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1听书笔记:《论可能生活》

每天听本书《论可能生活》。

关于作者

赵汀阳,中国当代哲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赵汀阳在哲学界的江湖地位很高,他被认为是当代最具原创思想的中国哲学家,有人把他比喻为中国的哈贝马斯。不过,也有人说他在学术上过于“狂妄自大”。

赵汀阳说:“如果一种哲学观点不够极端,就必定是些废话……因此,我保留把真理恶狠狠地说出来的风格。”他又说:“行为不能放肆,但是思想必须放肆。”他还说:“热情是会热坏思想的,必须冷酷又残酷地去思考这个冷酷又残酷的世界,这才是思想。”

在赵汀阳看来,“宇宙的目的是什么”,那是造物主需要关心的问题;“生活的目的是什么”,才是人应该关心的问题。

那么,哲学家们找到答案了吗?这里有一个惊人的巧合,就是,中西方的古代大哲们,给出了非常类似的回答,就是,“有德”的生活就是好生活。孔子和老子都相信“德”的力量,这里的“德”是指伟大品德,生活的意义就在于“由道而德”,通过领悟大道而获得美德;古希腊哲学家更是崇尚“德性”,这里的“德性”指的是人的卓越品质,包括智慧、公正、勇敢、节制等等。中西方的“德”的内涵,虽然稍微有些差异,但大体上是一致的。

换句话说,东西方文明早在2000年前,就知道了什么是“好生活”。按理说,我们每个人只要按照这个“德”的标准去过,就能够获得有意义的好生活,这不就皆大欢喜了吗?但是且慢,苏格拉底马上又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人们根本不按照他推荐的“德性”生活去过。苏格拉底百思不得其解:难道人们不想过上好生活吗?或者这样说:难道有人自愿把生活过得一团糟吗?

在这里,苏格拉底提出了一个著名论断,叫做“无人自愿犯错”。他的意思是,每个人肯定都会选择对自己好的事情,人们之所以会犯错、会把生活过得一团糟,是因为他们没有关于好生活的知识,他们不知道到底什么是“德性”。

真的是这样吗?在赵汀阳看来,不是人们不知道,而是哲学家没有说清楚。人们天生就知道什么是德性,人们不清楚的是:我辛辛苦苦去追寻善良、正义、勇敢这些“德性”,到底是为了什么?如果不回答这个问题,那么正义就变成了平白无故的正义,勇敢就变成了莫名其妙的勇敢,人们当然不感兴趣。

在这里,赵汀阳给出了自己的洞察。他认为,追求“德性”不是生活的目的,创造幸福才是生活的目的。古代哲学家推荐人们过“有德”的生活,就必须首先证明,“有德”的生活能够通往幸福,这才是一个人们无法拒绝的理由。本来,伦理学应该按照这个路径继续向前探索,但是,后来的伦理学方向跑偏了,企图用利益分配来代替幸福思考,这是完全的南辕北辙。

赵汀阳在这本书中提出,应该把伦理学甚至整个哲学的思考,重新聚焦到幸福问题上来。那么,紧接着的问题就是,幸福到底是什么?

第二部分

古罗马思想家奥古斯丁有句名言:“时间是什么?你不问我,我还知道;你若问我,我就茫然了。”如果把这句话里的“时间”换成“幸福”,也说得通。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凭直觉知道什么是幸福,但是,又很难给它下一个精确的定义。让我来问你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幸福等于开心快乐吗?

