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读14|寻找、实践那些遍地都是的套路

“套路“这个词在今对于今天的人来说不是一个好听的词语,人们提起它的时候,经常会说”多些真诚,少些套路“。

但是作者很喜欢这个词,他认为----套路使人进步,所有能够学习、可以复制的经验、方法、要领,秘诀本质上都是套路。

作者在文章中介绍了几个高级的套路总结,可以用在自己的文章创作过程中。

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论,是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

作者认为,我们写文章时也可以按照四因论的方法去梳理思路,特别是对于对于与案件有关的文章,采用这种方法寻找下笔的点:

1、 质料因----证据事实

事实和证据是一个案件中最基础的部分。作者认为,很多网评文章脱离事实和证据,甚至在虚构和歪曲的事实上进行法律探讨,这是大忌,没有任何意义。

对证据和事实的阐述最需要注意的就是合理界定隐含的事实。

一方面要求写文章的人根据生活常识及社会经验,将那些与显而易见的事实合理地联系在一起却隐含在证据之后的事实引入到文章中;

另一方面也要防止他人将不合理的杜撰事实过分渲染。

生动的文章应当把显而易见的事实与隐含的事实交织在一起加以利用。

2 形式因----法律规定

形式因是对案件所涉及的法条规定进行纯粹的甄别,包括法律、相关法律解释的条文内容以及对这些内容的理解。此时,为了给自己的观点提供一个强有力的依据而使用的,主要采取的是演绎方法。

3、 动力因----耦合性

耦合性是指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是否符合契合所进行的论证过程,属于判断过程,可通过两种途径进行----法律与情感。

法律途径是站在法律层面上通过逻辑方法论证案件事实与法条规定是否相符。

与仅仅针对法律条文本身进行甄别的形式因内容不同的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动力因内容需要控辩双方将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法规有机结合,进而对事实与法律之间是否具有同一性进行论证,这是一种专业判断。

情感途径是进入人情与道德的层面,用朴素的正义理念解释为什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具有相符性,或与之相反。尤其对于自然犯,一般公众通过感性认识也可以得出结论。虽然这是一种非专业判断,但往往能引起共鸣,因此论辩想吸引人,情感渲染不可或缺。

4、 目的因----刑罚价值

跳出事实、法律及情感的层面,在更高的价值层面上为己方观点寻找依据是对案件进行评论的最高层次,体现对刑罚终极目的的理解。

很多案件都可以在讨论事实或者分析法条的基础上通过讨论某种具有普遍性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引发人们的思考。因此,价值升华是最体现水平的部分。

价值升华的常用方式有价值反思和价值选择两种。

价值反思是指通过文间直接对司法现状的某些理念进行反思,这是最常使用的价值升华方式。

价值选择是指在案件中涉及的相互冲突的价值之间进行取舍。


读《法律自媒体50策》笔记

作者:赵鹏

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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