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鉴·孟子·初鉴》卅二

引:孟子曰:“伕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太甲》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謂也。”

南川子曰:是非荣辱,皆操之在我。为老不尊,人亦不尊。为君不仁,人亦不仁。不自爱而欲人爱之,鲜矣哉!治国之道,亦同此理。身居高位而窃国之利以饱私囊,民焉能无怨?久之,民必叛,弃之如敝履。

引:孟子曰:“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與之聚之,所惡勿施爾也。”

南川子曰: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民心向背,为政者不可不察,不可不慎。欲得民治之而失其心,是欲得果而先折其花,焉能有得?只顾己利而不顾民之利,却欲民心不失,未之有也。国强而民弱,国富而民贫,是取死之道也。故欲富其国者先富其民,欲强国者先强其民。

引:孟子曰:“自暴者,不可與有言也;自棄者,不可與有為也。言非禮義,謂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義,謂之自棄也。仁,人之安宅也;義,人之正路也。曠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

南川子曰:自暴自弃,人莫能救。弃仁义而取鄙利,其富也不仁不义。当今之世,重利而轻义,居高位者尚且如此,何况匹夫庶人乎?上行而下效,反怨民鄙而无义,其不亦谬乎?君子哂之。

庚子年四月廿五

2020.05.17于北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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