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微创新更重要也更值得专利保护

经常听到身边一些做专利或做研发的人有这样一种妄自菲薄的说法,中国就没有什么真正有价值的创新,也没有什么真正值得保护的专利,而在基础研究领域更没有什么能拿出手的东西。

我想这么说的人一定是对创新、专利和基础科研都有一些认识上的偏差。

真正有价值的创新并不是说有多颠覆才叫有价值,而恰恰是那些最贴近现有产品或方法的,不起眼但又能使现有产品或方法得到些微改进,并相对同类产品或方法获得些微竞争优势的微创新才是最有实际产业价值的创新。

而专利是什么?专利与其说是要促进技术的发展,不如说是要促进产业的发展。所以专利的价值根本上来说在于产业上的价值,而非技术上的价值。因为如果是为了技术价值,那发明人通过发表文章公开自己的技术内容就行的,甚至不用特意公开,只要有值得同行业者效仿的技术贡献,那将产品投放市场其实就是最好的技术公开。所以说,专利与其说与技术相关不如说与产业上的竞争优势相关。但我们很多人却错误地将专利视为技术的强弱与高下,岂不知那些真正能降得住对手,能实现企业竞争优势的专利往往更是一些可视化更强、更简单、竞争对手也有意无意更容易模仿的专利。比如,苹果公司有上千个关于智能手机的专利,但真正用来与三星公司打官司的专利却更多是划屏解锁或外观设计方面这些简单、可视,或是对现有技术仅做了些微技术改进的专利。那么谁又能说,这些基于简单或些微技术改进的专利不比那些更高科技、更高大上的专利更不值钱,或更不具有实际的产业价值呢?

而基础科学的研究实际上只是产业发展和产业利润积累的溢出物或者说副产品。为什么华为二十年前不做基础研究?因为二十年前时他还没那么多钱,没那么多利润积累。为什么华为今天要做基础研究?因为今天他有钱了,有了溢出利润了,这部分溢出的利润当然要找一个更恰当、更适配的去处。而实际上对一个稍有前瞻性的企业家,一旦手上有了利润积累或溢出,通常也都会想着从根子上去做一点最基础的事。

而美国为啥基础研究这么厉害,而中国之前的基础研究一直很薄弱,这与华为今天大力投入基础研究,而二十年前并不怎么关心基础研究的道理其实是一样的,关键就是手里有没有钱,有没有利润积累和溢出。

但基础研究这一块也只能是用企业或国家的溢出利润去做才适合。也就是说,钱多的实在没地方花了,再去做才是适合的。另一方面,只有这个时候也才是有义务、有条件去做的。因为,做基础研究通常都是很难快速形成产业价值的,而且更有可能只是为别人做了嫁衣裳。比如,美国很早就在液晶技术方面做了很好的基础研究,但液晶的真正起飞实际上是从日本的产业界开始的。具体的说,应该是从上世界八九十年代日本的电子表产业开始的。还有数码相机技术的基础研究最早也是美国做的最多最好的,但最后真正的起飞还是从日本企业开始的。但从技术层面说,这种产业上的利用其实要比从0到1的基础研究容易的多,但最后能真正从中获利的反倒是那些拾人牙慧,做那些相对容易的事的人或企业。

所以说,基础研究更多时候其实只是当前最有钱、有大量利润积累和溢出的国家或企业应该去做的事,而并非处于每个发展层次上的国家或企业都应该去做的事。相反,一旦钱多的没更多地方花了,有了足够的利润积累和溢出时,那在基础研究上加大投入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也就是说,随着中美两国经济实力的此消彼长,不久以后,中国在基础研究上的投入和产出势必也是会超过美国。而在基础研究上的投入和产出,与其说是一个大国的优势和权利,毋宁说是这个大国对全世界各国的义务。

而笔者之所以要说,微创新更重要也更值得专利保护?也主要在于,在笔者看来微创新、微改进往往是与现实产品或方法更贴近、更具实际产业价值的创新,同时也是更容易遭到竞争对手模仿的创新。而实际上真正有效的高大上的创新通常也不过是无数的微创新不断积累的结果,所以不去鼓励和保护微创新,也就很难生发出大创新。而另一方面那些不是从微创新积累而来的一步到位的大创新,往往更大概率可能是不靠谱的、没有实际产业价值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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