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违法行为、违规行为、违章行为是一回事吗?

日常生活里我们经常会从新闻媒体和人们的交谈中听到犯罪行为、违法行为、违规行为、违章行为这四个词,可能会觉得它们的意思大同小异,那么这四种行为是不是一回事呢,如果不是区别又在哪里呢?笔者在此简单梳理一下:

所谓犯罪行为是指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有两个标志性特征,一个是触犯了刑法,另一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这两个特征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是犯罪行为。

所谓违法行为是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只有一个标志性特征,就是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只要其行为违反了我国任何一部法律的规定,都是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与违法行为两者既有区别又有交叉,犯罪行为是违法行为的一种,犯罪必然会违法,但违法并不一定会犯罪。

所谓违规行为是指违背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行为。

所谓违章行为是指违背行政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违法行为所违背的法律,除了宪法、法律之外,还包括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和两高颁布的司法解释。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是把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同宪法、法律一样列为审判的法律依据。

在判决书主文中援引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时,都是与援引宪法、法律一样使用“依照”这样的表述,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条例》XX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而援引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则使用“比照”这样的表述。

援引行政规章,则使用“参照”这样的表述。

综上,犯罪行为、违法行为、违规行为、违章行为并不是一回事,它们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联系在于它们都属于广义上的违法行为;区别在于它们违法的对象和位阶是不同的。

犯罪行为违反的是刑法,违法行为违反的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违规行为违反的是地方性法规,违章行为违反的是行政规章。

犯罪行为和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位阶高于违规行为和违章行为所违反的法律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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