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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募格学术 | 来源:解螺旋、经济参考报,记者 | 周宁 申楠
导读:
判了!驳回原告耿美玉诉饶毅的诉讼请求,双方属于学术争议,不构成侵犯名誉权,但饶毅确实存在言辞过激、方式方法不当等问题,应给予批评。
2021 年 12 月 14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对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学术所长耿美玉研究员诉首都医科大学校长饶毅教授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耿美玉提出「被告饶毅在个人微信朋友圈、《中国科学报》《科技日报》及《文汇报》显著位置发布道歉声明,每日发布一次,时间持续十五日,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诉讼请求。
左:饶毅 右:耿美玉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有二:
一是被告饶毅在微信群中针对原告论文发布言论性质上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还是属于学术批评行为
二是被告的上述行为是否造成原告名誉的损害
关于争议焦点一,法院认为:
对于阿尔茨海默症治疗的研究是一个不断进展的过程,需要医学界作出共同的努力,因此,从医学发展的角度应当允许正当的学术争议和批评,法律不应当加以限制和干涉。由此,被告作为行业专家有权对原告研究成果作出评价。
首先,被告的行为并未超出学术评论的合理界限。被告在发布该文件之后公布了相应依据,学者根据自己掌握的知识和经验对另一位学者的研究成果作出评论, 即便有不当言辞,也非是对原告名誉的恶意侵犯。而从原、被告之后在专业刊物上进行的相互回应的事实看,这种观点的交锋应属于学术讨论范畴。
其二,被告不存在损害原告名誉的主观故意。被告将涉案文件发在微信群是为督促同行以及相关部门对其认为有嫌疑造假的论文进行监督和调查,其主观目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
其三,科技部的调查报告结论“未发现有造假,但发现论文存在少量图片误用,经联合工作机制审议,决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科研诚信提醒谈话。”(内容来自2021年1月21日,科技部发布的《有关论文涉嫌造假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也侧面证明被告对涉案论文的科学性提出质疑给予否定性评价并非毫无根据。
其四,从促进学术争鸣以及净化学术风气角度而言,司法应为学术批评设定较为宽松的环境,学术上的争议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公布原始数据、进行重复试验等方式予以澄清,鼓励真理越辩越明。
关于争议焦点二,法院认为:
首先,被告没有针对原告个人道德和行为品质做出负面评价,也没有证据表明其声望、信用等社会评价因此降低。因此,法院难以认定被告行为对原告名誉造成了损害
其次,从原、被告双方事后随即在相关学术期刊和载体上发表学术争议看,已表明双方关于是否造假的争议,实质上是医学研究上的学术争议,而非原告论文是否存在研究手段故意造假的争议。原告诉请被告构成名誉侵权本院难以支持。需要指出的是,被告行为虽未造成侵权后果,但确实存在言辞过激、方式方法不当等问题,应给予批评。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相关法律规定,驳回原告耿美玉的诉讼请求。
事件时间线梳理
2019年11月29日,首都医科大学校长饶毅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信件流出。在建议部分,饶毅向基金委实名举报包括上海药物所耿美玉研究员在内三位科研人员文章造假。
饶毅在举报信中说:“今年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的耿美玉研究员作为通讯作者的文章(Wang er al. Cell Research 29:787-803),号称其发明的药物GV971能够通过肠道菌群治疗小鼠的阿尔兹海默症。这篇文章不造假,是不可能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信件内容是2019年11月28日,被告饶毅用其注册微信名为“Y”的个人微信在有30名成员的微信群“脑计划专家组”及492名成员的微信群“神经科学严肃讨论偶尔八卦群”中发布的。
