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和基础》札记(五十二)

如果我们这样从权利出发来继续研究这些事实,我们就会发现专制政治的建立出于人民自愿之说,既无可靠的根据,也缺乏真实性。如果一种契约只拘束当事人的一方,一切义务都由一方来负担,他方毫无负担,而受损害的恰恰是负担义务的人,那么,要证明这种契约的效力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极不合理的制度,即在今日的贤明善良的君主的制度,尤其是法兰西国王的制度,也远非如此。我们可以在他们颁布的敕令中许多地方看到这一点,特别是在1667年用路易十四的名义并根据他的命令刊行的一部名著中,我们可以读到这样一段文字:

        因此,我们决不应当说君主可以不受他本国法律的支配,因为与此相反的命题乃是万民法上的一条真理,虽然这条真理有时为阿谀者所攻击,但贤明的国王总是象国家的保护神一样来保护这一真理。我们如果也象明智的柏拉图那样地说:一个王国的完美无缺的幸福在于臣民服从国王,国王服从法律,而法律是公正的,并且永远面向公众的幸福,那是多么更为合理啊!

西方启蒙思想家们在复兴的是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的理想国的架构,也是他的老师苏格拉底的理想,企图通过公正的法律,这法律是经过哲人遵循神的意志通过思辨的方法来制定,然后再用法律来约束国王,国王来约束臣民。

我不想停下笔来研究这一问题:自由既是人的一切能力中最崇高的能力,(卢梭在巴尔贝拉克著作里找到这段引文。巴尔贝拉克是赞成普芬道夫而反对霍布斯的,他主张国王本人也应服从国家的根本法。)如果为了取媚于一个残暴的或疯狂的主人,竟毫无保留地抛弃他所有天赋中最宝贵的天赋,竟屈从主人的意旨去犯造物主禁止我们去犯的一切罪恶,这是不是使人类的天性堕落,把自己置于完全受本能支配的那些禽兽水平上?甚至是不是对自己的存在的创造者的一种侮辱?这个崇高的造物主看到他的最美的创造物遭到毁灭应当比看到他的最美的创造物受到侮辱更为愤怒。如果人们愿意,我就不详细论述巴尔贝拉克的权威说法。巴尔贝拉克根据洛克的看法,曾直截了当地表明:任何人不能出卖自己的自由,竟使自己受专制权力的任意支配。他接着说道:因为出卖自由就等于出卖自己的生命,而任何人都不是自己生命的主人。我所要知道的仅只是:不怕把自己贬低到这种程度的人们,有什么权利使他们的后裔也受同样的屈辱,并代替自己的后裔放弃那些并非由于他们的赐与而获得的幸福?对于一切理应享受这些幸福的人们来说,若是没有这些幸福,则生命本身就成为一种负担了。

可是卢梭强调自由,认为服从别人就是对自由的放弃,当然他是针对国王的残暴和疯狂的劣根的。卢梭在这里又碰上了悖论了。理想的王国里,哲人负责理解和解释天意,也就是神的意志,然后用体现天意的法律来培养和约束国王,国王再按照法律来管理臣民。这里牵涉到四层自由,第一,天意的自由;第二,哲人的自由;第三,国王的自由;第四,臣民的自由。

柏拉图的定义是人类的自由服从天意的自由,那就是不自由。柏拉图发现了人类从原始到他生活的的年代所出现的野蛮,寡头专制,民主等管理制度正是人类在探索天意的过程中,人的自主意识与天意斗争的过程。最后发现人类只有服从天意,才能建立理想的国度。而天意需要哲人来解读,然后才按天意来约束国王,国王管理臣民,臣民就可以按天意生活。国家得到大治。

柏拉图显然强调人的自由服从天意的自由。那就是没有自由。卢梭则认为人的自由大于天意,人自己选择自己的自由。假如天意的自由符合人类的幸福,则人类选择天意的自由,其实就是服从,卢梭强调为选择。假如天意的自由不符合人类的幸福,则人类不选择天意的自由,就是不自由毋宁死。这叫自寻死路。卢梭把捍卫自由放在了生存权之上了。走向了他主张的反面了。卢梭似乎是反对哲人,国王用假托天意的自由来限制臣民的自由。可是说着说着他就说到了不自由毋宁死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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