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的“幸福”观(下):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读书笔记

哲学上的“一”的概念

图片发自App

让我们再来梳理一下庄子对于“绝对幸福”的逻辑推理:

一个人,对于万物(不是具体哪个事物,而是包括所有事物在内的“万物”)有了更高层次的认知,即,认知到每个事物都刚好就是每个事物发生、发展的样子,认知到万物虽然各不相同,但都有所然、有所可,在这点上是一样的,所以万物统一于一个整体,这个统一的整体就是“一”
。达到了这样的”更高层次的认知”,这个人就获得了绝对的幸福。大致的逻辑推理如下图所示:

图片发自App

这里我们捉出“一”这个概念,作些更深的讨论。

“一”是一种极高层次的认知,它是对宇宙万物的抽象层次的认知,对各个事物“然其所”“然其可”并以之通透所有事物的认知。在这种认知下,能够把纷繁芜杂的各种事物、人与人及人与自然的各种关系“去区别化”,从而尊重于它们普遍的、同一的自然本性。

当然,有的人为了自己自然本性的更大化而侵害其他人的自然本性,有的事物的自然本性侵害了人类的自然本性(如蚊子叮咬人的自然本性)。那么,它本身违拗了其他人、其他生物的自然本性。那么,为了普通大众的自然本性,而与少数的“攫取者”做斗争,或消灭,或争取,或引导其转变;为了我们全人类的自然本性,而与“伤人者”做斗争,或全部消灭(不会破坏生态平衡),或局部消灭之。这些情况,并不与”超越事物普通区别的认知”相冲突。

哲学上的“一”能否被经验的问题

图片发自App

从认识论的角度考察,经验认识是人在同客观对象的直接接触(包括人的感觉器官的接触和借助于人的感觉器官直接延伸的认识工具的接触)中,对客观对象的现象和外部联系的反映。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某些规律的认识有时也称为经验。作为哲学的范畴,它只是描写(记录)人们亲身观察到的事物的外部现象。以上采自“百度百科”。请注意这段叙述里的关键之处——对客观对象和外部联系的反映;描写(记录)亲身观察到的事物的外部现象。再精炼之,有三个关键词——客观对象,外部联系,亲身观察。这表明,经验认识来自于主体(一般是某个人)对于客体的亲历,或对客体的规律认识。

正是在这个原理上,冯友兰先生在《简史》中多次谈到,人类可经验的对象,总是站在经验者的对面。“对面”,指的就是主体的对面,即客体,换句话说,区分不出客体来,主体是没法经验的。

进一步地,如果“一切”能够是经验的对象,那也一定要说,这个经验者站在了“一切”的对面,而“一切”的概念外延已经包含有这个经验者了,所以就产生了矛盾——区分不出客体来了。结论是,“一切”不是可经验的对象(《简史》P89)。

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深化这种认识。举个概念的例子,“苹果”作为一个具体的东西摆在那里,人们可以经验之,那么,对于集合概念的“苹果”呢?我们说,人们虽然不可以直接经验之,但由于对于它的一个个具体的“实例”,我们完全可以取得经验,所以我们喜欢上就看作抽象概念的“苹果”也可以经验之。再举个事件的例子,我们听说过两伊战争,尽管是从媒体上看到听到的,实际上世界上确实有人亲历过两伊战争,亲历者可谓真正的经验者,但习惯上我们从媒体上或多或少知晓了两伊战争,我们一定程度上也算作经验者了,注意是一定程度上的。

