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人生十论》3——人生的目的和自由

日出日落,云卷云舒,自然界有规律的运行着,并无目的之说。

演进而有生物。发芽抽叶、开花结果,觅食求偶、繁衍生息,生物有了目的,求生存和延续的目的,即活下去,既是个体的活下去,也是群体的延续,可称之为自然的人生。

演进而有人类。林中漫步、观看电影,读书思考、科研创新,如此种种,于生存并无多大影响,继而超出了生存的目的,而此类活动因人而异,同一种活动对不同的人又各有意义,故而这种有目的有意义的人生,可称之为人文的人生,或文化的人生。

人自然是脱离不了自然的人生而存在的,困了要睡觉,饿了要吃饭,冷了要穿衣,这些都是人作为生物存在而必须去做的,是不用人的思考和意志而自然存在的本能行动。倘若只是如此,人便与草木禽兽无异了。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可以有更多的选择自由,可以在保证活下去的基础上,去追求更多精神文化上的体验,有就有了更多的价值体系和是非观念。而就整个群体而言,脱离物质基础的漫谈自由是不切实际。

比如杀人。在原始社会及其更早期的时候,生存自然是第一要求,人杀人、人吃人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曾经看过一个观点,说北京人并不是我们的祖先,被发现的北京人头骨只是被吃完以后留下来的一堆骨头。这在我们看来,可能是惊悚的、可怕的、惨无人道的,但试想,回到那个时期,能生存下去就是保证,不杀人可能就被杀。那么此时的杀人便是无可厚非的,是不能以现在的是非观点去判断的,因为那是为了生存,此种情况下人是没有选择的自由的,生存下去是第一位的。

继而随着发展,家里有了余粮。杀人并不是生存的必须,但总会存在。于某一个群体而言,抵御入侵或者开疆拓土,杀人多者就是英雄,就受崇拜。直到近日,尚且如此,人们发明杀伤力更大的武器,进行更大规模的战争,杀人变得更加容易和惨烈。那么,此时我们的选择又是对是错,是善是恶呢?

或许,也并不存在绝对的善与绝对的恶,倘若我们有更好的选择,仍坚持当下的可能就是恶,比如,假如可以不去杀人,而坚持杀人的话,杀人就是恶;假如除了杀人就别无活下去的方法了,那杀人可能就不是恶。因为有选择的自由,也才有善恶之分。

生而为人,也自然应当为善去恶。但一个除了选择别无他法的社会自然是不如除了杀人还可以有更多选择的社会。如此去想,自然应当建立拥有更多选择自由的社会了。所以,作者认为:

若使教育有办法,政治尚是此好的;若是政治有办法,法律又是此好的;若使法律有办法,战争又是此好的;只要战争有办法,较之人吃人,也还算得是较好的。

所以,理想的社会,应该培塑良好的文化熏陶,使之养成自然而然的健康的价值体系,毕竟人人向善的集体中,恶也是没有生存的土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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