香港电视剧中有一句经典台词:“做人呢,最重要的就是开心。”这句话到底对不对呢?幸福等于开心快乐吗?如果幸福等于快乐,那获得幸福就太简单了,人类最擅长的事情之一,就是寻欢作乐。特别是在现代商业社会,到处都在推销各种廉价的快乐,从餐饮购物到旅游度假,从娱乐综艺到网络游戏,总有一款适合你。对现代人来说,快乐是一件唾手可得的事情,但幸福却不是。

那么,快乐和幸福的区别到底在哪里呢?有人从心理学角度去区分,说快乐是短暂的兴奋,而幸福是持久的、祥和的愉快感受。赵汀阳认为,这样的区分意义不大,不能从根本上说明问题。他认为真正的区别在于,快乐是消费性的,每次快乐都是一次性消费掉,留不下什么决定人生意义的东西。如果我们企图用快乐去替代幸福,那么我们就必须一次又一次地去消费快乐,类似于饮鸩止渴,这样的人生其实是很可悲的。

那幸福是什么呢?在赵汀阳看来,幸福是生活的整体成就和整体效果,而不是一时半会儿感受到的积极情绪。这么说吧:一个人可以为了幸福而放弃某些快乐,但绝对没有人会为了快乐而放弃幸福。

但是,这样的定义还是不明确,我们很有可能把幸福混同于利益。有句网络名言,你肯定听过,叫做“宁可坐在宝马车里哭,不愿坐在自行车后面笑”。说出这句话的姑娘,是用快乐去换取利益。

这里,我要问你第二个问题:幸福等于利益吗?

从理论上说,我们每个人都知道,有钱买不来幸福。但在实践当中,我们又常常会像那个姑娘一样,把幸福和利益搞混淆。比如,有句老话,叫做“苦尽甘来”。这句话对吗?至少,赵汀阳不同意。他说,“苦尽甘来”不是关于幸福的理解,而是关于利益的理解。利益确实需要苦苦地去追寻,不付出代价就得不到利益。付出的代价,可以是辛苦劳动,也可以是自己的脸皮或者良心。而幸福不一样。如果一件事情能够带来幸福,那么你在做这件事情的过程中本来就可以感受到幸福。换句话说,幸福不需要代价。

除此之外,幸福和利益还有一个重大区别。由于利益总是有限的,对利益的争夺本质上是个零和博弈。利益驱动的人在永远不停地与他人争夺生存空间,在他看来,这个世界无比险恶,处处是竞争、攀比、炫耀、嫉妒。而幸福是你在做事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创造幸福不需要和别人争夺什么。一个人获得了幸福,不但不会让别人的幸福因此而减少,反而会增进别人的幸福。说到这儿,我想起爱默生说的一句名言:一个人对这个世界最大的贡献,就是让自己幸福起来。

不过,我要提醒你注意,虽然幸福不等于利益,但幸福和利益还是有关的。利益是获得幸福的基本保障和前提条件。“没有什么精神能够拯救饥饿的肉体”,一个忍饥挨饿的人,很难说得上幸福。但反过来说,有了利益保障,离真正的幸福还相差很远。这就好像,没有钢琴,我们就无法弹奏钢琴曲;但有了钢琴,哪怕是价值上百万的豪华钢琴,也不能保证你就能弹出美妙的曲子来。也就是说,要获得幸福,不光需要幸福的条件,更需要幸福的能力。而幸福的能力,往往被我们忽略了。

有人也许会说,我没有那么庸俗,我知道钱是个好东西,但除了钱之外,我还想得到其他一些好东西,比如,年轻美貌、风趣幽默、位高权重、万众瞩目,等等。如果所有这些愿望都能实现,那么我就能够获得幸福。

这里,我就要问你第三个问题:幸福等于欲望满足吗?

先别着急回答,我们来看一个思想实验。哲学家诺齐克曾经提出过一个叫做“体验机”的设想。假设有这样一台体验机,让你所有的美梦都可以成真,比如一夜暴富、一夜暴瘦、一夜爆红,或者是得了诺奖、登了珠峰、当了首相,等等,而且,你完全无法分清是真实还是虚幻。这就好像是电影《黑客帝国》里,“矩阵”为你量身定做了一个完美的虚拟世界。那么,现在请问:你愿意将自己的大脑接入这台体验机,然后一直生活在里面吗?

