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将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还贷账户,我们称该项业务为“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从先前的自助办理,重复提交提取公积金申请的耗时费力,到后来的每月自动转入个人贷款账户的省时省力,一切变得so easy!
对许多上班族来说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无疑省去了很多中间操作提取环节,更重要的是每月可以实时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避免公积金躺在账户上“睡大觉”,大大提高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这一篇文章将着重为你介绍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的办理流程,所需资料、还贷程序,额度确定等,后面并附有一周问答时间,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职工委托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委托划转还贷)是指:已办理委托划转还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本人或配偶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公积金中心,依据其每月实际归还住房贷款本息额,按月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划转到还贷储蓄账户,用于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
一、委托划转还贷业务办理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委托人及配偶自愿申请委托,并经所在单位签章;
2.委托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夫妇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双方同时申请委托,不得单方申请,夫妇双方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除外;
4.申请委托划转还贷之前,委托人必须是通过还贷储蓄账户已自行还贷三个月以上,且无逾期情况;
5.申请委托划转还贷前,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三至六个月的应还贷款额;还贷期间委托人还贷账户保留余额不得低于一个月的应还贷款额;
6.实行委托划转还贷,每月划转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合计不得超过上月实际归还贷款本息额;
7.委托划转还贷期间,委托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以本委托还贷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委托划转还贷需提供哪些资料?
1.《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还贷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划转还贷期间,本人或配偶在本地工作调动的,需出具调动文件和《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先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贷款时以单方名义贷款,还贷期间配偶愿意申请加入委托划转还贷的,需出具配偶申请和婚姻证明。
三、委托划转还贷程序:
1.委托人填写《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并经单位签章;
2.委托人携带资料于每月10日之前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符合条件的签订《委托划转个人账户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协议》;
3.协议生效后,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委托人上期还贷金额,按月直接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将资金划转到个人还贷账户。
四、委托划转还贷的划款有没有先后顺序?
1.委托人夫妻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能由缴存的一方作为委托人,每月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到其还贷储蓄账户内用于还贷;
2.委托人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确定一方作为第一划款顺序,每月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到还贷储蓄账户内用于还贷;不足部分同时将其配偶作为第二划款顺序进行划转。
五、委托划转公积金还贷额度如何确定?
1.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大于上月偿还贷款本息的,按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款本息额划款;
2.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小于上月偿还贷款本息的,按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取整划款,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自行补足还款储蓄账户内的资金。
六:如何委托变更与终止?
1.委托人在委托期间工作单位变动、婚姻关系变动、住房公积金停缴及销户、提前还贷的,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变更手续。
2.因缴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又不自行补足还贷储蓄账户内资金造成贷款逾期的,由委托人负责,连续发生三个月的,受托方有权终止委托手续;
3.因借款合同到期,借款本息已结清的,委托划款协议自动终止。
一周问答时间:
Q1:我以前在合肥一家单位上班,单位给我缴了住房公积金,现在我要到外地去工作了,请问我的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过去?还需要去合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吗?
A1: 按照住建部统一计划部署,自2017年7月起,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只需缴存职工拿着本人身份证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就可通过网上接续平台操作后即可实现个人转移,一般1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转移手续的办理,所以不需要再前往先前的工作地办理转移手续,直接在当地工作地办理即可。
Q2:夫妻双方都按时交纳公积金,未办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备在合肥买房,合肥的贷款标准怎么确定?最多能贷多少钱?最长能贷多少年?
A2: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具体额度还需遵循以缴定贷原则,实际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之和×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0.5的申贷系数,最高不可超过55万。最长期限为20年。
比如说夫妻双方都在事业单位上班,两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之和为1500元,贷款20年的话,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1500*12*20*0.5=180000。
Q3:参加工作后,单位已为我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目前已缴存了4个月,并办理了补缴,带上补缴的月份达六个月了,请问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具体来说,是指连续汇缴月份必须达到六个月以上,不包括补缴月份,所以一定要保证公积金缴纳的连续性,特别是换工作的时候,避免中间的断缴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
Q4: 公积金账户该如何合并?非跨县区、跨县区、还有从异地转移呢?
Q5:我是外地户口,今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北京了;我是农业户口,现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返回原籍了,请问可以提取单位帮我缴存的公积金吗?需要哪些材料?
A5:外地户口或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返回原籍,在单位办理停缴情况下均可提取公积金,可全额提取账户内余额。所须提供材料为提取人身份证、原籍户口本、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例如劳动保障手册或者失业证)、单位填表盖章的提取申请表等材料。
因为各个地区的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所以最好在提取之前最好还是电话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中心,避免来回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