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火两重天--遇到无家属的患者,到底救还是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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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虎群盛

平台:老虎讲骨(laohujianggu)

近期有两条医务人员救活生命的新闻被广泛传播,一条让人感到温暖,一条则让人心寒。

新闻一

1月4日,南京63岁的刘老先生到医院就诊时,倒在医院门口,深度昏迷,心率、血压、血氧测不出,排查心电图提示老人心肌梗死,心脏科医生建议立即进行急诊导管手术治疗。导管手术治疗需要本人或家属签字才可以进行,在和跟家属电话沟通后,在一分钱没有交、无家属签字的情况下进行了心脏介入手术。最终挽救了患者生命,获得了家属的感谢。

新闻二

1月4日,辽宁锦州,120急救中心将一名病倒在东湖公园的老年患者送至锦州市中心医院救治,经CT检查为多发脑梗塞。于是,在没有亲人在身边的情况下,医院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为其垫付了医药费,进行了抢救。谁知,患者经抢救清醒后竟然反问医生抢救我干啥?!还不如死了。其女儿来到后竟然也大声质问医生:谁让你救了?!。有医生反驳这种态度,谁知她竟然恶言攻击道:“少废话,有你说话的份儿吗?你算老几?你穿个白大褂跟个人儿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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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于网络)

医生的职责是救人性命、守护健康。遇到患者有生命危险,即使没有家属、没有交费,医务人员依然会努力救治,为一份希望付出百分努力。在这种情况下的救治,医务人员需要承担很大的压力,能不能救活?会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在2017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解释》对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的情形作出细化规定的基础上,本着鼓励和维护医疗机构在患者处于紧急情况下积极施救的价值导向,规定对于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解释的规定从法律层面给了医生主心骨,有利于指导临床救治行为,更加有利于保障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毕竟生命只有一次。

这两条新闻事件中的患者是幸运的,他们的生命得到了抢救。有一个段子是这样说的:“我们所有人的归宿都是火葬场,全都在路上排队,医生的作用就是防止有人插队,时不时的把人从队伍里拎出来往后面排排,当然,有的实在拎不动的也只能随他了!有时候把他拎到后面还得挨顿揍!谩骂、侮辱、殴打医生者都是准备插队的!“

作为普通人,当您或者您的家属遇到生命风险的时候,您是希望医生救还是不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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