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8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特定性、处分性、外部性、行政性四大构成要素,通过这四大构成要素,我们可以将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为、刑事司法行为等非具体行政行为区别开来。(1)公安交管局的行为属于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的最大特点为“柔性”,对于行政机关提出的建议或者指导,公民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如果不接受并不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A选项不当选。(2)行政法的控权对象只包括行政权,而对于立法权、司法权的控制,行政法有些鞭长莫及。如果是法院、检察院所作的刑事司法行为,很容易将其排除出行政行为之列,仅看行为主体名称即可。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具有行政机关和侦查机关的双重身份,既可以对刑事犯罪嫌疑人作出刑事拘留等刑事司法行为,也可以对公民作出行政拘留等行政行为。这就产生一个机关两种行为的划分问题。对此,我们区分标准为“客观上看授权,主观上看目的”。本题较为简单,只需要看客观标准即可得出结论,县公安局依据《刑事诉讼法》对李某的拘留行为属于刑事司法行为,而非行政行为,此时县公安局的身份并非行政机关,而是刑事司法机关。故而,B选项不当选。(3)区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其满足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定性、处分性、外部性、行政性的构成要素:第一,特定性,房屋征收决定的对象是确定的个体王某。第二,处分性,房屋征收决定对王某产生了变动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法律效果,房屋在征收后归属于国家,而不再属于王某所有。第三,外部性,王某不属于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属于普通公民,所以,该征收决定不属于内部行为。第四,行政性,房屋征收决定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既不是刑事司法行为,也不是国家行为,满足行政性的具体特点。综上,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定性、处分性、外部性和行政性,因此属于具体行政行为。C选项当选。(4)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双方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达成的协议属于行政调解协议,指行政机关劝导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一种行政活动。行政调解最大的特点也为“柔性”,不具有公权力的强制属性,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由于当事人对行政调解“想听就听,不听拉倒”,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依然是自主支配,并没有受到行政机关的处分,所以调解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D选项不当选。综上,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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