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承诺书

华夏艺人交流会:

本单位(人)申请加入华夏艺人交流会,成为本会理事会会员(普通会员)现作出承诺如下:

一、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保证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会员资格。

三、获得入会资格后,严格按照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相关活动,不超越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四、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会员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会员证件。

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及华夏艺人交流会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共建华夏艺人交流会。



申请单位(人):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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