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所得税政策及减税降费政策解读

4月26日,正值税收宣传月,FESCO响应号召,特别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领导为客户现场讲新税收政策。

活动针对非居民个人所得税政策、外籍个人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外几个人具体计税方法、外籍高管人员的纳税问题、如何享受税收协定、申报纳税的具体操作、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和八项减免税津补贴政策及企业增值税改革等相关政策,帮助HR解决在新税法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困惑等问题。

下面,小编把现场的政策精华内容作了整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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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法和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1.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Tips

旧税法规定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居住满365天才是税收居民。新税法主要变化点在居住时间的判断标准和纳税年度的明确。

2.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Tips

完全税收居民的时间从5年改为6年;构成居民纳税人不满五年,放宽到连续不满六年;在任一年度中,只要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就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无住所个人境外所得的免税条件比原来就更为宽松了。

超过183天成为居民纳税人了,但这个状态连续不满6年,有一个税收优惠,境外所得境外支付的部分可以免税。

任一年度,一次离境超过30天,那此前的居住天数就清零了,重新开始计算居住天数。

3. 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Tips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连90天都没超过,也有一个税收优惠,境内所得境外支付的部分可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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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满183天的

年度连续满六年有关具体操作

1.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

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前款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按此规定,2024年(含)之前,所有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年限都不满六年,其取得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都能享受免税优惠。此外,自2019年起任一年度如果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此前连续年限“清零”,重新计算。

Tips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起点,是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2018年(含)之前已经居住的年度一律“清零”,不计算在内。

案例一

假定美国公民A先生2025年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其在英国、印度每年均有大量的投资收益,约翰先生2019年1月1日来华工作,到2025年9月30日结束任职回国。在此期间,约翰先生每年在境内居住时间均超过183天,且无单次离境30天。

——根据上述情况,2025年,约翰先生应当就其包括在英国、印度的投资收益在内的全球所得,在中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Tips

在该案例中,A先生2026年满183天,2025年虽然是满183天的,但如果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情况,境外所得境外支付免,没有全球所得在中国缴个人所得税。

(公式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三)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无住所居民个人,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关于无住所个人税款计算

1、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规定:

1)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2)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度综合所得=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

Tips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2年1月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关于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规定

1)非居民个人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当月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5号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称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2)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3)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股权激励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4)非居民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税法规定的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Q

非居民个人由瑞典放工资,个税是否能免除?

非居民在中国居住不足183天,收入为境内取得境外支付,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与境外企业有关联关系,需要向税务机关把相关收入和支付情况告知备案。

Q

外籍员工2018年一直使用外籍申报,2019年新政策下先按照非居民申报个税,后因员工有住所改为居民申报个税,是否对企业或者个人有影响?

财税公告2019年第35号中可以与判断自己是否为居民,非居民个人待年度终了后需要做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暂未出台,具体办法等待文件通知。

Q

外籍人数月奖金是否是年终奖?

未强调是年终奖或是数月奖金。但是政策强调1年只能使用1次。

Q

年初发年终奖使用居民个人年终奖计税方法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税款计算有错误导致多退少补情况,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Q

员工1月底离职,间隔几个月后又发放一笔费用,这种情况如何计算?

若离职的费用是以前年度的数月奖金或股权激励等,可以单独来计算。若是以前月份的工资薪金,需要合并当时月份的工资薪金算出新个税,减去已缴部分,补缴剩余个税。

Q

非居民有无住所的概念

与房屋无关,是指长期居住和社会关系是否在国内。

Q

代表处首代在国内居住不足183天,代表处不付工资,是否要进行0申报?

可以视为高管,不管是否居住够90天,境内取得境内支付和境内取得境外支付都需要缴纳个税。需要判定境外关联企业支付工资部分有无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所得。

Q

离职人员奖金,例如员工3月离职,7月才发放奖金,是否可以按照劳务费发放?

需要判断补发的钱性质,如果离职后又提供相应的劳务,就可以按照劳务计税,如果是在职期间的工资,需要按照实际性质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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