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学吏制度

秦汉时期,不管其官吏登庸制度有何变化,作为从事具体业务的吏员,或一个出身寒微、无财势可依的人,欲进入吏途,则都是必先有个学吏过程的,不论通过官学或私学,或向正式吏员去做学徒,总是必先取得做吏的业务能力与资格,然后再结合长吏的辟置而进入吏途,故汉有文吏之学产生。

秦由于官狱多事,庶务繁杂,故迅速而恒久地训养出一批舞文弄墨的刀笔小吏变成为政府的急切要务。在统一前,官方设有学室,统一后,严令有欲学者,以吏为师。 秦政府设有专门训练吏员的学室。史,就是各级政府机构中,以文书,档案,书记为务的吏员。他们的职务除了做行政刑狱文书工作外,还训练这方面的弟子。抄录大批秦律的喜就是担负了这项工作的。以吏为师的吏,就是指的这部分史之类的人物,至少可以说,包括了这部分通晓行政刑狱文书档案等业务的人。

学吏成功,应该除去弟子籍,即毕业了还不的除;录用为吏不当,均耐为候;役使弟子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应罚一甲;打破肉皮,罚二甲。一旦厨卫学吏弟子,即可免除徭役,学成后可入仕途。

在当时社会上普遍认为,人们一切行动的吉凶成败,与其发生的时间,空间性密切相关。因之,人们试图运用各种手段测知其时间,空间的性质寄吉凶,以指导人们的行动,寻求最佳时间,地点。 在秦汉时期,非但高级官吏,就是一般官员也有试用期,特别是那些本为学徒而未曾入仕的人,更的先试补,经视事试用,办事干练称职,然后命为常官或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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