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机制的滥觞

一种习惯或者文化的存在形态,总归是有一个起源的,就如同长江的发源地是青藏高原的腹地一样,故此,奖励和惩罚,这样被普遍使用的刺激手段,也有其最初的理论依据。早在美国的行为主义开创者华生的环境决定论,后来相继又有斯金纳的刺激反应学说。


斯金纳的刺激反应学说,把一个刺激分为:正刺激,负刺激,惩罚,和消退。

正刺激,比如熊猫钻圆圈,给新鲜竹子。

负刺激,比如熊猫不钻圆圈,不给竹子。

惩罚,比如熊猫把圆圈啃坏了出现了,给一棒子。

消退,发现熊猫钻圆圈,不再给竹子吃了,原先的钻圆圈的刺激行为会减弱直到消失。


综上所述,可推断得知,如果一个学生,爱学习,仅仅是为了得到家长老师的认可,一旦家长和老师的认可消失了,那么爱学习的习惯便也会随之消退。


那么,这个理论已经非常好的阐释了,为何不应该单单考奖惩制度来约束行为的原因。

有没有一种方法,不是单单靠外在的刺激,是靠激发内心,而形成一种长期的好行为呢?

这个动力的源头来自哪里才能长效呢?

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有一些回答可供参考:内心对自己的期望,对自己身份的认信,对荣誉的捍卫,对使命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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