诺齐克认为,心智正常的人,大概率会说NO。欲望满足不等于幸福。幸福必须身体力行,它是我们在亲自行动、亲手做事的过程中获得的生活成就,而不是一瞬间的“美梦成真”或者“巅峰体验”。

更重要的是,美梦成真之后,又如何呢?哲学家叔本华有一句名言,他说:“生命就是一团欲望,如果欲望得不到满足,那么就痛苦;如果欲望得到满足,那么就无聊。于是,人生就像钟摆,在痛苦和无聊之间来回摆荡。”

你看,在叔本华来看,无论欲望有没有得到满足,人都得不到幸福。往这个方向追寻幸福,是一条死路。不要说得到幸福,连快乐都得不到。你还记得那个《渔夫和金鱼的故事》吗,我们在小学语文课本里都学过,说的就是人的欲望会膨胀,想要获得相同程度的快乐,就必须满足越来越大的欲望。这样的欲望,最后注定落空。所以说,“欲望就像海水,越饮越渴。”

好,现在我们明白了,幸福不是快乐、不是利益、也不是欲望满足。那么,想获得幸福,到底该怎么做呢?

第三部分

在谈论怎样获得幸福时,我们往往会用到一个错误的公式:等我实现了X,我就可以去做Y。比如,等我赚够了一个亿,我就可以去环游世界。

这个公式意味着,只有去做后面那个Y,比如环游世界,才是自己想要的幸福,而前面实现X的过程,只是单纯的手段。这样一来,就将幸福生活推向未来某个遥远的时间点,只有在那以后,幸福生活才有开始的可能;在那之前,生活仅仅是眼前的苟且,不值得一过,充其量是为了将来的幸福而必须付出的代价,是卧薪尝胆般的苦苦忍耐。

在文学作品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桥段:主人翁在苦苦等待之后,终于获得了宝贵的幸福瞬间。但问题是,用一部作品来渲染一瞬间的幸福,是丰满的、感人的,而对于漫长的一生来说,却过于苍白。如果人过一辈子,就是为了等待这么一个戏剧性的高光时刻,那这一辈子也太不值了。

更悲催的是,很有可能,你定的目标太高,比如“先赚他一个亿”,一辈子都实现不了,那样整个人生就只剩下毫无意义的受苦,活着就变成了白活。退一步说,即使目标真的实现了,你获得的幸福感也有可能不足以抵消前面的痛苦感受。因为人总是倾向于夸大自己的付出,总是感觉自己付出太多而收获太少,于是就会觉得“人间不值得”。

赵汀阳说,生活中最主要的不幸,就是误以为获得幸福是某种结局或者某种可以完成的目标。事实恰恰相反,幸福是一个过程而非结果。回想一下,你在读高三的时候,是不是觉得,只要熬过这一年,等高考考出了好成绩,你就是天底下最幸福的人。但是,等你真的拿到了录取通知书,你会发现,那一刻的幸福其实非常短暂。多年后,当你回首往事,更值得回味的时光,其实是高考前那段埋头奋战的岁月。

这样说起来,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反过来理解——获得幸福不用去关注行动目标是什么,只要享受行动过程就可以了?所谓“重在参与”“知足常乐”“开心快乐每一天”之类。还有一种典型的“躺赢”的心态:不管我实际上活得有多憋屈,只要我自认为自己是幸福的,就可以了。是这样的吗?

这里就要涉及一个更深刻的讨论:幸福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你可能会觉得,一个人幸福不幸福,当然只有他自己知道,别人有什么资格指手画脚?注意了,赵汀阳认为,心理学意义上的幸福,有可能是主观的;但哲学意义上的幸福,肯定不是主观的。企图通过某种主观的心情、带上玫瑰色的眼镜,把本来不幸的事情看成是幸福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幻想和自欺欺人。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一个生于富贵之家的智障人士,一生衣食无忧,受到精心照料,他每一天都活得乐呵呵,老了之后寿终正寝。那么,他幸福吗?从哲学角度,可以肯定地回答,他是不幸的。为什么呢?

