如此也。然则何处凑得此一副急泪乎?大不易也。

    

  太史公曰项羽放逐义帝而自立,未言诛之。则义帝之死,或有隐曲。

  项籍既已放逐义帝,义帝又无害于项籍,项籍何苦,乃阴令惯匪黥布杀之?

  项籍于汉王,尚且不忍,纵之去。何以于义帝,如此其忍乎?

  且义帝之死,孰能从中获大利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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