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发真的保护的是未成年人吗

今天我有又看到了一个让人痛心的消息,一个十岁的小女孩被自己十三岁的堂哥杀害。并且这个杀人犯在事发之后还在骑着电动车到处闲逛。

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个恶魔啊,十三岁,在杀人之后还能够面不改色的到处闲逛,在受害者家属报警之后,并且警方开始立案调查之后,不漏丝毫蛛丝马迹,这个心里素质,真的仅仅只是一个十三岁的孩子吗。

我们印象中的十三岁孩子,应该是一个还在义务教育阶段接受教育的孩子,还在学校里上课,和同学打闹,为了作业烦恼的正常的人,而不是一人杀了人还能够正常生活,毫无道德,毫无人性的恶魔。

可是,他才十三岁,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事情,一是他真的在别人眼里来真的太小了,居然就能做出这种杀人的罪行,二来,他才十三岁法律规定根本不具备刑事能力,最多对他也就是一个收容教育。这就是我国的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人呐。可是那个小女孩呢,那个才十岁的小女孩呢,谁有来保护她的权益呢。

就这样的十三岁的恶魔,才小小年纪就已经具备这种心性,这种能力,那么他长大之后呢,他又会做出什么可怕的事情来呢,或者他会不会长大之后变成了那种能够完美隐藏自己犯罪行为的人呢,那时候,被他伤害的人又该怎么办呢,以他现在的性格来看,这个假设觉不仅仅是假设,很有可能变成现实啊。

杀人者得不到惩罚,那么这个杀人犯会不会以后就会想,我就算杀了人也没事,所以根本不认为他的行为是错误的?

杀人的人得不到惩罚,被害者得不到安息,让我们不禁有这样的疑问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真的是未成年人吗,又或者是披着未成年人的皮的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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