赵汀阳说,生活的目的不是由随便谁来规定的,我们谁也没有这样的权利。生活规定了它自己的目的。这就像是,一支笔的目的是写字,一幅画的目的是展现美,而生活的目的是体现人的创造性,它要求每个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去创造、去建设、去开拓那些尚未实现的可能性。如果你不这样去做,那么你就无法进入你本来可以进入的好生活,这就是不幸,不管你自己承认不承认。这就是幸福的客观性。

一个人,只有从事具有创造性的活动,去实现生活的多种可能性,才能够体现生活的本意,才能够获得幸福。为什么古代哲学家不约而同地认为,“有德”的生活才是好生活?就是因为,勇敢、智慧、勤劳等美德,显示了人的卓越性,让人的创造力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这就最大程度地体现了生活的本意。

这里,我们还要进一步追问,什么才叫“创造性”的行动呢?赵汀阳说的“创造性”行动,和我们通常理解的不太一样。它不是指艺术家搞创作或者科学家搞研究,而是指一种“无需代价的行动”。就是说,你干一件事情,不纯粹是为了获得利益,而是从干这件事情的过程当中,本身就获得意义感和幸福感;同时,干这件事情的结果,又能够给社会、给他人创造价值。这就是“创造性”行动。

举个例子。父母养育孩子,并不是为了将来获得什么回报,而是从养育孩子这件事情本身,就已经收获了满满的幸福;同时,孩子长大成人,还能对社会有所贡献,这就是创造性行动。再比如,我在解读这本书的过程当中,重温了赵汀阳先生的深刻思想,我自己乐在其中;同时,如果我的解读对你也有所启发和帮助,那么我的解读也是一种创造性行动。

在这里,赵汀阳给出了一个“幸福公理”,是这么说的:“假如一个人的某个行动本身是自成目的的,并且这一行动所试图达到的结果也是一个具有自足价值的事情,那么,这一行动必定使他获得幸福。”

这句话听起来很学术,我试着简单粗暴地翻译一下,就是:如果有一件事情,不给你钱你也乐意去做,不做不甘心;而且你做这件事情的结果,还能对别人、对社会有贡献,这就是创造性行动。赵汀阳的“幸福公理”向你承诺:只要你去从事这样的创造性活动,就一定能够收获幸福。这不是“幸福学”或者心灵鸡汤,而是根据生活目的推导出来的、哲学意义上的普遍真理。

这里要特别强调两点:第一,赵汀阳所说的“创造性”,并不是指天才的伟大创造,而是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去实现的日常创造,它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工作、交往、说话、做事;经营爱情、家庭、友谊;等等。

第二,创造性行动本质上是自由地给予,也就是不求回报地给予。如果父母养育孩子只不过是为了将来获得孩子的报答,那么就等于是把亲子关系变成了商业关系,父母就注定失去了幸福。还有,向朋友真诚地提供支持和帮助,这本身就是幸福,但如果你要求对方必须给你相同的回报,那么朋友就只不过是同党,你也就失去了友谊带给你的幸福。总之,通往幸福的行动,不是“先给予、后收获”,而是“给予即是收获”。

总结

好,这本书的核心观点,我就为你解读完了。你发现没有,前面我们一直在讨论幸福,但是,却没有给“幸福”下一个特别明确的定义。实际上,我翻遍全书,确实也没找到关于幸福的精准定义。赵汀阳认为,关于幸福,我们每个人都有亲身体验、直观感受,幸福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哲学,特别是伦理学的根本问题,不是“幸福是什么”,而是“怎样才能获得幸福”。如果把生活看成是我们每个人自己的作品,那么幸福就是这个作品的最高成就。

此外,通过创造性的行动来获得幸福,还有更深一层的理由,就是人的自由。在赵汀阳看来,只有在创造性的行动中,人才实实在在地享有自由。我们通常理解的自由,是作为权利的自由,“免受约束”的自由,但是,这样的自由如果不落实到创造性的行动中,就被闲置了、浪费了,只是一种空洞的、毫无意义的自由。自由只有被用来进行创造时,才真正生效。在这里,自由=创造性=幸福。

你可能感兴趣的:(20200611听书笔记:《论可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