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可转债项目期限内未完成已自动失效 部分税则问题正接受调查

经济观察网 记者叶心冉 6月18日晚,香飘飘(SH:603711)发布公告,因受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募投项目、 行业情况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未能在证监会核准发行期限内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批复和决议有效期已到期自动失效。

2019年12月底,香飘飘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8.6亿元A股可转债事项获得证监会批复。根据之前披露,公司可转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成都年产28万吨无菌灌装液体奶茶项目、天津年产11.2万吨无菌灌装液体奶茶项目。

前不久,香飘飘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香飘飘实现营收6.91亿元,同比增长60.67%;净利润为0.03亿元,同比增长103.48%,但其扣非净利润亏损1119.97万元。

并且,在此前业绩会上,香飘飘透露,随着销售力度的加大,预计公司2021年半年报将产生一定亏损。

除却业绩压力之外,公司部分税则问题还正在受到相关部门调查。4月29日,香飘飘公告表示,公司因以往年度部分进口材料适用税则问题受到相关部门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并且,公司已在2020年度计提了相应的成本费用5184.71万元。

在香飘飘发布2020年年报以及2021年一季报发布以后,从其披露的经销商情况,有市场观点质疑香飘飘的经销商数量不断减少,是否在被经销商抛弃。

2020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香飘飘经销商数量减少352家,经销商总量为1323家。2021年一季度,经销商减少86家,总数为1267家。香飘飘指出,报告期内经销商数量减少,主要系公司经销商管理制度“成都模式”的推进, 对经销商及终端服务商体系进一步优化,将一些规模较小的经销商优化调整为经销商下设的分销商或终端服务商,导致经销商数量有所下降,但渠道基本稳定。

根据香飘飘介绍,公司在不同城市采取不同的经销商模式。高势能城市采用“成都模式”,则是将一些规模较小的经销商优化调整为经销商下设的分销商或终端服务商,在下沉城市,则采用“安徽模式”,即是挖掘下线市场的整箱销售及礼品销售的机会。

目前,香飘飘的产品线包括冲泡和即饮两大类,从而形成了 “冲泡+即饮” 的双轮驱动战略。多份券商分析报告指出,冲泡系列是公司基本盘,即饮系列是公司未来重要增长点。

从去年业务具体表现来看,冲泡系列 2020 年实现营收 30.67 亿元,同比增长4.48%,即饮系列实现营收6.57亿元,则是同比减少34.62%。

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有投资者提问,冲泡类奶茶饮品的市场明显被实体奶茶店挤压,循规蹈矩专做一样产品是没有出路的。香飘飘指出,在冲泡板块,公司持续对原有冲泡奶茶进行优化升级,在现有馋嘴奶昔、奶茶自热锅、冷热双泡果酱茶产品的基础上,拓宽泛冲泡产品品类研发布局。在即饮板块,公司2017年起推出了“MECO”品牌果汁茶和“兰芳园”品牌液体奶茶,2021年公司又推出“香飘飘”品牌烤奶茶,公司持续对即饮产品进行口味创新和品类升级。

根据国海证券相关研报,香飘飘2021年即饮板块目标 12-13 亿元。根据香飘飘一季报,今年一季度,即饮类销售1.64亿元。从进度来看,完成度10%,距离目标还有一段较长距离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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