举报信中提到的论文是2019年9月6日,原告耿美玉等26人在英文学术期刊《细胞研究》(《Cell Research》)上发表的署名涉案文章《甘露特纳(GV-971)重塑肠道菌群,抑制肠道细菌氨基酸型神经炎症,从而抑制阿尔茨海默病进展》(Sodium oligomannate therapeutically remodels gut microbiota and suppresses gut bacterial amino acids-shaped neuroinflammation to inhibit Alzheimer’s disease progression)载明,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肠道菌群失调与阿尔茨海默病(简称AD)的进程有关,但肠道菌群在AD发病机制中的作用尚不清楚。耿美玉等提出一个肠道菌群失调、神经炎症与AD进展间的潜在机制连接,这也就是最近刚入医保的阿尔兹海默症新药971的理论基础。
耿美玉认为:当时被告饶毅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向他人散布不实内容,诽谤贬损涉案文章“造假”,被告显然不是出于所谓学术监督的目的,而是借举报论文造假为名,行诋毁原告名誉之实,客观上已造成原告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2020年7月6日,饶毅在期刊 Cell Research 发表了一则题为「Omission of previous publications by an author should be corrected」简讯,对 2019 年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所耿美玉团队发表的关于 GV-971 的文章表示质疑。
被质疑的论文同样发表在 Cell Research,题为「Sodium oligomannate therapeutically remodels gut microbiota and suppresses gut bacterial amino acids-shaped neuroinflammation to inhibit Alzheimer’s disease progression」。
在简讯中,饶毅提到,在 2019 年 Cell Research 的论文发表之前,耿美玉已发表了 12 篇包括体外、体内研究以及综述文章在内的与 GV-971 有关的论文(2003-2013 年间),不知出于什么原因,耿美玉教授在 2019 年的文章并没有引用这些相关论文。根据饶毅的整理,耿美玉此前的论文都指出,GV-971 有助于缓解阿尔茨海默氏病,尽管具体的作用和靶标不同。
对此,饶毅表示质疑:我从来没有遇到过,一种药物有这么多的靶点可以治疗或缓解同一种疾病。
一周之后,2020年7月6日,耿美玉团队也在同个期刊发表简讯「Geng et al. reply」 进行回应:指饶毅荒谬发问,同时指出饶毅知识的储备不足。
耿美玉团队表示:饶毅提到的12种出版物中,不适合被引用,因为它们与我们研究不相干;另外,也是受限于版面。这12篇出版物中,有4篇是评论性文章,这些评论都没有专门讨论GV-971。一篇研究文章报道了GV-971一系列新的和截短的衍生物的化学合成,其本身并不关注GV-971。一个出版物是未经同行评审的会议摘要,概述了GV-971的未发表结果。另一篇论文研究了GV-971对帕金森氏病的潜在作用,与AD有所不同。其余5篇论文与我们的研究几乎无关。
图源:Cell Research
至于饶毅教授所说的我从来没有遇到过,一种药物有这么多的靶点可以治疗或缓解同一种疾病这点,通过多个靶点通路来实现其治疗效果的市售药物并不罕见。最广泛使用口服2型糖尿病药物二甲双胍就是这类药物。
2020年7月14 日,被告饶毅在“饶议科学”公众号上发表《评耿美玉等有关GV-971的回复》称:
在此前的12篇文章中白纸黑字写着GV-971如何作用于脑内神经细胞、神经胶质细胞,现在原告号称作用于肠道菌群,从学术上需要解释,需要讨论前后结果为何有差异,是否矛盾。绝大多数药物,治疗作用是通过一个或少量靶标,一般来说靶标多,会导致副作用增加,即使少数几个药物有多靶点,而且都是治疗性靶点,不表明GV-971就是。
饶毅认为:其是基于自己学识水平对原告论文研究成果的机理作出的否定性评价,结论正确或错误都存在可能,其评价并非是出于恶意贬低原告名誉。
2021 年 12 月 14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对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学术所长耿美玉研究员诉首都医科大学校长饶毅教授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耿美玉提出「被告饶毅在个人微信朋友圈、《中国科学报》《科技日报》及《文汇报》显著位置发布道歉声明,每日发布一次,时间持续十五日,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诉讼请求。
其他相关信息
今年1月,GV-971的药品生产商绿谷制药突然下场。绿谷制药于2021年1月30日发布严正声明要求饶毅先生及相关媒体立即停止针对我司名誉的损害行为并删除不实言论。对任何未经调查核实而进行恶意诽谤、传播不实信息的个人和机构,我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这仅为一审判决结果。耿美玉方是否会继续上诉,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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