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侮辱性绰号也算欺凌!整治校园欺凌,就该“勿以恶小而不治”

昨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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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广东做出了哪些明确规定?快跟小蔚一起去看看吧~

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

《实施办法》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性质进行了划分。

划 分:

1. 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经过学校教育再次恃强凌弱、在社交媒体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多次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等行为。

2. 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对被欺凌者拳打脚踢、拉扯头发,捏造事实诽谤被欺凌者,在社交媒体用图像贬低或侮辱被欺凌者人格等行为。

3.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在社交媒体发表贬低或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等行为。

《实施办法》对不同性质的校园欺凌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中,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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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凌者行为严重可开除学籍

《实施办法》要求,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 在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启动调查处理程序后,学校一般应在10日内完成调查,作出处理决定。

此外,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专家对辖区内学校的学生欺凌进行专项调查与评估,并支付费用。

政府职责未落实将被追责

《实施办法》提出,政府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追究。

政府部门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在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处置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将依法由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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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美国及加拿大等国家,在每年特定的日子里,学校的全体师生会身着紫色或粉色的服装,共同抵制校园霸凌。不仅如此,对于施霸者,学校会进行相应的处罚,要求其向受害者道歉并承担社区服务工作以反省自己的行为。

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对校园霸凌问题提高了关注度,尽管在这些方面国内的体制还不够成熟,但政府已经在积极地做出努力。

不是只有身体的殴打才是欺凌,精神上的伤害,也是校园欺凌的一种方式。广东此次将“起侮辱性绰号”纳入校园欺凌的范畴,是一次积极作为,也有助于遏制隐性的欺凌。

毎个人只有一次纯真的童年和少年时代,衷心希望能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并采取措施,也真心的希望每个孩子在有限的少年时代都能拥有无限美好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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