图片发自App

由是,这里做个不严谨的归纳性推论:能够映射为实例,或者本身就是实例的,都可以被经验;无法映射为实例的,则不能被经验。

这个归纳论证不严谨,源于我们上面举的例子。事实上,用演绎法,上述推论是也完全是正确的:实例,都可以成为人类认识的客体,所以凡是本身是实例的,以及可以映射为有代表性实例的,都可以成为人类认识的客体,由上述关于“经验认识”的叙述,经验认识来自于主体(一般是某个人)对于客体的亲历,或对客体的规律认识,于是这里有客体了,它可以站在经验者(主体)的对面,所以都可以被(主体)经验。反之——注意,这个“反之”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不可以映射为实例的,就不能被经验。
现在再看看这个“一切”。固然,绝大多数抽象的事物、概念,都能够有其对应的代表性实例,所以,绝大多数抽象事物都是可以被我们经验到的。但是,对于“一切”来说,它能够现在经验者对面吗?由于“一切”以外没有外延了,所以理论上“一切”就不可被经验;但是,由于人们可以把自己在内的“一切”进行二分,类比于米德所谓的人们可以把自我二分为“主我”“客我”一样,人们也可以把“一切”二分为“主体一切”“客体一切”,即把“一切”作为客体来看待,这种时候,窃认为,“一切”就是可以经验的了。不过,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这种二分的本领,事实上,除了那几位“圣人”外,我们在文字记载中再也找不出其他具有区分“主体一切”“客体一切”的人来了。

至于怎么判别有这种区分能力的人呢?无外,就是看他能否认知到每个事物都刚好就是每个事物发生、发展的样子,认知到万物虽然各不相同,但都有所然、有所可,万物在这点上是一样的,万物统一于一个整体。也就是说,具有这种区分能力的人,它通达了万物归“一”。
能做到这样的人,太少太少太少太少了!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知道“一”的奥妙的人太少太少了!知道了“一”却做不到“一”,也不乏其人啊!

所以,无论直接从“经验认识”必须具备”客体”这个角度考察,还是从是否可以有代表性实例作为映射这个角度出发,都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通常意义讲,“一”不是可经验的对象。除非,你真把“一”区别出客体来,并矢志不渝实践之。对于前一点结论,冯先生已经很明确了,后面的一点,则是本人的认识。不一定对,仅提出而已。做到前一点,需要高层次的认知,做到后一点,需要摆脱万物对自己的种种诱惑,特别是对人之本能的诱惑。真难啊!!!所以,一般意义上,为简便起见,我们就直称“一”不是可经验的对象。

哲学上的“一”能否被思考、被言说

图片发自App

对于哲学上的这个“一”,也就是对事物“然其所”“然其可”并以之通透所有事物的认知,这个认知究竟是什么呢?这是不可言说的,读者诸君,您现在知道是什么了也就知道是什么了,恭喜!您现在糊涂了,乃至心理骂我故弄玄虚不知所云了,您就真还没弄清楚这个“一”到底是什么,也就是说,您还暂时无法领略到万物同一的自然本性。

那么,为什么“一”不可言说呢?

很简单,我们从“一”不是可经验的对象出发来推导:言说和思考,都源于对客体有”经验”——有客体才能有经验之对象,由经验方可以思考,由系统的思考才得来稳定的(不一定是正确的)认知,由认知就可以言说了。既然“一”没法子被经验到,那后续的对于“一”的思考啦、认知啦、言说啦,统统不可能的啦!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个“不可言说”,指的是对于“一”究竟是什么,它有着怎样的属性“不可言说”——它只有冠“名”,而世间万物,哪怕是抽象事物,都是有属性的,但“一”没有属性。可是我们还是能知道些关于它的东西,在庄子的思想体系里,关于“一”的东西,无外乎“万物虽然各不相同,但都有所然、有所可,在这点上是一样的,所以万物统一于一个整体”,无外乎“达到这种认知层次的人可以获得绝对幸福”,一言以蔽之,庄子思想里的“一”,能够言说的仅限于这样的描述性言论,于“一”本体上是什么,内涵上无法指出,故曰“不可言说”。

不知之知——神秘主义的方法论

图片发自App

在认知的最高阶段,那些“圣人”由万物都在照着它们的自然之性运行,从而忘却了事物的一切区别,欣然于万物的自然之性,无物不然、无物不可,从而达到了“一”的境界,道家称之为这种知识为“不知之知”。

“不知”与“无知”迥然不同。“无知”,指的就是原始的无知状态,而“不知”状态则是先经过有知的阶段之后才跃升到的。前者为自然的产物,后者乃精神的创造。

“圣人”并不是保持原始的无知状态的人,他们有一个时期具有丰富的知识,知晓各种事物存在和运行的规律,能做出各种事物的区别,只是后来悟到了“一”,从而忘记了各种事物的具体区别。

我个人还有些关于一般与特例(即本文中的“实例”)、事物规律的小想法,下次再谈。

你可能感兴趣的:(庄子的“幸福”观(下):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读书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