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执行和解:当事人双方的又一场博弈

涂木鱼家的司法民工来科普啦~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除了锱珠必较,但也大量存在着妥协:或是再次约定分期履行,或是约定用其他种类的财产交付,还有的更复杂,在和解中引入第三方来担保……
而很多时候,双方其实心中“各怀鬼胎”,在整个和解过程中往往会横生枝节,国家为了保持双方当事人在这一阶段权利义务的平衡,在立法时也是操碎了心。

下面为小编从不同角度出发,为大家介绍下执行和解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申请执行人

一、既然是和解,就要双方都同意,因此,只有双方的书面认可,法院才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和不和解,申请人的签字可谓至关重要。二、原来的老赖很难一下痛改前非,一开始的合同不好好履行,判决书中义务也没保质保量,难道双方一和解,他就变乖了吗?难说啊,所以在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原判决,但注意,别超期了,这和当初判决下来时,申请执行判决一样,存在一个申请期限问题。三、有的老赖也许把和解协议履行了,但是他这样的人赖惯了,有时会存在迟延履行(超过了约定的时限)、瑕疵履行(没保质保量履行),一旦这些行为给申请人造成了损失,申请人可以就此理由另外提起诉讼,再好好敲打被执行人一次。

被执行人

一、一旦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经过法院确定,那么申请人是不可以随意申请恢复的,只有在和解协议规定的期限届满,且被执行人又不履行时,申请人才能申请恢复执行,毕竟,老赖也是个人,还是得有点人格尊严,申请人一天一变,法院和被执行人都会不堪重负。二、当双方的和解协议是以物抵债协议时,申请人不能以此为依据,要求法院出具以物抵债裁定书,要求被执执行人强制履行。实践中,有时会存在这样一种情形,被执行人没啥现钱,但有房产或者别的财产,申请人就看上了,于是说,要不东西抵给我,咱俩的账一笔勾销,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的这项财产往往价值不菲,甚至超过原债务,如果法院就此强制执行,很有可能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的小心思也不得不防呀。三、被执行人真的痛改前非了,但是迫于实际能力,和解协议没能完全履行,此时申请人又要求恢复执行,那么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根据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那部分还算数吗?当然算数的,恢复执行后,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部分应该扣除。丁是丁,卯是卯,不能少还一分钱,当然也不必多还一分钱,这才公平合理。


无论是哪一方,都要合理地使用权利,其实上述法规贯穿的法理很简单,无论是什么形式的执行,谁也别想占便宜,也不用谁吃亏!
愿世人皆平安喜乐,愿这个世上没有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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