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亲属法回归

处理好合同法与债法关系,不能将债总规定于合同法中

人格权的开放体系以及人格权的非法定化。不能认为没有法律规定的人格权就不是人格权,充分发挥人格权的补充作用,更好的保护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固守“人格权的法定化”

物权法定原则应适当宽和,对空间权,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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