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暴力可以是离婚的理由吗?

在我们生活里,经常会听到“冷暴力”一词,但法律中并没有规定什么是“冷暴力”,原因就是这个认定是比较困难。大部分法院对认定是不是家暴,这个问题争议比较大,近年来的关注度也逐渐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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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冷暴力?

一些学者认为:冷暴力是指夫妻一方通过冷淡、轻视、疏远等方式对另一方漠不关心,长期不闻不问,敷衍或拒绝性生活,给另一方心理或精神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实践中对冷暴力是否属于家庭暴力的观点?

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冷暴力属于家庭暴力;另一种认为冷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

1.认为冷暴力属于家庭暴力

有法院认为,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语言暴力和冷暴力,双方之间存在语言暴力和冷暴力,一方给另一方精神上和心理上带来很大的压力,人身安全缺少保障。此种情形下,双方的矛盾并未能得到有效的缓解,双方确无和好的可能性,应当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2.冷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

这也是大部分法院的观点,即所谓“家庭冷暴力”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的范畴,应按通常含义理解家庭暴力,不能任意作扩大解释。

三、冷暴力可否作为损害赔偿的依据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规定主要体现在《婚姻法》第46条,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民法典》第1091条也针对离婚损害赔偿作出了规定,其中也包括“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一般会以对方存在冷暴力为由,引用《婚姻法》第46条第3项“实施家庭暴力的”,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该诉请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被支持。

法院不予支持的理由通常为:一方主张的冷暴力,不属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主张冷暴力应予赔偿尚无法律依据。

总结

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1.绝大部分法院并没有将冷暴力认为婚姻法上的家庭暴力;

2.冷暴力的认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便是认定为冷暴力,也很难证明冷暴力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冷暴力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参考因素之一,但很难成为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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