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与自然语言

逻辑学把自然语言形式化,研究它中间的推理形式。把对象联结(通过那几种形式),此时对象只是作为一个空壳,即使你定义了它,也是事先安置的,定义本身的问题没有解决; 还有它的性质,此时性质也是作为一个空壳,被安置到对象身上; 对象间的关系,这些关系都是被规定的生硬的东西(谓词逻辑: 函数关系,这个f( )是被事先规定的),注意这个“被规定”。

它研究形式上的东西,这个形式系统里面的东西就都是事先被规定的空壳。

我所关心的东西绝对不是被推理出来的东西。我靠回忆、想象、感受去发现某些东西,我用语言去思索它们,我要弄清楚它们的涵义,它们间的关系。如果我理解了一个东西,我就应该“直接”地把它说出来,寻找到某种简单的直接的语言系统,而不依靠比喻等等各种修辞,而逻辑学恰恰剔除了语言中种种复杂的形式,重新对语言进行组合,以最简单的方式显示它们。逻辑学对语言的重新安排是我唯一关心逻辑学的地方,它发现了某种最清楚最简单的语言组合方式。

所以逻辑学对我的意义是对语言系统整体的重新安排。它无法帮助我们理解某个词的涵义。

逻辑学仍然是基于自然理解的,我们通过自然理解来理解一些语言上的推理之后,才把它们转换成符号、形式。这些推理过程我们在逻辑形式之前就已经自然地理解了。

即使是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我个人感觉也是先被自然理解了,再被谓词逻辑加以形式化表达。

在面对极为复杂的推理情况时,依靠自然理解肯定不可行,要依靠逻辑学。但这种技术性极强的情况一般都是在某些专业领域。在“意义”的领域,几乎不可能碰到这类情况。

逻辑研究的只是推理,它没有研究我最关心的“关系”问题,如“爱情和友情在生活中各是什么位置”,逻辑学里有关系,逻辑学里研究的关系不是基于对某个东西的“生活”涵义的理解,而是基于客观机械理解,只有客观机械的,才可用于逻辑。它只是把对象符号化,研究它们的推理形式。

逻辑学并不能加深自然理解。在最精细的地方,我会思索一个词的意义,它和另一个词的关系,但此时并没有运用逻辑学知识,因为逻辑学只研究推理。

逻辑学只关心在推理中的语言,非推理性质的语言不是它关心的。但是我们也能看到逻辑学常被用来分析一句话,这句话可以是任何一句话,但此时我觉得多数情况下他们不是在运用已有的逻辑学知识,而是借用一些逻辑学概念,做出自己的理解,这理解具有逻辑学气质,而是很多都是像逻辑学一样绝对正确。

逻辑学追求精确,但逻辑学在精确上给我们的帮助只能是推理性质的语言,而且是严格推理性质的语言。对于描述性质的语言,是靠自然理解。有些情况下,我们使用“因为”、“所以”等等词语,好像我们在做某种推理,实质上我们是在描述,或者是其它某种形式的表达,这时需要的不是逻辑学,而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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