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非鱼辩论的逻辑问题

庄子中有一篇庄子与惠子关于子非鱼,安知鱼之乐的著名辩论,被后世广泛引用,但其实这是一篇典型的运用诡辩逻辑辩论的范例,这种运用诡辩逻辑论证的观点的例子,在古典著作中屡见不鲜,其逻辑是存在严重问题的。

开篇:子非鱼安知鱼之乐?这个反问句就犯了不以事实论证、强词夺理的逻辑错误。人虽然非鱼,但就会因此不能知道鱼的实际状况了吗?很显然事实并非如此,人不是任何客观物质,但并不妨碍人研究理解运用客观物质,并没有因此妨碍人们认识世界,甚至利用获得的科学知识改造客观世界,所以,人即使不是鱼,也是可以知道鱼的状态的。至于有的人非要就此讨论一下鱼到底有没有快乐,这就是死板教条,望文生义了,所谓的快乐并非实指,而仅仅代表的是鱼此时的状态,这个状态并非是鱼客观实际的状态,而是人们对此时鱼状态的一个普遍认识,当人们普遍认为鱼自由游荡,在水中自由自在的时候就是快乐的时候,那鱼是快乐的就是一种符合思维逻辑的正确判断。诡辩论的另一个特点是将事物的相对性绝对化,人和鱼并非完全没有联系的两种孤立生物,起码在生物这个范畴内仍然还是有共同特征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都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有机统一,不能只强调绝对性,而忽略其相对性,也不能只强调相对性,而忽略了事物的绝对性,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就是将人和鱼孤立地对立起来,将人和鱼的相对性加以绝对化,才得出了人不可知鱼的错误结论。

庄子的辩解采取了以对方逻辑反驳对方的方式,同样是诡辩逻辑,他说,你又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是快乐的呢?但这样的辩解,恰恰反证了他是不知道鱼是否是快乐的,所以,惠子接着就同样使用反证法,说我不是你不知道你是否知道鱼快乐,那你不是鱼当然也就不可能知道鱼是否快乐了。这样一来,庄子就陷入到难以自圆其说的地步,他只好转移论题,将安知鱼之乐一个讨论认识问题的话题,转移为一个讨论地点问题的话题,他轻轻一转,说我是在儫上这个地方知道的,这是典型的转移论题、偷换概念的诡辩方式,只不过慧子是不明白这个道理的,慧子只好也就认了。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古典著作中的唯心主义倾向和诡辩论论证方式,所谓的诡辩论是借助了辩证法的外衣,却缺乏辩证法的事实依据,导致其辩论过程流于形式化,为辩论而辩论,不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只以取得辩论的胜利为宗旨,可见其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的实质。

这也就是历史以来中国文人坐而论道者多,起而实行者寡,自己并不能实践自己所主张的观念的原因,因为实质这些观念都是唯心主义的,且缺乏科学论证,是不且实际的、缺乏真实内容的空洞无物的夸夸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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